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 2021年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评定工作的函
开州农函〔2021〕42号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的函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决定开展2021年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50家、示范家庭农场100家申报评定工作,现将《开州区2021年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申报指南》《开州区2021年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各镇乡街道积极组织申报。
附件:1.开州区2021年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申报指南
2.开州区2021年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指南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
附件1
开州区2021年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
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促进全区农民合作社的培育和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本辖区内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与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利益联结的合作社优先。
被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纳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予申报;原国家级、市级、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不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依法登记成立。在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注册登记、正常运行满一年以上,入社成员不低于50户。
2. 财务管理规范。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配备有专(兼)职财会人员,独立规范建帐。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基础扎实,有完整的成员账户,成员出资、股权分配、交易情况等资料记录准确无误,收益分配机制较好。
3. 股份要素多样,股权结构合理。合作社以资金、技术、设施设备、生物资产、农村“三权”(土地经营权、房屋产权、林权)等多种要素作为股份,开展多种要素合作。单个成员出资额不超过出资总额的30%。
4. 产业基础好。合作社涉及产业符合当地产业布局,是优势主导产业或区域特色产业,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5. 管理民主化。合作社真正实行民主管理,成员大会记录全,重大事项经民主决策,组织机构民主选举产生,股金设置合理。
三、申报程序
由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经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推荐,报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504室,联系人:彭聪,电话:52280623,电子邮箱:124741515@qq.com。
申报材料:(1)开州区示范农民合作社申报书;(2)农民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农民合作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全体成员出资清单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4)农民合作社获得的注册商标,“三品一标”认证或表彰奖励等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5)其他证明文件。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会商机制,主动征求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单位意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
(三)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
附件:1-1. 开州区示范农民合作社申报书(格式)
1-2. 开州区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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