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上游供气企业供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情况及建立的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经区政府同意,现就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经区燃气公司转供的公用管网的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原1.90元/立方米调整为2.20元/立方米;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原2.21元/立方米调整为2.51元/立方米;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由原2.03元/立方米调整为2.33元/立方米。
(二)经其他天然气经营企业转供的公用管网的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原1.94元/立方米调整为2.24元/立方米;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原2.25元/立方米调整为2.55元/立方米。
(三)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原3.15/立方米调整为3.45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原4.63/㎏调整为5.07元/㎏)。
二、执行时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2018年10月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车用CNG终端销售价格从2018年11月10日24时起执行。
三、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务必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区物价检查所要加大对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企业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