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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开县县城区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的说明

日期:2015-12-01

关于公开开县县城区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的说明

 

为有利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13号)规定,我委对重庆开洲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012-2014年度的供水成本进行了监审,并形成了开县县城区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依照规定公开开县县城区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开内容

开县县城区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二、公开时间

2015121至听证会结束。

三、咨询受理

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回复公众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630时。

专线咨询电话:(02352218201

电子邮箱:kxfgwtzk@126.com

邮寄地址:开县县级机关综合楼B315,收件人:开县发改委价格成本调查队,邮编405499

附件:《开县县城区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121

 

 

 

 

 

 

 

 

 

 

 

 

 

附:

开县县城区城市供水成本监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等规定,我委于201412152015930对重庆开洲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012-2014年供水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范围

本次成本监审的时间范围为2012年-2014年会计年度。被监审的经营者为重庆开洲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经营者基本情况

重庆开洲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9月,系重庆市水投(集团)有限公司的国有全资子公司,主营生活饮用水生产及销售、管网及机电安装等业务。主要供给开县城区(含丰乐、镇东)生产生活用水,现有陈家坪水厂和丰乐迎仙水厂,共计日供水能力8.7m3用水户81946户,2014年专门从事供水经营服务的在册职工人数207人,资产总额24211.53万元,负债总额为14640.25万元,净资产为9571.29万元,主营业务净利润分别为-4.27万元,主营业务净资产利润率为-0.04%

三、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发改价格〔20071219号);

(四)《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

(五)《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86 号)

(六)《重庆市价格成本监审目录》(渝价〔2013218号);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20042号)、《小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财会〔201117号,自201311日起施行)及企业相关财务资料;

(八)其他相关文件及规定。

四、成本监审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费用,应与供水生产经营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影响定价成本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技术政策、相关标准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五、成本监审程序

(一)监审通知。根据有关规定,我委对被监审企业下达成本监审通知书,组成工作组实施成本监审。

(二)审核。开展实地监审,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查验会计报表、账簿及会计凭证,归集、核定成本数据。

(三)反馈。将成本监审情况告知被监审企业,根据企业意见和提供的补充材料,组织复查复审,进一步完善成本资料,修正审核结果。

(四)结论。出具我县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六、成本构成及分摊原则、审核方法

(一)成本构成及分摊原则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由与供水业务相关的主营业务成本(分为制水成本和输配成本)和期间费用(分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构成。

主营业务成本直接计入,不作分摊处理;期间费用在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之间进行分摊后计入。分摊原则按收入比例分别核算主营业务、其他业务应分摊的期间费用,只将主营业务应分摊的期间费用计入城市供水定价成本。

(二)成本审核方法

1.依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剔除与供水业务无关的成本费用。

2.工资总额根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核定的人员数量和开县监审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核定。

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核算,在《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的折旧年限范围内,根据企业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及社会公允水平,确定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表一:城市供水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资产类别

规定折旧年限(年)

核定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房屋

 

 

 

生产用房

30-40

35

5%

非生产用房

35-45

40

5%

简易房

8-10

10

5%

管道

 

 

 

铸铁管

30-35

32

5%

钢管

30-35

32

5%

球墨铸铁管

30-35

32

5%

机器设备

 

 

 

机械设备

10-14

12

5%

动力设备

11-18

12

5%

运输设备

6-12

10

5%

电子设备

5-10

7

5%

车辆

8-10

10

5%

其他

6-8

7

5%

4.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按照《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标准核定。

七、审核情况

(一)供水量审核情况

根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和建设部城市供水管网漏损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次成本监审核定的管网漏损率以18%为限,实际管网漏损高于18%的按18%核定。被监审企业上报的2012---2014年年售水量分别为1069.18万立方米、1213.00万立方米、1278.94万立方米,实际管网漏损率分别为36.66%32.37%34.57%,按18%的管网漏损率分别核增供水量405.52万立方米、346.17万立方米、424.17万立方米,核定年供水量分别为1474.70万立方米、1559.17万立方米、1703.11万立方米。

