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州区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开州肺炎指办发〔2020〕142号
关于印发开州区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有关单位,有关生产经营主体:
《开州区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开州区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继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进口食品安全工作,防止新冠病毒借助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传播,根据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渝肺炎组办发﹝2020﹞124号)和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慎终如始”“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追溯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冷链食品消毒工作机制,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闭环管理,有效落实物品、环境、人员等各项防控措施,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加工、贮存、运输、经营为重点场所,以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及加工企业、集中交易市场、冷藏冷冻仓库、商场超市和餐饮服务单位、冷链物流等从业人员为重点对象,从运输出入库、流通交接、市场销售3个环节全面排查我区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风险,落实好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三、主要任务
按照国务院和市联防联控机制工作要求,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增加检查检测频次和密度,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各环节监管,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可追溯。各镇乡街道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组织第三方消毒服务机构做好本辖区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市场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单位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服务机构对本环节货物实施消毒,主动索取消毒证明。有关方面要严格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要求,采取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建立专门通道、组织专业消毒人员、进入专门消杀封闭区域等方式,层层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进口、运输、贮存、加工、经营的有关企业(个体)主体责任
1.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信息,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同时,完善“渝溯源”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信息,及时录入经营者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食品名称、生产企业、批次、购进数量、检验检疫信息、冷链运输车辆、贮存地址等关键数据,由“渝溯源”平台赋予追溯源码后,才能上市销售。
2.承运冷链食品企业要落实运输环节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措施,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
3.进口冷链食品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冷链食品从集装箱卸货换装至国内运输工具时,组织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货物包装实施消毒;从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寸滩港、铁路等口岸清关放行且未被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倒箱过车、掏箱卸货、入冷库存储前,由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全面消毒,做到每打开一层外包装进行一次消毒。冷库经营者要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在入库前实施全面消毒,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出入库记录,认真核对集装箱号及铅封号,索取消毒证明,并如实完善“渝溯源”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信息。
4.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备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对没有上述“两证”的,不得使用、销售和贮存。同时,查验“渝溯源”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码。
5.涉及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单位要按要求建立入库登记、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索取并留存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等资料,相关记录和材料应至少留存2年。
(二)区级各部门职责
1.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承运企业落实运输环节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措施,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落实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督促进口冷链食品货主或其代理人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转设备预防性消毒工作。
2.商务部门:要督促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场所加强管理,做好环境、卫生和日常消毒工作,落实防控措施。督促政府储备肉存储企业在“渝溯源”平台提交购进及下游企业主体数据、当日出入库数据。
3.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进口冷链食品存量信息进行摸排清理。负责推广使用“渝溯源”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建设,精准掌握从我市各口岸直接清关进口或从其他省市转口流入我区的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分别建立冷库、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从业人员和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台账。督促进口冷链食品入渝后的首接生产经营者在“渝溯源”平台录入经营者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食品名称、生产企业、批次、购进数量、检验检疫信息、冷链运输车辆、贮存地址等关键数据,由“渝溯源”平台赋予追溯源码,经营者销售的冷链食品应附有追溯码备查。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备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对没有上述“两证”的,不得使用、销售和贮存。
4.卫生健康部门:制定我区进口冷链食品消毒技术规范。按上级要求对冷链食品经营者提供支持和帮助。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
各镇乡街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辖区冷链食品预防性消毒工作,督促从事冷链进口、运输、贮存、加工、经营的有关企业(个体)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辖区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建立工作专班,根据本地实际选择其中一家或多家作为第三方消毒服务机构,加强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消毒的监督和技术指导,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查验货物的消毒证明。
(三)加强部门协作
1.卫生健康要加强市场销售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及其外包装的监测,制定工作方案及开展现场抽样检测,切实做到对环境和从业人员每月检测覆盖1次,对进口冷链食品批批全检。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协助工作。
2.海关、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进口冷链食品信息互通、数据采集和源头追溯相关工作,建立高效便捷的数据交换、共享工作机制。整合各自数据库,每日更新数据,完善“渝溯源”平台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信息,做到对进口冷链食品的精准追溯和管控。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增量信息排查清理和数据交换,坚决防范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
3.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入库存储后的核酸检测。
(四)应急处置
收到国家、市、区外有关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阳性通报或区内检出阳性样本信息后,要立即启动溯源倒查机制。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按照《关于规范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确认和通报程序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8号)要求,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物品和环境进行消杀,对可能接触检测阳性物品和环境的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呈阳性人员进行隔离。对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样品,由区疾控中心统一将样品运至市疾控中心,再由市疾控中心运至中国疾控中心开展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食品,参照《关于转发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0﹞37号)要求严格限时处置到位。
公安部门负责开展密切接触者轨迹回溯,并及时推送社区排查组,配合落实相关防疫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对同批次食品流向进行溯源倒查,组织力量开展排查核实。
交通运输部门要提供相关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信息,配合开展车辆、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落实好疫情防控属地、属事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政治责任,统筹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成立由海关、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牵头建立完善信息共享、风险研判、督促检查、情况报告等工作机制。各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对摸排、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上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箱:215455966@qq.com)。涉及保密的内容,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要求进行传送和通报。对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及时研判,制定有效应对措施。要开展联合督查督导,对重大问题进行通报,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对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人物污染、病毒传播等重大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及时上报。
(三)细化工作措施。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细化相应的工作措施和操作流程,做到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引导广大群众 提升自我防护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五)严格信息发布。未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发布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传播信息。
附件:1.开州区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重庆市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流程图
3.重庆市消杀公司备案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