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民政局关于撤销阳小均和“肖木枝”婚姻登记的决定送达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民政局
关于撤销阳小均和“肖木枝”婚姻登记的决定送达公告
肖木枝:
2026年4月20日,我局收到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关于2026年4月17日向我局出具的《司法建议书》(开州法建〔2026〕5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我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等规定,决定撤销原开县高桥镇人民政府于1999年12月11日办理的阳小均和“肖木枝”的结婚登记。
因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重庆市开州区民政局关于撤销阳小均和“肖木枝”婚姻登记的决定》(开州民撤〔2026〕4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你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重庆市开州区民政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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