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自评情况报告
关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自评情况报告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要求,我区对标对表创建考核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自评得分99.6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监管能力显著加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现将有关自评情况函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机构。区政府印发《关于成立重庆市开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以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具体负责协调区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委内各科室(站所)推进创建各项工作。二是明确职责。区政府印发《开州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1〕27号),明确区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无缝衔接机制,提高综合监管能力。三是安排部署。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2.强化绩效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全区2021、2022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对区级部门、乡镇(街道)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考核权重5%,重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3.坚持规划先行。区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庆市开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开州府发〔2021〕6号)、《开州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开州府办发〔2021〕77号)。分年度制定《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明确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4.强化经费保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2021、2022年财政投入分别达到100万元、150万元,财政预算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财政投入增幅50%,高于2021年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31.3个百分点。
(二)落实经营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制度。一是建立实名监管制度。出台《开州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99家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单,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告知相关责任事项,告知率100%。名录主体100%纳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100%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二是建立信用等级制度。制定《开州区农业农村领域信用管理制度(暂行)》《开州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开州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细则(试行)》等文件,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充分应用于执法监管、评优评先、农业农村扶持项目申报等各个环节。三是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制定《重庆市开州区畜禽病死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财政补助、保险联动”原则,实施到户直收、冷冻运输、集中处理,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2020、2021年分别无害化处理病死生猪10579头、49893头,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加强人员培训。开展高素质农民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农村综合改革(致富带头人)等培训活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纳入培训内容,并开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线上线下培训课程,纳入监管名录生产经营主体培训率达到了100%。2021年培训25批3470人次,2022年培训29批3618人次。
3.严格过程控制。一是签订安全承诺书。与生产经营者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区级网格指导监管名单,选派技术人员100余名,定点开展产业技术指导。二是严格投入品管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禁限用农药名录、禁止使用兽药清单等宣传,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三是落实生产记录制度。长期坚持对重点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巡查,督促落实生产记录,加强档案管理。
4.加强产品自检。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覆盖率达到100%。落实屠宰企业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对检测出来的不合格产品,全部无害化处理。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食品销售责任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健全完善食品销售安全自查制度的通知》,全面规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进货查验、抽查检测等。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1.建立监管名录。开展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308家,其中,农药生产经营主体223家(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单位11家),肥料生产主体17家,兽药、饲料监管名录68家。
2.规范农资经营。一是监管农资经营。制定农资经营单位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常态化检测等8项管理制度,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2021年检查经营单位423家次,整改问题35项;2022年检查经营企业435家次,整改问题46项。二是回收废弃包装。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印发《开州区2021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工作。三是严控高毒农药。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将高毒农药经营主体压缩为11家,有效控制高毒农药使用量。四是规范兽药门店。实施兽药门店GSP管理,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规范经营门店达68家。五是加强自配料监管。两年监管检查畜禽规模化养殖场100家次,未发现违法行为。六是构建配送网络。实施农业投入品连锁、统购、配送,农资连锁经营率和配送率达70%以上。
3.建设管理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接入农业大数据“监管一张图”,链接中国种业大数据、农药数字监管、田田云平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4.强化质量检测。印发《关于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的通知》《2021年开州区稳定粮食生产和加强农药肥料监管工作方案的函》等,定期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投入品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常态化监测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规定。2021—2022年,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春雷、砺剑、清源、红牌等行动,共检测农业投入品样品151个,种子合格率96%、农药合格率100%、肥料合格率99.6%、兽药合格率98%、饲料合格率100%,不合格投入品依法实施处置。
(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风险监测。印发《开州区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开州区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明确各级监管检测机构需监测的范围、品种、数量。2021年完成区内农残定量分析样品1247个、快速检测8218批次,2022年完成区内农残定量分析样品1224个、快速检测8000批次,检测合格率均达到98.5%以上。
2.日常巡查。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区、乡镇(街道)、村三级网格监管体系,落实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110余名、乡镇(街道)网格化监管员276名、村级协管员535名。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巡查,重点检查违禁投入品、过期失效投入品,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制度,督促业主完善生产记录,实施抽样速测等工作。2021年乡镇(街道)完成监测样品191462个,2022年完成194550个,检测合格率均达到98.5%以上。
