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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关于做好代理记账机构2022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24

开州财会发20236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代理记账机构2022年度

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以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237号)要求,现将我区代理记账机构2022年度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及时间

(一)备案范围。一是20221231日前在我区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二是202212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入办公地点在我区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向我区财政局进行备案。

(二)备案时间及方式。20234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址:http://dljz.mof.gov.cn/dljz/#/login)向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二、备案内容

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一)若机构名称变更、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变动、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需要先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办理变更手续,待审批通过后再申请年度备案。

(二)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请在系统中打印)。

(三)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请在“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中填报)。

(四)如专职从业人员有变动,请在系统中上传新增专职人员承诺书。

(五)202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本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特点以及现存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填报。各代理记账机构要高度重视年度备案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时间节点进行认真填报,完成备案工作。对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区财政局将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区财政局将给予警告、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示。对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区财政局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将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二)保质保效提供资料。各代理记账机构要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有备案资料经本机构财务负责人或法人签字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并在430日前将纸质资料送区财政局存档备查,同时还需带上202212月和20231月的代理记账机构财务会计明细账、会计记账凭证、专职人员社保缴费、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资料,接受区财政局的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将决定是否开展现场核查。

(三)强化会计人员学习教育。各代理记账机构要认真组织会计人员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强化本机构会计人员自觉践行《规范》,坚持守正创新,秉持专业精神,勤于学习、锐意进取,持续提升专业能力,与时俱进,努力推动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所有会计专职人员须完成重庆市财政局规定的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2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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