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20〕4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重庆市开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开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
重庆市开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6号)、《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效,着力推动开州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基本原则。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协同推进、有效衔接”的基本原则,加强政策引导,倡导全民参与,鼓励市场运作,注重典型培育,补齐设施短板,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年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三)工作目标。2019年,全区城市建成区、建制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建成区内35%的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成汉丰街道、文峰街道、云枫街道3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建成大进镇、关面乡2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建成38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其他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1至2个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2020年,建成镇东街道、丰乐街道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达到50个。
2021年,建成赵家街道、白鹤街道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实现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022年,基本建成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二、实施主体及垃圾类别
(一)实施主体。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医疗、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车站、码头、体育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含餐饮企业)、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二)垃圾类别。
1.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湿垃圾”)。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3.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他垃圾(“干垃圾”)。指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五大工作举措。
1.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各镇乡(街道)、各行业部门要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以街道为单元开展示范,镇乡生活垃圾分类以建制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社区为单元开展示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以行政村为单元开展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延伸。
2.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全区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体育场馆、演出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区国资委、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委、区住房城乡建委、浦里新区管委会、区金融事务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和车站、码头、宾馆、饭店(含餐饮企业)、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建筑工地、物业服务企业、工业园区、金融企业等相关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区人武部要加强军地协作,共同推进军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夯实学校教育基础。区教委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和“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目标,培养良好文明习惯。
4.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区委宣传部要牵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等志愿服务活动。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要牵头组织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落实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五个一”工作。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各类群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尤其要发挥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引导其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区内开展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作为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
5.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巡检员、执法员“三员”制度。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建设,建立区级部门、镇乡(街道)、社区(村)“三级”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完善监管和保障机制,强化垃圾分类法规、标准、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对垃圾分类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在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区域,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巡检员制度建设,促进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以及分类运输环节的有效衔接提供技术支撑,并对分类效果进行专业数据分析;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员制度建设,由公安、城管、市场监管及镇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多部门组建生活垃圾分类联动执法员队伍,规范执法培训、宣传教育及执法流程,对生活垃圾分类行为进行执法监督。
(二)加强四大环节管理。
1.完善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推进精准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引导居民在家中分类设置其他垃圾(干垃圾)、易腐垃圾(湿垃圾)桶,做好日常“干湿”分类,并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到指定投放点,鼓励出售或单独投放可回收物。湿垃圾要采用专用容器盛放,推行使用可降解垃圾袋盛放湿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湿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居住小区结合实际在“干湿”分类的基础上,增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点。农村生活垃圾在推进“干湿”分类的基础上,可因地制宜推进分类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单独投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就地堆肥、沤肥、还田处理。各镇乡(街道)、社区(村)、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分类指导员制度,强化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做好台账记录。结合实际探索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楼层撤桶、院内设桶,发挥镇乡(街道)“主力军”、社区(村)“主阵地”作用,建立方便可行的分类投放体系。
2.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采取“住户+物管+公司”模式,前端住户分类投放,中端社区居委会、物管公司负责管理,末端专业公司定时集中收运处置,提高分类收集水平。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布局,公示收集站点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要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桶(房、站)等,并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确保功能完善,干净无异味。
3.防止分类运输“先分后混”。以全程分类为目标,积极推广市场化、专业化运输模式,支持专业运输公司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严防“先分后混”。城市建成区及各镇乡(街道)要按照辖区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车辆应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标明运输生活垃圾种类。中转站点要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要强化运输环节管理,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单位要做好与生活垃圾收运单位的衔接;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兜底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有害垃圾运输要严控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4.提高适应分类的处理能力。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加快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按危险废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要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等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解决好易腐垃圾处理问题,严禁利用餐厨垃圾违规饲喂生猪,分类后的其他垃圾实行焚烧发电处理。区商务委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融合,建立可回收物统计制度,促进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循环利用。
区级有关部门要统筹其他领域垃圾分类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要指导农村农业生产领域垃圾分类工作,区分种植业废弃物、养殖业废弃物、投入品包装废弃物,推进农业生产垃圾分类工作。逐步探索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分类收运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示范阶段(2019年6月至12月):围绕年度目标任务,重点开展成立组织机构、出台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开展集中宣传、组织人员培训、建设示范点、制定建设和评价验收标准、组织现场观摩交流、探索分类推进机制,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巩固推广阶段(2020年至2021年):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推广示范片区建设经验、开展薄弱环节攻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落实网格管理措施。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2年):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基本养成良好的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基本建成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开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审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中的重要事项,部署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并负责日常工作,抽出人员专职负责垃圾分类工作。各镇乡(街道)、各牵头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区级其他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一把手”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单位、本行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完成时限,及时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期完成任务,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落地见效。区级各部门、国有企业、有关单位等要落实专门力量,分工负责,组织系统内单位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督促派出机构服从辖区政府分类工作安排。
