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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2-17

重庆市开州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重庆市开州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政务公开总体情况

2022年,重庆市开州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围绕大局服务大局,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深化政务公开,努力提升政府效能。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持续做好常态化政府信息公开。动态更新机关简介、财政预决算、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政府常务会(全体会)、重大民生信息等法定主动公开信息2万余条;二是强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聚焦疫情防控、减税降费、稳岗就业、助企纾困、重大决策预公开等领域公开政府信息3000余条,强化实质性、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发布图表图解、动画、音频视频解读信息92条,优化各重点领域公开标准目录与网站主动公开内容的直接对应和联动展示,提升群众查阅满意度;三是持续推进其他方式信息公开。优化公开信箱办理流程,办理办结公开信箱409件。加大新媒体公开力度,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7959条。开展“发言人来了”线下解读活动5 场,公示公告栏等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6万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修订发布《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版本)》和《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规范(修订)》,明确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渠道,健全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制度,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企业群众需求,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同时提高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信心和满意度,不断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共受理并办结依申请公开56件,办结率100%,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领域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政策性文件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政策文件属性认定、发布审查工作机制、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和政策解读制度,坚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解读尽解读”。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执行“三审三校”发布审核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公开的信息资源权威、准确、及时。不断丰富解读形式、细化解读内容,采取图文解读、视频解读等多元化形式进行解读,使政策文件看得懂、用得上;定期清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98件,集中对外公开并录入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四)平台建设方面。一是完善管理制度,理顺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相关要求,修订完善管理制度,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日监测、月通报、年考核”监管制度,按月考核通报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区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二是发挥平台优势,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等方面的独特作用,积极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动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的信息,方便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和信息,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进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三是推进专区建设,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区政务服务大厅、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及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专区软硬件设施,为企业和群众查询政府信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政策文件提供更加便捷的条件。

(五)监督保障方面。组织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1次,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议4次,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区行政学校培训必修课程,并在政务公开工作群分享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依申请公开办理加强与司法局法治审查联动,提升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将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运维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月考核各单位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情况,每月予以通报,全年共发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通报》12期,并将通报结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指标,督促各单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26

9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02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2821

行政强制

1660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133.114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8

6

0

0

2

0

5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7

2

0

0

2

0

3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9

0

0

0

0

0

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4

0

0

0

0

1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8

6

0

0

2

0

5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9

 2

5

 19

 1

0

 1

 0

2

 0

 0

 0

 0

0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通过回头看,2022年的工作还存在:政策文件解读质量不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够全面,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不断丰富解读形式、细化解读内容,采取图文解读、视频解读等多元化形式进行解读,针对政策核心,确定解读重点,突出新旧政策差异、管理执行标准、具体操作办法、享受政策条件等实质性问题进行解读,使政策文件看得懂、用得上,切实提升政策解读的实效性。二是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动态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督促指导全区各单位对照目录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继续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群众企业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抓好就业、教育、养老、医疗、土地征收等民生重点领域以及疫情防控、监督执法等热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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