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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

日期:2018-10-24

 

               重庆市开州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

汽车报废回收拆解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环节,也是维护公共安全秩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汽车工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特制定《重庆市开州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

一、基本情况

(一)汽车拥有量简况。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加快发展,汽车保有量也呈快速增长趋势,截止20185月,全区机动车保有量约22万辆,同比增长4%,其中汽车约11万辆,摩托车约11万辆,全区平均每8人拥有1辆机动车、每15人拥有1辆汽车。

(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简况。《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2001年第307号令)、《重庆市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暂行办法》(渝文审〔2006〕27)公布实施以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区尚未建立起功能完备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截止2018年,全区共有1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重庆市报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开州区分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11126日,拥有拆解场地1个,从业人员60余人,至今已开展经营活动17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总体上看,一是我区报废汽车回收率不高,利用水平偏低,尚未形成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二是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装备落后、实力不强、管理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编制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2001年第307号令)、《汽车贸易政策》(商务部2005年第16号令)、《重庆市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暂行办法》(渝文审〔2006〕2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16号)、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07)、《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08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指导思想

根据本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按汽车保有量的4-5%测算总拆解产能、现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数量及其拆解产能、有利于报废汽车集中拆解和规模化经营等因素,结合我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的实际,通过编制和实施规划,强化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网点的规范管理,逐步建立起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竞争有序、满足回收拆解要求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

四、发展目标

全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控制在3家,其中:江东浦三个片区各一家,实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局面。

五、编制原则

(一)合理布局原则。结合重庆市开州区区域划分及经济发展情况,合理布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网点。其中,分别在江东浦三个片区所辖范围内商贸经济发展较快、交通便利、汽车保有量较大的镇乡街道办事处中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二)总量控制原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行业规划布局既要实现全行业的合理竞争、有序发展,又要减少行业对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的影响,保障行业内各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网点的规模和数量要在合理范围内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全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总量控制在3家以内。

(三)动态管理原则。全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准入和退出实行动态管理。符合《重庆市开州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并达到国家有关准入标准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违反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视情况依法停止或取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网点经营业务。

六、规划布局

根据以上原则,结合全区行政区划、经济发展、汽车消费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情况,对全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规划布局如下:

(一)江里片区:在该片区符合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求的乡镇内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二)浦里片区:在符合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区委区政府招商引资的相关企业。

(三)东里片区:在符合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已经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

七、工作重点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及标准。 严格贯彻落实《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2001年第307号令)、《汽车贸易政策》(商务部2005年第16号令)、《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07)、《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08及其它相关政策和标准,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促进全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培育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骨干企业。积极探索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行业的科学管理模式,加快培育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骨干企业,鼓励企业走集团化发展道路,跨地区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通过扩大企业规模、优化行业资源、完善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逐步解决我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规模难以扩大、拆解工艺较为简单、管理水平较为粗放等问题。

(三)提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技术水平。鼓励回收企业同科研院校、汽车生产厂家、进口总代理商联合,加快科技创新,拓展经营模式,提升汽车产品回收拆解利用的科技含量,推动科技成果转换,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努力实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步发展。

(四)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对我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升级改造,打造升级改造示范企业,在此基础上,用五年时间完成全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达标任务,促进我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集中拆解、机械化处理和规模化经营。

(五)强化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通过学校、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政府有关部门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提高报废汽车交售和回收拆解率。通过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媒体,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重要性的宣传,让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车主乃至社会公众充分认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安全意识,提高报废汽车交售和回收拆解率,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健康发展。

(七)完善信息服务水平。结合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和我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建设实际,完善我区报废汽车回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两级网络之间的信息资源传递、转换和共享,完善信息服务,提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络信息服务水平。

八、监督管理

(一)区商务局要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我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格认定条件情况、报废汽车回收和拆解程序合规情况、规范使用《资格认定书》情况、规范领用及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情况、“五大总成”处置情况。

(三)区商务局要定期与不定期会同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等部门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进入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的有关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其他措施。

(四)区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要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区商务局要协调配合区公安局依据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机动车注销登记、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置。

(六)区商务局要协调配合区环保局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进行监管,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相应处理。

(七)区商务局要协调配合区工商局依据职责对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违法违规出售“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出售报废汽车整车或拼装车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置。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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