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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3678/2022-00012 [ 发文字号 ] 开州财会发〔2022〕21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9-16 [ 发布日期 ] 2022-09-16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开州区税务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开州财会发202221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会计代理中介机构:

为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行业整体有序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2224号)要求,区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财税财务代理记账中介机构“无证经营”和“虚假承诺”等两种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这次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市场主体登记、会计代理记账 “一条龙”经营模式整治公司注册许可经营范围;采取“机构自查自改、部门联合核查、分类查处案件”方式治理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和“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代理记账”资格,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公司。

二、整治目标

(一)治理“无证经营”行为。

按照公司注册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业务,而又未获得代理记账行政许可证的机构限期进行自查自改;对既不按规定要求限期自查自改,且又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将按“无证经营”行为进行处理。

(二)治理“虚假承诺”行为。

针对以审批方式或者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财税代理记账中介机构,采取行业部门联合检查方式进行现场核查,发现限期整改仍达不到代理记账条件的或与当初承诺的条件不相符的,按“虚假承诺”行为进行处理。

(三)建立长效联合整治机制。

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应加强部门间信息、数据的共享机制,通过“双告知”核对公司营业执照名单、代理记账许可名单,努力使三部门数据相互保持一致。通过资格年审“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重点查处财税财务代理记账中介机构“无证经营”和“虚假承诺”经营行为

三、自查自纠〔2022914—923日〕

(一)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对已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有“代理记账”的,且愿意继续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中介服务的,请积极创造代理记账资格条件,尽快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  

(二)变更经营范围。对已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有“代理记账”的,但不愿继续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中介服务的,引导变更本公司经营范围,取消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三)注销代理记账资格。对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经自查不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请积极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注销代理记账资格。

四、联合核查〔2022923—1015日〕

(一)查处“无证经营”行为。针对在本次治理过程中,既不按规定限期进行自查自改,也不主动配合行业部门要求整改的,由区财政局提供处理企业名单,根据区税务局提供非法经营线索,区市场监管局等三部门联合调查取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案件查处。

(二)取消“代理记账”资格。针对以审批方式和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公司,将采取联合检查方式进行现场核查,发现经整改仍达不到代理记账条件的或与当初承诺条件不相符的,按虚假承诺行为进行处理。

(三)检查内容

1.代理记账许可证检查:证照是否齐全,并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

2.代账机构执业资格检查:业务负责人是否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是否真实,是否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等情况。

3.代账机构变更情况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专职从业人员发生变更的,是否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4.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内部规范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代理记账书面委托合同(协议)签订情况;受托会计档案保管、会计资料交接、会计核算流程等情况。

5.代理记账会计核算检查:代理记账业务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对于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有代理记账业务;是否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是否符合办理代理记账许可条件;是否有违法所得等情况。

7.代理记账服务收费检查:收费收入、收费票据使用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信息沟通。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区税务局加强代理记账中介机构监管各环节的信息沟通,尽力保证机构信息一致。

(二)强化工作协调。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区税务局按各自上级部门的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合作,推动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有序进行。

(三)强化诚信建设。增强诚信建设,规范执业行为,推动对上述问题应改即改,自觉做维护代理记账秩序的践行者。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区财政局会计法规科       刘国群    52297835

区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管科       52633315         

区市场监管局注册许可科        邬小江    85936008

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52288375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开州区税务局

202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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