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三峡水库蓄水影响安全居住房屋搬迁补助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州区三峡水库蓄水影响安全居住房屋搬迁补助办法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7〕208号
库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开州区三峡水库蓄水影响安全居住房屋搬迁补助办法》已经区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开州区三峡水库蓄水影响安全居住房屋搬迁补助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开州区三峡水库175米蓄水影响安全居住房屋搬迁补助(以下简称“蓄水影响房屋搬迁”)工作,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三峡后续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12〕12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16〕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重庆市移民局批准的“三峡后续工作175米蓄水影响处理核查及补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开州区三峡水库蓄水(含涉水滑坡地质灾害避险)影响安全居住房屋的搬迁补助工作。
本办法所称“搬迁补助”,是指由户主自愿申请,将《实施方案》登记在册的蓄水影响安全居住房屋交政府统一拆除,搬迁到自己重新建(购)或投靠直系亲属的房屋居住,政府对拆除的受影响房屋(含附属设施)及人口给予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第三条 蓄水影响房屋搬迁坚持“政府组织引导、自选搬迁方式、一次性货币补助”的基本原则。蓄水影响房屋搬迁属三峡后续工作内容,补助资金为救灾性质,不改变搬迁人口原有身份和性质。
第四条 蓄水影响房屋搬迁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移民部门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辖区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辖区政府)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区移民局牵头协调相关区级部门做好蓄水影响房屋搬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辖区政府做好群测群防、规划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搬迁用地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搬迁补助资金的预算、拨付和监管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区城乡建委负责指导辖区政府做好搬迁建房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搬迁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区监察局负责对搬迁补助工作实施监察。
辖区政府是蓄水影响房屋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受影响房屋、附属设施及人口的复核、补助及实物拆除等工作。
第六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复核
(一)复核范围
以重庆市移民局批复的《实施方案》中的影响居住安全房屋及附属设施为基础,现场进行复核认定。申报搬迁时已分为多户的,仍以登记的户为单位复核。
已通过其他渠道(如建设征地、土地复垦、人口梯度转移、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异地搬迁、D级危房改造等)拆迁的、现场无房屋实体的、已经在原基拆除后改扩建的房屋,以及经认定属违法建构筑物的不予复核。
(二)房屋复核
1. 房屋结构及分类。按用途分正房、偏房、附属房。其中正房受影响的,其偏房、附属房一并核定;仅附属房受影响的,只核定附属房。
正房。指山墙以内的居住房屋和客厅等,按承重构件材料分为砖(石)混结构、砖(石)木结构、土木结构。
砖混结构系指窑砖或石质墙身,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砖木结构系指窑砖或石质墙身,木楼板、瓦屋面(含草屋面)的房屋;土木结构系指木桩木屋架、木板壁,间有少量砖壁、瓦或草屋面,以及土砖或干打垒土质墙身或竹苇墙身,瓦或草屋面。凡标准低于此类结构的住房按此类结构对待。
偏房。指山墙以外增建的房屋或利用拖檐增建的房屋。按结构分砖木和土木结构二类。
附属房。指有墙壁、有盖顶的非居住性房屋,包括厕所、猪牛栏、杂房和不属于正房、偏房的其他房屋。
2.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房屋建筑面积指房屋基脚以上外墙边缘所围的面积。楼层层高2.0m以上(楼板至屋面与前墙的接触点最低端,楼板、四壁、门窗完整者),按该楼层整层面积计算;对于不正规的楼层,且能住人,视以下具体条件计入楼层面积:楼层完整而有四壁,但楼层高2.0~1.8m者,按该楼层面积的80%计;楼层高1.8~1.5m者,按该楼层面积60%计;楼层高1.5~1.2m者,按该楼层面积的40%计;楼层高1.2m以下者,不计楼层面积;屋内的天井、无廊的屋檐、雨蓬、临时蓬(盖)、遮盖体,室外楼梯均不计算房屋面积;有檐有廊和有柱子的室外走廊以围护结构所围面积的一半计算,并计入该栋房屋面积中。
(三)附属设施复核
对附属设施逐一进行丈量和清点。砖(石)围墙、混凝土晒场丈量面积,散畜圈、粪池、地窖、水池、水井和沼气池清点处数。其余附属设施不进行丈量和清点,不计补助。
第七条 人口复核
以重庆市移民局批准的年度《实施方案》中的人口为基数,剔除已死亡人口、与房主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的人口、户口迁出的人口。
以下新迁入受影响房屋坐落地的人口作为增加人口:
婚迁人口(交验结婚证,复印存档);
生育人口(计划外生育人口需交验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证明,复印存档);
劳改释放、解教人口(交验劳改释放证或解除劳教证明,复印存档);
正在服刑的人口(交验判决书,复印存档);
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在校大中专学生(交验毕业证、录取通知书或大中专学生在校证明,复印存档);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兵退出现役的(交验退伍证,复印存档);
士官服现役满12年及其以上,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且户籍迁回原籍的(交验有效证件,复印存档)
第八条 蓄水影响房屋由户主以登记的户为单位,自行选择以下搬迁方式。
(一) 本村民小组建房(简称本组建房)。户主申报,经组、村(社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在本村民小组海拔182米(吴淞高程)以上选择安全、稳定地块自建房屋。按农村宅基地有关规定,由本村民小组负责调整建房用地。