(二)强化党建引领。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依靠镇乡(街道)、村(社区)党组织,统筹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力量,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参与、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努力形成居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志愿者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法治保障。坚持依法治理,严格实施《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区城管局要牵头协调区级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要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制定专项执法方案。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约束行为,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法治保障水平。
(四)强化宣传发动。区委宣传部要制定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区委宣传部、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要通过文明城区创建载体和“文明在行动、开州更洁净”等活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村社、进家庭、进企业、进景区、进军营。区内媒体要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区融媒体中心、网络等媒体要在黄金时段或显著版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区交通局、区国资委等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在车站、码头、公交车厢(站台)等,利用部分广告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区住房城乡建委要督促物业公司利用部分广告位开展公益宣传。镇乡(街道)、村(社区)要利用宣传栏、公示栏等载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五)强化政策保障。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原则,探索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引导、激励和补贴机制,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形成多元投入、财政保底的经费保障机制。创新政府、市场、社会合作模式。
(六)强化督导评价。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完善“月暗查、季评价,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对各镇乡(街道)和区级各部门实施监督监测、绩效评价,完善定期调度、评价、通报措施,推动形成齐抓共管、齐头并进的工作格局。各部门、各镇乡(街道)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于每季度末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开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
开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研究审议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事项。统筹协调、指挥调度、部署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疑难点问题,并按工作目标整体安排,指导落实每个重要时间节点的相关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督促指导各单位、各镇乡(街道)积极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职责,通报工作情况,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区城管局:牵头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镇乡(街道)以及相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委组织部:指导基层党组织利用“三会一课”和支部主题党日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引导党员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委宣传部:制定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并牵头统筹各部门落实宣传工作,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和文明家庭评选目标考核范畴并纳入区文明城区常态化管理范围。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核准、备案)及概算审批;积极争取国家、市发展改革委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合区级有关部门争取中央、市专项资金及政策的支持。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全区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课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课堂、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小手拉大手”等宣传活动,并定期开展教育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和推广工作;对全区中小学、职业教育及幼儿园教师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号召动员学生争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志愿者。
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督促、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区商务委:负责结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组织督促和检查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和酒店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全区医疗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并进行监督、指导,制定全区医疗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建立对全区医疗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督促指导全区演出场馆、体育场馆、图书馆等文化场馆以及景区和星级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抓好景区垃圾文化,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的考核指标。利用文化场馆、景区及酒店等开展分类宣传;对旅游行业管理人员进行垃圾分类专题培训,将垃圾分类宣传范围延伸到外来游客。建立对全区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景区和星级酒店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制定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建立对全区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细则,并组织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及分类相关工作,制定餐饮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对全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细则,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制定堆肥、沤肥技术措施,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废弃果蔬、秸秆、畜禽粪便等沤肥还田工作,配合对全区各镇乡(街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区交通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区交通运输企业及物流公司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汽车客运站等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集中整治工作,建立、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在交通工具、车站、码头和公交站等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指导、监督电力(不含水电)、燃气、通讯、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和园外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工业企业等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区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国有企业等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浦里新区管委会:负责指导、督促园区各企业开展生活分类工作,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园区各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组织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区金融事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银行等金融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银行等金融系统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团区委: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区妇联:负责广泛动员妇女开展文艺表演、发放倡议书、巾帼文明评比等活动,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各镇乡(街道):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相关区级部门开展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内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积极开展辖区内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切实抓好本辖区内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健全垃圾分类制度和分类队伍,建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细则,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自查自纠及集中整治工作,并建立、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区级其他部门:制定本单位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积极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利用本单位宣传平台宣传生活垃圾分类,营造浓厚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氛围,并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区级部门、镇乡(街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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