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发改文〔2018〕219号
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重庆市开州区审计局
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决)算审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决)算工作,根据《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开州府办发〔2018〕1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决)算审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脱贫攻坚项目的结(决)算
(一)2018年3月1日以后招标的项目
概算金额2000万元(不含)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决)算送区审计局审计;概算金额50—2000万元(含)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决)算送区财政局审核;50万元(不含)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决)算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从区财政局备选库中抽取中介机构审核,评审结果报区财政局备案或核查。30-50万元(不含)的,由项目业主单位从区财政局中介备选库中抽取中介机构审核,评审费用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30万以下的由项目业主单位按主管部门要求管理。
(二)2018年2月28日以前招标的项目
1.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核
(1)合同明确约定结算审计(核)单位的项目,送合同约定单位审计(核)。
(2)合同未约定结算审计(核)单位的项目,送审金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送区审计局审计;送审金额50-2000万元(不含)的,送区财政局审核;送审金额30-50万元(不含)的,由项目业主从区财政局备选库抽取中介机构审核;30万元(含)以下的,由项目业主按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管理。
2、工程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核)
财务决算送审金额(包括:结算金额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扣减区审计已审结认定金额。金额2000万元(不含)以上的,送区审计局审计;金额50—2000万元(含)的,送区财政局审核;30-50万元(不含)的,由项目业主单位从区财政局中介备选库中抽取中介机构审核,评审费用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30万以下的由项目业主单位按主管部门要求管理。
二、脱贫攻坚项目的结(决)算
(一)送审金额200万元以下(不含)的结(决)算项目,由项目业主自行委托区审计局中介机构备选库中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结论送区审计局备案,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监督。
(二)送审金额200万元以上(含)的结(决)算项目,送区审计局审计。
经区财政局审核、备案或核查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决)算,接受区审计局随机抽查审计监督。
《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重庆市开州区审计局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州发改文〔2018〕38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重庆市开州区审计局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