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开州发改价〔2020〕14号
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722号),以及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经重庆市开州区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转供的公用管网的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1.942元/立方米调整为2.242元/立方米;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252元/立方米调整为2.552元/立方米;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74元/立方米调整为2.374元/立方米。
经其他天然气经营企业转供的公用管网的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1.982元/立方米调整为2.282元/立方米;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292元/立方米调整为2.592元/立方米。
(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3.184元/立方米调整为3.484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4.68元/公斤调整为5.12元/公斤)。
二、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价政策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4号)规定,2020年11月和12月,非居民(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用气按照上述调整后的价格优惠5%执行。
三、政策执行时间
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4月17日。
四、工作要求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清算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区行业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市场用气需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