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区级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的函
开州农函〔2020〕379号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0年区级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的函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通知》(开州财脱贫〔2020〕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全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经区农业农村委研究,现将《开州区2020年区级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各镇乡街道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全区总资金50 万元,每个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财政补助资金3-5万元,家庭农场须按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自筹。有关事项详见附件《开州区2020年区级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开州区2020年区级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9月25日
附件
开州区2020年区级示范家庭农场项目
申 报 指 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家庭农场示范场建设,促进全区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补助条件
(一)补助主体。
本项目申报主体为《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州区2020年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评定结果的函》(开州农函〔2020〕377号)文件中认定的2020年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未享受项目资金的区级示范家庭农场。
优先支持农场主是建卡贫困户的家庭农场,优先支持带动贫困户脱贫(流转贫困户土地、吸纳贫困户家庭成员务工)的家庭农场。
已获得并享受2015年、2016年财政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发展项目资金的家庭农场(含专业大户)和已获得并享受2017年、2018年、2019年区级示范家庭农场项目资金的家庭农场不再申报。
(二)补助条件。
申报开州区2020年示范家庭农场项目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农场主为具有开州区农村户籍或拥有开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户农村居民。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3.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4.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
开州区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标准
类 型 | 标准 | |
粮油类 | 经营耕地50亩及以上 | |
蔬菜类 | 露天种植 | 经营耕地30亩及以上 |
设施农业种植 | 经营耕地20亩及以上 | |
水果类 | 露天种植 | 经营耕地50亩及以上 |
设施农业种植 | 经营耕地30亩及以上 | |
干果类 | 经营耕地80亩及以上 | |
畜牧类 | 生猪 | 年出栏200头及以上 |
肉牛 | 年出栏20头及以上 | |
奶牛 | 年存栏20头及以上 | |
羊 | 年出栏100头及以上 | |
蛋禽 | 年存栏5000只及以上 | |
肉禽 | 年出栏5000只及以上 及以上 | |
兔 | 年出栏10000只及以上 | |
蜜蜂 | 中蜂50箱(西蜂150箱)及以上 | |
渔业类 | 池塘养殖 | 水面50亩及以上 |
流水养殖 | 水面1000平方米及以上 | |
林业类 | 经济林 | 经营林地50亩及以上 |
其 他 | 经营林地100亩及以上 | |
药材类 | 草本中药材 | 集中连片种植30亩及以上 |
木本中药材 | 集中连片种植80亩及以上 |
5.从事畜禽养殖业的家庭农场必须在非禁养殖区域内,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备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条件。
6.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
7.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8.对其他家庭农场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9.2020年7月30日前经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备案的家庭农场。
三、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1.生产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生产管理所需仓储用房(用地属非基本农田)、防旱池(用地属非基本农田)、农用生产便道、沟渠堰、排灌管道、大棚、 蜂箱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支持畜禽圈舍的新建、整治、维修;
2.农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保鲜、销售等商品化处理所需设施和质量检测等服务设施建设;
3.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4.不支持农业机械设施设备购置,不支持运输(含农用车辆、冷链物流运输车辆)设备购置。
(二)补助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全区总资金5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财政补助3-5万元, 家庭农场须按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自筹。主要用于:生产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服务设施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等。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愿填写《开州区2020年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由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后,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农场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复印件;
2.农场主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户籍为城镇户、家庭户的农场主须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
4.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5.畜禽养殖家庭农场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属禁、限养区以外的证明(须加盖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印章);
6.农场主接受农业技能培训证书复印件;
7.农场主是建卡贫困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印章);
8.家庭农场流转贫困户土地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印章);
9.家庭农场吸纳贫困户家庭成员务工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印章);
10.加盖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印章的《开州区2020年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附表1);
11.《开州区2020年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表2);
12.其他相关材料。
家庭农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家庭农场评审,评审结果在“开州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家庭农场对以上项目申报材料(简装成册)于2020年 10月16日前一式1份报区农业农村委504办公室,同时报送《开州区2020年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附表1)、《开州区2020年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表2)电子版至电子邮箱:124741515@qq.com。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提交不全的、逾期未申报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聪,联系电话:52280623
附表1
开州区2020年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
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 家庭农场名称 | 联系电话 | ||||||
农场主姓名 | 性别 | 文化程度 | ||||||
农场主身份证号 | 年龄(周岁) | |||||||
户籍地址 | 乡镇(街道) 村(居) 组 | |||||||
产业经营地址 | 乡镇(街道) 村(居) 组 | |||||||
是否建卡贫困户 | 家庭人口数 | 其中劳动力人数 | ||||||
经营农业 主导产业 | 经营规模 (亩、头、羽、只、箱) | 5年期以上土地流转面积(亩) | ||||||
培训经历 | ||||||||
家庭农场营业 执照登记号 | 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时间 | |||||||
申报项目情况 | 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 |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 | 自筹资金 (万元) | |||||
项目实施 基本概况 | (项目建设的基础、自然条件、交通条件、资源优势等) | |||||||
申报项目情况 | 项目建设地址、内容及规模 | (要求项目实施内容、投资概算具体,规格表述准确,分项列) | ||||||
项目实施后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 (包括节本增效情况,带动农户情况,解决撂荒地情况等) | |||||||
申请财政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 | (要求每个支持环节均要写明财政资金支持额度) | |||||||
家庭农场负责人 承诺签字 (家庭农场盖章) | 本人(农场主)郑重承诺所申报资料和项目建设内容真实,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资金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项目建设内容完成项目任务,对此出现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承诺人(农场主)签章: | |||||||
项目审核情况 |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区级专家评审组意见: | ||||||
附表2
开州区2020年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汇总表
序号 | 镇乡(街道) | 家庭农场 | 负责人 | 主要产业 | 经营规模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申报总投资、财政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万元) | 财政补助金额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