3.信息公告。按相关规定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2021—2022年,共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24期,检测结果及时运用到生产经营指导、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
(五)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1.开展执法检查。扎实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农业投入品执法春雷、砺剑、清源行动等。出动监管执法人员2511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890余次,发现质量安全问题8个,办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8个。
2.加大查处力度。2021年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1件,罚款15.34万元,没收违法收入4894.8元。2022年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7件,罚款13.84万元,没收违法收入2.43万元,查处率100%。
3.建立健全机制。一是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出台《开州区农业行政执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试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线索发现和通报制度(试行)》《农业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试行)》,实现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案件互移、重案会商“四统一”。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共享案件信息5件。
4.强化应急处置。制定《重庆市开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开州区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队伍,提升应急处理能力。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也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六)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
1.加强环境监测。一是科学规划布局。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形成环汉丰湖、浦里新区城郊绿色农业示范区、江里山地特色农业发展区、北部山区生态农业发展区“一环两区”空间布局,着力打造以特色水果、道地中药材、绿色畜牧、生态渔业、乡村旅游产业为主导,优质粮油、蔬菜、茶叶产业为特色的“5+N”绿色产业体系。二是改善生产环境。紧盯农业面源污染突出问题,从农业生产全链条入手,强化试点示范、技术推广,着力抓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化肥使用总量连续6年递减、农药使用总量连续10年递减,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分别达41%、40.6%,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8%。三是强化污染监测。定期开展产地环境污染监测,建立市级控制点33个,实现农产品产地环境全域监测。
2.制度标准入户。制发水稻、玉米、蔬菜、茶叶、晚熟柑橘、生猪、草食牧畜、家禽、水产等14个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手册及简明挂图15万余册,发布《高山蔬菜生产技术规程》《开州木香生产技术规范》《元胡种植技术规程》《桔梗种子质量分级》《地理标志产品开州春橙》《早熟梨生产技术规范》《金翠李生产技术规范》等标准7项,入户率100%。
3.强化技术推广。一是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围绕柑橘、李子、蔬菜、茶叶、再生稻等重点产业,聘用特色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16名,推广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种养循环等新技术新模式92项。二是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强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累计建设“三园两场”示范基地22个,以点带面带动全区标准化生产率提高到40%以上。三是加强技术培训指导。组织产业技术专家150余名,分产业分乡镇蹲点指导,年开展标准化种养技术培训5000余人次。
4.质量安全认证。出台《开州区农产品品牌奖励扶持政策及验收兑现实施办法》,鼓励开展品牌创建,累计培育农业品牌247个,认证绿色食品农产品121个、地理标志农产品1个。“开县春橙”获评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评估价值25.66亿元,年综合产值达24.43亿元。“开县锦橙”获评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评估价值8.76亿元,“开州木香”成为全国首个木香价格指数发布品牌。
(七)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强化监管能力。印发《关于区农业农村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开州委编〔2020〕40号)、《重庆市开州区优化完善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实施方案》(开州委发〔2020〕11号),明确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设置机构,落实人员,保障经费。乡镇(街道)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报送、考核奖惩等制度。
2.提升检测能力。设立区级检验检测站(室)3个,其中,农产品质量服务站负责重金属、农药残留的定量分析和农药残留的定性分析,兽医实验室负责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水产品检测室负责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孔雀石绿、喹乙醇定性分析。
3.增强执法能力。按照《关于重庆市开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开州委编〔2020〕39号)、《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开州委办〔2019〕73号),健全完善农业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和职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4.改善设备条件。一是配备设备。投资705万元为3个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室)配备相关实验设备、采样设备,投资28.8万元为40个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水浴锅、振荡器等设备。二是集中培训。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年组织培训区、乡、村安全监管人员1100人次以上,每名监管人员集中专业培训40小时以上,基层管理员监管能力和检测能力显著提升。
(八)完善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1.完善制度。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2.创新机制。一是推行社会共治。鼓励群众监督,实施有奖举报;利用开州电视台、开州日报、点击开州、开州手机台等媒体开展先进典型宣传,曝光违法案例;引导农学会、柑橘协会、兔业协会、渔业协会、蔬菜产销协会等18家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二是探索准入准出机制。引导经营主体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有效衔接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三是建立信用体系。对评价等级好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项目扶持、评优评先等方面倾斜,对评价较差的开展重点监管,及时整改,提高信用等级。四是完善追溯体系。截至目前,进入国家追溯平台企业299家,“两品一标”入驻率100%。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开展集中宣传20余次,发放资料14余种15万余份,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展板100余次,发布高速路T型牌、新世纪显示屏、公交车站台、出租车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广告,制作专题片在重庆电视台、腾讯视频、区内各校园高频次播放,积极营造“社会共识、社会共创、社会共治、社会共享”创建氛围。
二、存在问题
(一)产地环境仍需提升。开州是农业大区,种养业体量大,受几十年来化肥农药过度使用、畜禽水产养殖不规范等生产行为影响,农产品质量风险依然存在。
(二)标准体系还需完善。部分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有待补充完善,部分生产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意识不强。
(三)责任意识有待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参差不齐,尤其是规模小的散户生产意识不够高、责任意识不够强。消费者对绿色食品、品牌农产品认识不够,优质安全产品价值没有完全体现。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化生产技术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增强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感,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一是提高质安意识。培育全新理念,不断加强标准意识、科技意识、信息意识、产品包装意识、效应意识等先进理念。二是制定农业标准。加快制定和修订农业标准,配套完善主要农产品的产品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使农产品生产环节都有标可依、有标可循。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发挥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职能,加强农残、兽残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监督管理,确保农产品食用安全。四是提升产品品质。全力推进种养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推行GMP生产控制模式,培育具有区域特色品牌农产品,确保产品优质优价。
