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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164K/2023-001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1-12 [ 发布日期 ] 2023-01-20

关于重庆市开州区南河支流青竹溪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开州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站:  

根据你单位《关于审批重庆市开州区南河支流青竹溪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洪水洪水影响评价的请示》(开州水建文〔202223号)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开重庆市开州区南河支流青竹溪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开州区映阳河、青竹溪实施重庆市开州区南河支流青竹溪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同意工程采用防洪标准10年一遇进行实施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位于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三星村、七星村,项目分为映阳河段和青竹溪段,治理河段总长1.035km。工程由堤防工程和穿堤建筑物工程组成。映阳河段和青竹溪段共新建堤防总长1755.80m,其中映阳河段新建堤防总长199.44m,青竹溪段新建堤防总长1556.36m。穿堤建筑物工程为青竹溪河段增设的1座排洪管涵。

本工程的建设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及河流行洪影响较小。


三、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妥善处理第三者利害关系,建议下阶段深化设计,分析清淤污泥的主要成分,明确污泥处置方案,防止出现新的污染。河底全部清淤后,基础混凝土裸露,将会对河底生物生存环境产生较大影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

(二)工程开工前,业主单位要将施工安排告知当地水行政管理部门。业主单位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碍洪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我局要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复核。

(四)业主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制订施工方案和防汛预案,严格按有关设计要求施工,并服从当地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

(五)工程完工后,业主单位应报告我局。我局要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若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许可为同意建设单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相应建设活动,河道内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严禁借工程之名,从事非法采砂、采石活动,否则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1.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特征参数表

2涉河建筑物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市开州区水利局

                                                  20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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