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国资委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国有企业经营投资管理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区国资委和区属国有企业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同时发挥党组织、审计、财务、法律、人力资源、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形成联合实施、协同联动、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二是划定追究范围。共划定10个方面66条追责情形,即公司管控方面5条、风险管理方面6条、购销管理方面8条、工程承包建设方面8条,资金管理方面7条,转让产权、资产等方面6条,固定资产投资方面8条,投资并购方面10条,改组改制方面7条,其他方面1条。
三是制定认定标准。分500万元以下、500万元至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三个标准认定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和重大资产损失。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等文件,和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鉴定机构等出具的专项审计、评估或鉴证报告等进行综合研判认定。
四是确定处理措施。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追责。追责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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