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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033P/2022-0607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1-24 [ 发布日期 ] 2022-11-24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将批准文书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

2.按照批准的地域、范围、用途、时限占用或挖掘;

3.挖掘现场应实行封闭施工,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和路面污染;

5.临时占道堆放施工材料、建筑渣土和搭建临时工棚应当保持规范、整洁;

6.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设施期限届满时,应当拆除障碍物,恢复道路设施功能,并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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