
重庆市开州区司法局
关于2023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
情况的通报
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按照市司法局《2023年重庆市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工作方案》要求,2023年4月至7月,市司法局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抽取我区法律援助案件20件进行质量评估。2023年5月15日至19日,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对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办结归档的857件案件按比例抽取45件卷宗进行了案件质量评估。经评估,市司法局评查我区瑕疵案件9件,区司法局评查瑕疵案件4件。现将有关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查工作情况
(一)市司法局评查案件质量情况
从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办结归档的857件中抽选出20件卷宗(其中刑事案件10件和民事案件10件)。评查结果:评分在90分以上的优秀案件0件,评分在80分至89分的合格案件11件,评分在60分至79分的瑕疵案件9件(附件1),评分在60分以下及被一票否决的案件0件。
(二)区司法局评查案件质量情况
从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办结归档的857件(其中刑事案件160件和民事案件692件、行政案件5件)中按比例随机抽选出45件卷宗(其中刑事侦查阶段4件、刑事审查起诉阶段6件、刑事审判阶段12件、民事非诉讼2件 、民事诉讼18件、民事仲裁2件、行政诉讼1件)进行评查。
评查结果:评分在90分以上的优秀案件0件,评分在80分至89分的合格案件40件,评分在60分至79分的瑕疵案件4件(附件2),评分在60分以下及被一票否决的案件0件。
二、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查阅案卷环节。主要体现在刑事案件,律师未复印能体现案件程序、反映案件事实特别是与辩护(代理)意见密切相关的案件材料。未制作阅卷笔录或笔录记录不全面,未对证据进行分析论证。
(二)约谈(会见)环节。这是我区案件扣分较多的情形,特别是刑事案件。部分案件在首次会见约谈时,未能按照要求告知法律援助人员职责、权利义务、诉讼风险等程序性事项。约谈(会见)笔录普遍过于简单或格式化,未根据具体情况做记录(比如有些受援人都不识字的在笔录中表述的是“我看了你提供给我的权利义务告知书和风险告知书,看明白了”,问受援人诉讼请求的,表述的是“请你依法办理”...),未全面记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争议焦点、辩护(代理)思路策略等要素。
(三)取证环节。多数案件在对案件非重要事实的证明方面的证据收集不够深入。如误工损失计算类案件,如没有证据能证明受援人实际收入,法院一般会按100元每天计算误工费;客观现实是绝大多数人的收入都会高于100元每天,只是缺乏证据予以证明,需要承办人收集此方面的证据。部分赡养、抚养、扶养、离婚类案件,承办人仅提供身份证或户口页作为证据材料,无任何能体现此类纠纷的调查走访材料,也体现出承办人的责任心不足、工作态度敷衍,以后此类案件将重点考查取证部分。
(四)提交法律意见环节。有的诉讼请求或法律关系不清晰,甚至存在明显错误;有的代理意见过于简短,论证说理不充分,缺乏证据支撑。部分卷宗中代理词、辩护词、证据目录过于简单(如刑事案件的辩护意见无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和辩护观点,民事案件无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和明确的代理意见)。注意:非诉讼案件也需要提交法律意见。
(五)通报报告环节。部分法律援助人员分不清通报和报告内容,未向受援人或其近亲属通报调查取证、开庭、处理结果等案件办理情况,或未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重要情况。
(六)结案归档环节。结案报告表填写不完整,承办情况小结里面未按要求填写基本案情、所做工作、主要辩护(代理)意见、援助结果和办案心得体会。
(七)其他。一是在援助中心领取案卷后在3天内要在系统点收案。二是庭审笔录尽量复印法院的庭审笔录,避免因为字迹潦草和记录不完整扣分。三是复印材料时注意清晰度,避免有黑色阴影导致扫描上传时模糊不清。四是请勿将材料复印在使用过的废弃A4纸背面,避免案件卷宗内容混乱。
三、处理措施
依据《重庆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市司法局和区司法局评估为瑕疵的13件案件的承办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23执业年度考核不得考评为优秀等次。
四、整改措施
(一)严格监管责任
一是区法律援助中心确定2名案卷质量评估人员,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综合运用庭审旁听考评、回访受援人、案卷评查、专项报告等方法进行质量监管。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实行法律援助中心集体讨论方式进行监管。二是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评查瑕疵、不合格案件台账,定期通报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二)组织管理培训
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重庆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办法》以及司法部《全国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民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等文件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承办人的办案技巧和业务能力,提升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服务大局和自觉维护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意识。
(三)加强部门沟通
法律援助中心落实专人负责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调,加强从受理指派到结案归档的办案过程动态跟踪管理,将庭审旁听、重大疑难案件讨论、电话回访等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重点加强对刑事案件承办人会见、阅卷、辩护意见等履职情况的监管。
附件:1.市司法局评查瑕疵案件
2.区司法局案件评查瑕疵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