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有4家医院可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市民按照自愿自费原则进行
10月9日,市卫生健康委公布了全市可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105家医疗机构名单,我区有4家医疗机构名列其中,分别是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安康医院。
区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满足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社会需求,市民可按照自愿自费原则,在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安康医院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的相关费用和流程可咨询受理机构。
“我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为65元/人,市民按照愿检尽检、应检必检原则进行核酸检测;入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发热病人、在押人员以及从青岛来开返开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区中医院检验科主任彭军介绍。
区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中,严格按照封闭式标本转运、封闭式标本接收等流程进行,转运和接收过程中采用专人专用通道,有效避免了新冠病毒传播、蔓延和扩散,广大市民尽可放心到我区4家医院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院24小时开展检测服务工作,为全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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