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公示公告

区消委会发布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

日期:2019-08-09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标准已从2019415日起实施,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制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为正确选购电动自行车,近日开州区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

一是查看相关手续,了解性能售后。两轮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其标识和合格证上的名称中均有注明。建议选购近期出厂的产品,因为电池长时间放置,会影响电池的实际容量和循环寿命。目前,各厂商保修承诺均不相同,消费者选购时应与商家明确该蓄电池保修承诺的期限和更换项目。

二是了解登记条件,根据需求购买。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凭本人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明、购车发票等资料到车辆管理所,交验车辆,申请注册登记。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上路行使还需机动车驾照。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之前,先向交警部门咨询,正确选择自己所需的车辆类型。

三是妥善留存票据,维护合法权益。消费过程要妥善保管电动自行车购买凭证、合格证、说明书、三包卡等相关票据。如发现自身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区消委会和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博

微信

部门街镇

无障碍

安全生产举报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开州区部门镇街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