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民政局关于公开征集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的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民政局关于公开征集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的公告
为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完善我区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精准化、专业化水平,根据《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民规〔2025〕2号)和《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加强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民〔2025〕93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标准及范围
按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对象为我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评估机构的要求
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中第5.1评估环境、5.2评估主体的相关要求,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资质要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类相关内容,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经申请可确定为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本机构评估结论而开展养老服务工作,评估机构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开办或参与开办养老服务机构。
(二)人员要求。配置评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医护背景的评估人员不少于5人。评估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社区治理、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民政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评估专家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少取得执业医师或老年人能力评估师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负责指导开展现场评估、复核确认评估结论。
(三)场地要求。具有独立、专业的评估场地,评估环境应清洁、安静、光线充足、空气清新、温度适宜,符合国家标准。采取集中评估时,应设立等候评估的空间,评估工作在相对独立的评估室内逐一进行,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宜设立单独的评估室。评估室内物品应满足评估需要,不应放置与评估无关的物品,评估室内或室外有连续的台阶和带有扶手的通道,可供评估使用。楼梯、台阶各级踏步应均匀一致、平整、防滑。
(四)运营要求。
1.(一)评估机构应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渝民规〔2025〕2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培训、考核、评估、运营、财务、资产管理等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2.评估机构应与评估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评估人员只能在一家评估机构专职或兼职开展评估工作,不得在其他机构挂靠评估资格证书。
3.评估机构应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评估工作,评估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亮证评估,每次评估应有2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一人具有医护背景。评估人员对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负专业技术责任。与评估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组织关联、经济利益关联等可能影响评估公正性的情形,应主动申请回避,如应回避而未回避的,评估结果作废。
4.评估机构应严格保护被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不得向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评估对象、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评估信息。不得在评估中推销商品和服务,不得依本机构评估结论开展养老服务工作。
5.评估机构应主动接受并配合主管部门或受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6.评估机构须建立健全评估档案管理制度,按规范要求对老年人能力评估过程中的相关记录、评估结论书等档案材料进行留存归档,存档期限不得少于10年。若主管部门建立数字化评估系统,则依照该系统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7.评估机构的名称、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银行账户、业务范围等重大信息变更时,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区县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后,评估机构不符合规定的,终止评估机构资格。
三、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评估机构于2025年9月1日18:00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材料正、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提供评估场所产权证明、配备设施设备后的图片。自有产权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场所提供产权证、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民政局将择日进行实地查看。
5.评估机构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信息查询情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6.评估机构培训、考核、评估、运营、财务、资产管理等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相关材料寄送至开州区民政局(重庆市开州区开州大道西229号),联系人:黄老师,联系方式:023—52234083。
四、结果确认
根据报名情况,区民政局对申报机构相关资料开展审查核验,确定评估机构名单。具体结果,通过重庆市开州区民政局官网公布。
附件:
1. 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表
2. 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花名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开州区民政局所有。
重庆市开州区民政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