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开州区民政局关于重庆市开州区满月镇卫生院康养服务床位、护理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开州发改价〔2025〕34号
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民政局
关于重庆市开州区满月镇卫生院康养服务床位、护理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满月镇卫生院:
为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入住老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渝府令〔2019〕326号)、《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1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卫发〔2023〕48号)和《重庆市定价目录》(渝发改规范〔2021〕1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你院康养服务床位、护理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床位费标准
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入住老人按不同房型分别执行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为:
每间套房不超过1600元/套•月;
双人间不超过740元/人•月;
三人间不超过600元/人•月。
二、护理费标准
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入住老人按照能力评估结果和服务内容实行分级收费。服务等级分为自理、介助、介护一级、介护二级、介护三级五个等级,各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详见《开州区满月镇卫生院康养服务护理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试行)》(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核定的床位、护理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你院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和消费者承受能力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每年6-9月设浮动率,床位费和护理费上浮10%;每间套房(可内设两个床位)不按床位个数收取床位费。
(二)伙食费实行代收费,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向入住老人收取,伙食费账户应单独核算、定期公示。
(三)收取的床位费、护理费和伙食费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按月收取。不足半月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按一月收取。
(四)为满足入住老人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而提供的个性化专护服务,专护服务的收费标准由你院结合服务成本等因素与入住老人或其委托人协商确定。
(五)提供服务和收费前,应当与入住老人或其委托人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未按协议提供服务的,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六)你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通过发放公示手册,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服务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民政、市场监管以及卫生健康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期间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本收费标准将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开州区满月镇卫生院康养服务护理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试行)
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民政局
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