(三)持续改善生产环境。加强规模化养殖场监管,强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水产养殖“三区”管理,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水肥一体化、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加强土壤污染治理。
(四)创新监管执法机制。一是数字监管。充分发挥“大数据”一张图作用,实现农产品、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化监管。二是质量追溯。将生产经营主体逐步纳入国家追溯平台,确保农产品全链条可追溯。三是严格执法。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认真落实各级各类检测任务。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衔接,开展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强化检测执法结果会商运用,合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整合涉农资金向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倾斜,确保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需求。同时加大标准化生产基地、品牌创建、全产业链质量安全控制等方面支持。
附件: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自评工作表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联系人:徐芬,联系电话:)
附件
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自评工作表
创建试点单位:开州区
自评情况:总得分99.6分,关键项 0 项不合格
自评结论:通过R 不通过囗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自评项目 |
自评内容 |
考核评分 |
关键项是否符合要求 | |
满分 |
得分 | |||||
工作考核 |
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16分) |
1.组织领导(4分) |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
2 |
2 |
|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畜牧、水产)、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商务、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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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绩效考核(6分)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 |
2 |
2 |
是R 否£ | ||
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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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
2 |
1.9 |
||||
3.规划计划(2分)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
1 |
1 |
是R 否£ | ||
*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
1 |
1 |
是R 否£ | |||
4.经费保障(4分)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1 |
1 |
是R 否£ | ||
*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
2 |
2 |
是R 否£ | |||
*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
1 |
1 |
是R 否£ | |||
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1分) |
1.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3分) |
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
2 |
1.9 |
||
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
1 |
1 |
||||
2.人员培训(1分) |
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
1 |
1 |
|||
3.过程控制(2分) |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 |
0.5 |
0.5 |
|||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制度 |
0.5 |
0.4 |
||||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
0.5 |
0.5 |
||||
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
0.5 |
0.5 |
||||
4.产品自检(3分) |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
1 |
1 |
|||
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
1 |
1 |
||||
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
1 |
1 |
||||
5.无害化处理(2分) |
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 |
1 |
1 |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
1 |
1 |
||||
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11分) |
1.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2分) |
*实行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 |
1 |
1 |
是R 否£ | |
*实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 |
1 |
1 |
是R 否£ | |||
2.规范经营(4分) |
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 |
0.5 |
0.5 |
|||
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 |
0.5 |
0.5 |
||||
*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 |
0.5 |
0.5 |
是R 否£ | |||
*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 |
0.5 |
0.5 |
是R 否£ | |||
*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 |
0.5 |
0.5 |
是R 否£ | |||
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 |
0.5 |
0.5 |
||||
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 |
1 |
1 |
||||
3.平台管理(3分) |
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 |
1 |
1 |
|||
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
2 |
2 |
||||
4.质量监测(2分) |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 |
1 |
1 |
|||
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 |
0.5 |
0.5 |
||||
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 |
0.5 |
0.5 |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9分) |
1.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5分) |
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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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 |
1 |
1 |
||||
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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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 |
1 |
1 |
||||
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
1 |
1 |
||||
2.日常巡查(3分) |
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 |
1 |
1 |
|||
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 |
2 |
1.9 |
||||
3.信息公告(1分) |
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
1 |
1 |
|||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13分) |
1.执法检查(4分) |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
4 |
4 |
||
2.依法处置(2分) |
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病死畜禽、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
2 |
2 |
|||
3.健全机制(4分) |
*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 |
