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文备〔2018〕592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开州府发〔2018〕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精神,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全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现就实施我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提高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持续提升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确保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注重科学规划。针对目前全区公办幼儿园占比较低,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带来的入园需求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需要,科学规划全区学前教育资源布局,优化全区学前教育结构。
2.坚持公益普惠。公民办并举,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在公益普惠、科学保教方面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3.强化机制建设。坚持实行区政府主导、区教委主管、部门协作、乡镇(街道)参与的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学前教育综合治理能力。
(三)工作目标。
到 2018 年年底,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88%以上,普惠率达到95%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35%以上。到 2019 年年底,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0%以上,普惠率达到96%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43%以上。到 2020 年年底,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1%以上,普惠率达到97%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50%以上。幼儿园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幼儿园师资和教师待遇保障进一步改善,建立以区级财力相匹配的农村学前教育运行保障机制,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基本完善。保教质量明显提高,幼儿园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实现一级幼儿园占比10%,二级幼儿园占比30%。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根据城镇化进程加快、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带来的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区域居住人口分布,科学测算学位供求,编制幼儿园专项布点规划,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要求,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发展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大幅度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水平。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每个镇乡(街道)至少开办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原则上常住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镇乡(街道)要开办2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一是新建一批幼儿园。根据城镇化进程、产业园区建设、新区开发等因素新建一批。结合区财力及上级历年学前教育发展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到2020年,拟新建公办幼儿园11所。其中,2017年新建云枫第二中心幼儿园;2018年新建歇马、明月中心幼儿园;2019年新建丰太、大丘、职教中心幼儿园;2020年新建河堰、白鹤、盛山、温泉、文峰幼儿园。二是改扩建一批幼儿园。根据学校现有校舍条件和生源情况,2018—2020年逐年对厚坝镇、高桥镇、紫水乡等3个乡镇现有附设园实施改扩建;按照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的原则,利用闲置校舍和富余公共资源改造一批,确保村级幼儿就近入园。三是配套建设一批幼儿园。新城区、城镇小区应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鼓励盘活城镇低效用地及改建后符合办园条件的闲置用房等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支持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完善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
牵头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落实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的同等待遇。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完善普惠性民办园奖补机制,建立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结对帮扶、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中的比例,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
牵头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编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全面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要求。
区规划局要将幼儿园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拟供应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的要求,规划好与小区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配套幼儿园的建筑面积不纳入拟供应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区国土房管局应根据规划条件及区政府的意见,在土地供应前将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供地方式、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及标准、建设责任主体、建设时序、住宅项目预售条件、移交义务以及产权归属区教委等在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将上述内容载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将配套幼儿园以及相关资料移交区教委,原则上由区教委举办成公办幼儿园,也可结合实际,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为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
全面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清理,对以出让方式供地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区政府可采取回购等多种方式,将已建或在建幼儿园统筹设置为公办幼儿园或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对以划拨方式供地、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应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配建或未按时配建幼儿园、配建幼儿园未达到相关建设标准以及配建幼儿园改作他用的,区政府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就近入园需求。到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清理,并按要求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教委;配合单位: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科学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完善以区为主、镇乡(街道)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区教委承担管理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统筹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完善幼儿园教师聘任、考核制度,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津贴与福利待遇,保障幼儿园规范运转。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与教育质量督导机制。镇乡(街道)要承担发展和监管农村及社区学前教育的责任,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协助区教委规范管理各类幼儿园。
牵头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切实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师配置机制和补充渠道,加大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力度,依法保障教师福利待遇,增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形成“招得来、留得住、教得好”的格局,建成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更好服务于全区学前教育事业的教师队伍。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师德为先,开展经常性的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幼儿教师育人责任感和使命感,打造以德化人、言传身教、身心健康、人格健全、爱岗敬业的优秀教师群体。
2.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数与幼儿数比例控制在1:8—1:10。按照“两教”核定公办建制园和附设园编制,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的编制,每班原则上应配备专职教师2—2.5名。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等方式补足配备,同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解决工勤和教学辅助岗位需要。
3.加强教师职前培训。制定学前教育师范生培养计划,积极推动重庆市学前教育“3+2”、“3+4”培养项目、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免费男幼师培养计划等在我区的实施,为我区学前教育储备人才。加强开州区职业教育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建设,规范课程设置及教学管理,强化教育实践环节。鼓励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报读国家开放大学开州办学点的学前教育专科、本科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提升专业素质。
4.加强幼儿园教师在职培训。建立和完善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到2020年底前,力争把全体民办园教师纳入全区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体系之中,并规范管理。统筹安排幼儿园干部、师资的国培、市培、区培及全员培训等各级各类培训,建立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培训体系。加强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师培养,打造学前教育区级名优教师团队。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5.建立幼儿园教师激励机制。完善保障措施,落实幼儿园教师待遇。全面落实农村在编在岗幼儿园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及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按重庆市岗位设置规定的职称结构比例设置专技岗位,放宽乡村幼儿园教师评聘中高级职称条件;根据国家、市级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条件成熟时,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纳入社保体系;评优评先向幼儿园特别是乡村幼儿园倾斜,提升幼儿园教师的职业认同感。
牵头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六)着力加大幼儿园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
1.建立幼儿园监管长效机制。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严格实施幼儿园准入制度、年检制度、等级动态核定制度、民办幼儿园退出机制、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办园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食品卫生与传染病预防、周边环境整治等安全管理,完善幼儿园视频监控等安防系统。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监管,严格查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赞助费、兴趣班培训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加强玩教具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规范幼儿园课程和管理,有序开展保教活动。进一步落实《重庆市幼儿园一日活动保教细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
3.加强学前教育教科研工作。督促和指导幼儿园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 号),成立开州区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吸引全区学前教育骨干力量,切实开展研究、学习、实践、指导等活动,提升科学保教能力。充实学前教育专兼职教研队伍,划分教研指导责任区,采取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包片到园、指导到人等方式,开展教科研工作。加强幼儿园课程建设的实践探索,建设有本土特色的游戏化课程资源库。实施城乡幼儿园帮扶共进计划,进一步建好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抓实区域联片研训活动,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以城带乡,以强带弱,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确保幼儿园厨房、卫生间、盥洗设施等达到相关卫生标准。加强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
4.开展学前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修订和完善我区学前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标准,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动态监管机制。开展学前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实验区工作。建立全区幼儿健康水平数据库,开展幼儿健康水平追踪分析。
牵头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发改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各部门力量共同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区教委每年要对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实施情况报区政府及市教委。区教委、区发改委和区财政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编制、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要积极协调帮助幼儿园解决教师缺额问题。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要加强对小区规划配建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区公安局要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区卫计委要督促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落实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定期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与控制、饮用水卫生等卫生保健工作。区食药监分局要加强对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镇乡(街道)要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食药监分局、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大经费投入。
1.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坚持统筹兼顾,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统筹学前教育经费,不断加大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根据政策和我区经济发展水平,适时适当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认定标准。积极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为幼儿创设良好的成长环境。
2.完善贫困幼儿资助政策。进一步健全资助制度,确保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建卡贫困户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全部纳入受助范围,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确保贫困家庭幼儿入园。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扶贫办、区民政局、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督查考核。
区考核办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区级部门、镇乡(街道)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教育实绩考核内容。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对我区实施第三期教育行动计划过程中的公办幼儿园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财政经费投入、教师编制配备与工资待遇保障等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对全区普及学前教育工作开展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区考核办、区教委;配合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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