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区政府委托牵头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审查统筹衔接。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统筹重大生产力布局和产业、区域、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牵头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和综合平衡的责任。贯彻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提出价格改革方案,按权限制定或调整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牵头推进落实“一带一路”建设。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财政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负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汇总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及资金平衡计划。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名单及资金平衡计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牵头编制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规划。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相关部门拟订产业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制定储备规划、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建议。承担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提出粮食流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区级储备粮食管理。承担粮食监测、应急调控、军粮供应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计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三)负责拟订地方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统筹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重大项目建设。指导能源科技进步、重大能源设备研发,组织协调能源重大示范工程。负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负责衔接有关能源央企在开的协调工作。
(十四)负责煤炭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和项目申报(转报)工作。
(十五)统筹协调监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指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工作。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推进全流程电子化,统计分析数据信息。指导协调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监督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依法办理区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审批、核准事项。参与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组建,负责全区招标活动评标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区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执法,受理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检查全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承担重庆市开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重庆市开州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重庆市开州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重庆市开州区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领导小组、重庆市开州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领导小组、重庆市开州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行动领导小组、重庆市开州区以需求为导向的保障和改善民生行动领导小组、重庆市开州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重庆市开州区川东北天然气合作开发项目协调领导小组、重庆市开州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