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医保局获悉,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居民,每月1-20日的工作日可以到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
据介绍,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自愿以个人身份参加(接续)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是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包括城镇户口及农村户口)。二是具有本市以外户籍的以下人员,包括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在我市灵活就业的人员和已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2022年的缴费标准是一档2792元/年(含长护险)、二档5874元/年(长护险每月10.2元/月从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区医保局提醒,以个人身份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参保后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续保缴费的,医保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3个月内接续参保缴费成功的,无等待期。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