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基层政务公开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违法建设管理

[ 索引号 ] 11500234MB13070042/2024-0017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城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2-20 [ 发布日期 ] 2024-12-20

住宅小区设置遮雨棚的政策规定是什么?

按照《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 在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的业主或使用者,不得设置遮阳伞、篷盖。主、次干道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建筑物,需要设置遮阳伞或篷盖的,应当按照高度不低于2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5米的标准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博

微信

部门街镇

无障碍

安全生产举报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开州区部门镇街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