2 |
2 |
是R 否£ | ||
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
1 |
1 |
||||
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
1 |
1 |
||||
4.应急处置(3分) |
*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
2 |
2 |
是R 否£ | ||
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
1 |
1 |
||||
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8分) |
1.环境监测(2分) |
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 |
1 |
1 |
||
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
1 |
1 |
||||
2.标准入户(2分) |
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
1 |
1 |
|||
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
1 |
1 |
||||
3.技术推广(2分) |
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 |
1 |
1 |
|||
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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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安全认证(2分) |
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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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 |
1 |
1 |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18分) |
1.监管能力(5分) |
*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
1 |
1 |
是R 否£ | |
*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 |
1 |
1 |
是R 否£ | |||
*县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 |
1 |
1 |
是R 否£ | |||
*具有监管服务能力 |
0.5 |
0.5 |
是R 否£ | |||
*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 |
0.5 |
0.5 |
是R 否£ | |||
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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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测能力(4分) |
*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 |
2 |
2 |
是R 否£ | ||
*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 |
2 |
2 |
是R 否£ | |||
3.执法能力(4分) |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 |
1 |
1 |
是R 否£ | ||
*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
1 |
1 |
是R 否£ | |||
*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 |
1 |
1 |
是R 否£ | |||
*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
1 |
1 |
是R 否£ | |||
4.设备条件(5分) |
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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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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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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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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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14分) |
1.完善制度(4分) |
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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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新机制(10分) |
*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
3 |
3 |
是R 否£ | ||
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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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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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水平 |
质量监测 |
质量监测 |
*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 |
100 |
100 |
是R 否£ |
*本县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
是R 否£ |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应在70%以上 |
100 |
100 |
是R 否£ |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
对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创建县(市)党委政府落实情况 |
视情扣减 1-2 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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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达标合 格证制度推 行情况 |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3)9号), 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两部门建立衔接机制,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应开尽开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等 |
视情扣减1-2 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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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情况 |
对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农质发〔2021〕7号),所有涉农乡镇全部划分监管网格、明确监管员和协管员、定期规范开展巡查检查和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速 测")、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监管信息公开公示等 |
视情 扣减 1-2 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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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情况 |
对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通知》(农办质〔2019〕32号),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健全完善、运行良好、能有效支撑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视情扣减 1-2 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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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开展农产品上市前速测把关情况 |
涉农乡镇全部配备酶抑制和胶体金速测设备、试纸卡(条),同步开展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落实"用什么检什么"要求,规范出具速测结果,做到100%“检什么标什么”,2023年以来对豇豆种植户在生产期内至少速测1次 |
视情扣减 1-2 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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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宣传引导情况 |
创建县(市)在本县(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宣传创建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创建情况 |
视情扣减 1-2 分 |
0 |
注:1.考核内容前带“*”的为关键项。
2.工作考核部分各考核项目分值累加为该部分得分,质量安全水平部分监测合格率分子数值为该部分得分,群众满意度部分群众满意度分子数值为 该部分得分;考评总得分按照如下公式计算:考评总得分=工作考核得分×60%+质量安全水平得分×20%+群众满意度得分×20%-扣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