(二)成本费用审核情况

1、成本费用核增核减情况

核定2012---2014年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分别为4131.55万元、4376.33万元、4790.82万元,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支出357.41万元、341.12万元、256.68万元。各年度核增核减情况如下:

表二:成本费用核增核减情况表

                                      &, lt;, /SPAN>单位:万元

   

2012

2013

2014

一、制水成本()

-221.14

-213.33

-181.18

二、输配成本()

-27.53

-15.41

-15.44

三、期间费用() 

-108.74

-112.38

-60.06

  1、管理费用

-83.49

-77.06

-53.65

  2、销售费用

-4.75

-16.16

-1.85

  3、财务费用

-20.51

-19.16

-4.56

合计:

-357.41

-341.12

-256.68

2、主要成本费用项目核增核减原因

1)核减固定资产折旧。由于被监审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折旧年限低于成本监审确定的折旧年限,对其2012---2014年折旧费共核减489.40万元。

2)核减职工薪酬总额。由于被监审企业工资水平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2012---2014年职工薪酬共核减266.76万元。

3)核减修理费。由于被监审企业修理费高于固定资产总额的2%,对其2012-2014年修理费共核减44.25万元。

4)核减业务招待费、其他管理费、其他销售费、上缴集团公司融资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三年共核减154.80万元。

八、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2012-2014年公司供水总成本分别为4131.55万元、4376.03万元、4790.82万元,核定年供水量分别为1474.70万立方米、1559.17万立方米、1703.11万立方米,单位供水成本每立方米分别为2.8016元、2.8066元、2.8130元。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监审报告的基础资料由重庆开洲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其负责。

2、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队及参加本次成本监审的工作人员,均与重庆开洲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无任何利害关系。

附表:开县县城区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监审单位: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10


开县县城区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经营者名称:重庆开洲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行次及关系

2012

2013

2014

年供水总量(m3

E1

17984160

19014300

20769660

年售水总量(m3

E2

14747011

15591726

17031121

核定年供水总量(m3

E3=E1×1-E6÷100

14747011

15591726

17031121

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m3/日)

E4

60000

60000

60000

实际日综合生产能力(m3/日)

E5

49272

52094

60000

核定管网漏损率(%)

E6

18.00

18.00

18.00

一、制水成本()

E7=E8+E10+…+E16

25941553.83

27405134.64

30709795.15

1、原水费         

E8

10990315.30

10745394.80

12616880.00

   其中:水资源费       

E9

1998235.30

1953699.80

2307740.00

2、制水环节职工薪酬

E10

6224249.36

6496531.28

6975124.27

3、原材料费

E11

463965.50

677367.20

549471.77

4、动力费

E12

608705.83

1133335.17

738591.68

5、外购成品水费

E13

 

 

 

6、修理费

E14

477239.95

924639.03

2556784.51

7、制水环节固定资产折旧

E15

6944982.05

7006716.62

7021975.38

8、其他制水费用

E16

232095.84

421150.54

250967.54

二、输配成本()

E17=E18+…+E24

5060466.75

6295834.23

6601601.67

1、输配环节职工薪酬

E18

2645305.98

2842232.44

2702860.66

2、输配环节固定资产折旧

E19

1795195.02

2312331.73

2312994.02

3、动力费

E20

236718.94

440741.45

287230.10

4、修理费

E21

185593.31

359581.85

994534.40

5、机物料消耗

E22

 

 

 

6、管网检测费

E23

107394.00

177166.00

206384.00

7、其他输配费用

E24

90259.50

163780.76

97598.49

三、期间费用() 

E25=E26+E27+E28

10313468.75

10059365.39

10596781.57

1、管理费用

E26

3944496.61

3753529.49

4373780.29

2、销售费用

E27

4659915.09

4817411.41

5428814.44

3、财务费用

E28

1709057.06

1488424.49

794186.84

四、需扣除的非主营业务成本()

E29

 

 

 

五、供水总成本()

E30=E7+E17+E25-E29

41315489.33

43760334.26

47908178.39

六、单位供水成本(/m3)

E31=E30÷E3

2.8016

2.8066

2.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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