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文备〔2017〕1195号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机动车辆在城区部分路段禁鸣的通告
渝文备〔2017〕1195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机动车辆在城区部分路段禁鸣的通告
开州府发〔2017〕22号
为切实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在城区部分路段禁止机动车辆鸣笛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
汉丰、文峰、云枫、镇东、丰乐5个街道已建成城区道路。
二、禁鸣要求
所有机动车辆在禁鸣区域内禁止鸣笛(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除外)。
三、处罚规定
对违反通告规定的驾驶人员,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实施处罚。对不服从交通警察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禁鸣规定,文明、规范、安全行车,为提升我区良好城市形象、营造安静生活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7日
分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人武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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