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相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委员会
关于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委属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区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农药经营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农办发〔2018〕16号)精神,现就我区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开州辖区内正在经营或者有意向经营农药,具备《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经营条件,且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申办时间
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或个人,从即日起可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办理方法
农药经营许可证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主体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的主体名称保持一致。
(一)非限用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方法
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或个人,具备《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条件,均可申报非限用农药经营许可办理。可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通知栏下载《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实事求是填写,备齐提交材料清单所需资料,递交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区农委负责材料审查、现场核查、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方法
1、符合规划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蔬菜、果树、茶叶、中药材等种植基地镇乡街道,不设立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其它农作物主产镇乡街道,根据农作物种植规模,地理位置,在市农委确定我区限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的最高限额内合理规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点,在规划区域内的镇乡街道农药经营单位或个人才有资格申办限用农药定点经营许可。
2、公平公开公正。严格执行全区规划布局,按照“自愿申报、严格条件、满额为止”的原则,本人积极申报、乡镇街道初审、区农委复审和实地核查,择优确定,信息公示。
3、推荐上报核发。对拟推荐的限用农药经营单位或个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委出具《重庆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推荐意见表》上报市农委,市农委审核发证。
(三)不需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规定
专门经营卫生用农药;农药经营者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的相关规定条件),农药生产企业向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农药的,不需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四、行政审批流程
农药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狠抓宣传指导。此次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属于首次申办,需要提供的材料种类多,样式复杂、办证需要达到的条件要求严格,申报人务必按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中的第四项提交材料清单要求,逐一核对现有设备设施配备是否到位,证照是否齐全,软件资料是否完善,按照缺啥补啥,在硬件、软件全部符合要求后方能申报,力争一次性办结。因此各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进店入户宣传,安排专人负责指导初审,确保辖区内的农药经营许可工作有序开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为切实加强农药管理工作,做好我区农药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区农委由法规科教科牵头,区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依法组织实施,事前准备周密细致的方案;事中要不怨其烦地指导,为申请人答疑解惑;事后要跟踪评估问效,通过农药经营许可办理达到强化市场监管目的。
(三)提高服务效能。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是行政许可行为,政策性、原则性强,条件要求严格,涉及办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改进工作作风,优化行政服务,办事流程宜简则简,提高办事效率,对符合条件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多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严打无证经营。各镇乡街道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我委将从2018年8月1日起进行检查,对无证经营者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规范农药市场经营秩序。
区农委咨询电话:52280533,联系人:易国庆
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联系电话:85936001
附件: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doc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委员会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