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区乡村振兴局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开州财农发〔2021〕70号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区乡村振兴局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开州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18号)以及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将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第三批)3173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
请严格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24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开州府发〔2019〕15号),《重庆市开州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开州府办发〔2019〕63号),《重庆市开州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开州财农发〔2019〕84号),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规范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完成审定的绩效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上级约束性、指导性任务,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带动脱贫人口持续受益。纳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资金,要及时制发项目计划,并经开州区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入库审查后向社会公开公示。
附件: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第三批)安排明细表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