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中心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开农综文〔2017〕6号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现将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农综发〔2016〕24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2月15日前将纸质件一式5份(装订)上报至重庆市开州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中心综合科,同时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1091767180@qq.com,逾期申报和凡未按要求报送的,视同放弃。
(联系人:易晓平,联系电话:023-52218566)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中心
2017年2月3日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
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
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渝农综发〔2016〕246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46号)转发你们。结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和我市实际,经会商市财政局,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落实好。
一、扶持范围
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必须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每个区县2017年度申报扶持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不超过3个。
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支持符合当地产业规划的优势特色产业。列入贷款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应为:2017年新签订贷款合同的项目单位;2016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2017年仍在有效期内的贷款合同,且已上报备案的项目单位。
二、扶持重点
按照我市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方向和农业重点产业链建设规划,重点扶持七大百亿级产业链,特别是柑橘、茶叶、榨菜、柠檬、莼菜等重点产业,着力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向科技创新项目,精准脱贫项目,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项目,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项目,推行财政资金股权化改革的项目以及先建后补的项目适当倾斜。
三、扶持额度
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茶叶、柑橘、榨菜、柠檬、莼菜等优势特色产业链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不高于400万元;其他优势特色产业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原则上不高于100万元。市级重点项目区的重点项目及创新试点项目可按照国家农发办的有关标准执行。
四、申报条件
申报财政补助项目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需于2016年1月1日前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需经县级或县级以上有权部门登记或认定。申报单位均应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相应的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
对用地、环保手续不具备的财政补助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具备条件的项目单位(含市级部门(单位)所属涉农企业)向所在地区县农综办申报。鼓励银行和担保公司等有关机构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项目,向各区县农综办推荐申报。
(二)坚持先入库后申报。各区县上报项目必须已存入项目库。
(三)各区县按照相关政策和本通知要求,分别于2017年1月23日和2月20日前向市农综办报送2017年度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文件和拟贴息项目单位申报文件。
六、申报资料
(一)财政补助项目
涉农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农民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要求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已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龙头企业可研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14修订版)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写参考大纲(电子文档可在市农综办网站查看、下载)。对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参照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书参考大纲编写。
项目名称按(××区[县]+ [2017年度]+[产能]+[产品]+[类别]+[建设性质])命名。申报项目要根据确定的财政投资规模、项目建设内容等,据实测算总投资和任务量等相关数据。
上报材料包括:区县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文件(需对项目选项过程、初审情况、公示情况等做说明)和项目汇总表(表3);单个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经区县考察组成员签字的项目现场考察意见;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保证书和该项目没有从其他政府部门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保证书(两个保证书原件装订在可研报告或项目申报书最后两页)。电子版(汇总表为EXCEL格式,单个项目申报材料为PDF格式)发送至2460482332@qq.com。
(二)贷款贴息项目
项目单位须编报项目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项目名称要与贷款合同相匹配。项目申报书简要描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应重点说明取得银行贷款的可能性、预计付息额和申报贴息额)、效益分析等。附件包括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向税务部门报送的2016年12月份财务报告、银行信用等级证书、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承诺函等初步同意贷款证明、银行贷款合同等。项目单位应合理预计申请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和付息额。
上报材料包括: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申报文件(需对项目单位选择过程、初审情况等做说明)和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表1)。电子版发送至780726560@qq.com。
七、贫困区县项目申报、财政资金股权化改革和其他要求
(一)关于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贫困区县的项目申报立项
按照国务院、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由相关区县上报产业化发展项目扶贫需求计划,市里根据上报计划将资金切块下达。产业化发展项目的申报、选项、考察、立项、审批和验收,由相关贫困区县组织实施。相关贫困区县要将产业化发展项目的有关资料于2017年3月1日前报市农综办统计汇总,以便上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二)切实推进财政补助项目股权化改革
申报2017年度财政补助项目的区县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农改办〔2016〕1号)精神,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实际和相关管理规定,制定好改革实施方案,并融入区县改革总体方案统筹安排、整体推进。项目改革实施方案及时报我办备案。
(三)其他要求
1.《关于申报2016年第二批和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农综发〔2016〕31号)文件中有关2017年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2.各地要及时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政策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搞好项目申报。
3.各项目区县要对申报的产业化发展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认真审核,确保项目真实可靠。
4.各区县要根据渝财农〔2016〕358号和渝农综发〔2016〕244号下达的计划指标上报财政补助项目。计划指标如有结余,可按相关规定用于本地产业化发展项目或土地治理项目等。
5.申报程序等不明事项,可向市农综办项目管理二处咨询。联系人:蒋晓荣 电话:89075190
张碚妮 电话:89075079
附件: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46号)22.zip
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附表(表1. 2. 3)
表1: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
表2: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资金汇总表
表3: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备案汇总表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