(二)购房居住。户主可购买合法产权房屋居住。
(三)投靠居住。户主之父母(子女)如有多余住房同意接纳居住,在被投靠房主书面同意并经村(社区)签证后,整户可投靠居住。
第九条 经辖区政府复核认定的房屋、附属设施及人口,按下表所列的项目和标准,对搬迁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助。
开州区三峡水库蓄水影响安全居住房屋搬迁补助单价表
项 目 | 单位 | 单价(元) | ||
房屋 | 正房 | 砖(石)混 | 元/ m2 | 490 |
砖(石)木 | 元/ m2 | 355 | ||
土木 | 元/ m2 | 265 | ||
偏房 | 砖木 | 元/ m2 | 267 | |
土木 | 元/ m2 | 185 | ||
附属房 | 元/ m2 | 132 | ||
附属 设施 | 附属构筑物 | 砖(石)围墙 | 元/ m2 | 66 |
混凝土晒场 | 元/m2 | 66 | ||
水池 | 元/m3 | 119 | ||
散畜圈 | 元/处 | 106 | ||
粪池 | 元/处 | 291 | ||
地窖 | 元/处 | 106 | ||
水井 | 元/处 | 132 | ||
沼气池 | 元/处 | 1271 | ||
搬迁人口人头补助 | 基础设施(征地)费 | 元/人 | 6780 | |
过渡期搬家费 | 元/人 | 350 | ||
过渡期房租补助 | 元/人·月 | 255 | ||
过渡期生活补助 | 元/人·月 | 100 |
第十条 补助申报及兑付
(一)申报程序
按三峡后续项目管理及蓄水影响房屋搬迁工作要求,本办法印发前已批复的对象户,原则上在2017年底前结束申报。本办法印发后批复的对象户,属地政府原则上在年度《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一年内向对象户送达《开州区三峡水库蓄水影响安全居住房屋搬迁补助通知书》(以下简称《补助通知》,详见附件1)。
1. 对象户(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否则由其法定监护人)在接到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向辖区政府递交《开州区三峡水库蓄水影响安全居住房屋搬迁补助申报复核审批表》(以下简称《申报审批表》),并提供房屋产权、人口增减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手续。
对象户未在30个工作日内向辖区政府提交《申报审批表》的,视为自动放弃政府补助自主搬迁。同时,该户必须在接到辖区政府通知后立即搬出危房避险,其搬迁和建构房费用均由自己承担。
对象户提供的证据或证明必须真实,否则一切法律责任自负。
辖区政府在接到《申报审批表》后30个工作日内,派员(2人以上)对搬迁房屋、附属设施及人口予以复核认定,拍摄原房全貌照片,收集相关证明资料和手续。
2. 辖区政府将复核认定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实物量、人口及资金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即与户主签订《开州区三峡水库蓄水影响安全居住房屋搬迁补助合同》(详见附件2)。
3. 自对象户递交《申报审批表》之日起计算,计发1年过渡期房租及生活补助费。
(二)补助兑付。搬迁补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对象户将空置的蓄水影响房屋(列入补助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交由辖区政府拆除。辖区政府在房屋拆除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给对象户。
第十一条 区移民局按照辖区政府估算的补助资金进行拨付,年度任务完成后据实结算。属地政府要按《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专账核算,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蓄水影响房屋拆除工作由辖区政府负责,拆除经费在蓄水影响安全居住房屋搬迁专项资金中列支。拆除费用原则上每平方米不超过40元,具体单价依据同类项目造价定额或参照当月市场价据实预算(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辖区政府应加强房屋拆除工作的安全、施工、管理,并规范建立档案。
第十三条 蓄水影响房屋搬迁补助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辖区政府必须加强领导,落实专人具体承办,做到安全监管到位、政策宣传到位、资金补助到位、稳定维护到位。实物、人口复核认定必须精准、实事求是。
第十四条 搬迁补助档案(含户头档案和综合档案)。户头档案实行一户一档,主要收集《申报审批表》、补助合同、资金拨付凭证、申报及领取补助相关证件等;综合档案主要收集资金计划、文书档案、工作方案、安全管理档案等,所有档案一式三份。《实施方案》对应年度搬迁对象按规定完成后,镇乡街道要撰写补助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搬迁补助批复数量及实施数量、补助明细表等),向区档案局申报档案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
第十五条 各辖区政府在办理蓄水影响居住安全房屋搬迁补助的过程中,应同时加强拟搬迁区域的安全巡查,发现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问题要及时果断处置,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第十六条 在实施蓄水影响房屋搬迁补助过程中,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凡是涉嫌违纪违法的人员,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开州区三峡水库蓄水影响安全居住房屋搬迁补助通知书
2. 开州区三峡水库蓄水影响安全居住房屋搬迁补助合同
附件1
开州区三峡水库蓄水影响安全居住房屋搬迁补助通知书
户主:
你户位于 村第 村民小组的住房,属重庆市移民局于 年度批准的开州区三峡水库蓄水影响安全居住房屋。请你于 年 月 日前填写《开州区三峡水库蓄水影响安全居住房屋搬迁补助申报复核审批表》,递交到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移民办公室,并与辖区政府完善搬迁补助手续,将影响安全居住房屋移交给政府拆除,领取补助资金,自行建(购)新的住房。
你户应在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递交《申报审批表》。如自动放弃政府补助,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30日内向辖区政府书面承诺,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经济责任由你户自行承担。
送达人:
接收人:
送达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开州区三峡水库蓄水影响安全居住房屋搬迁补助合同
甲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乙方: 村第 村民小组户主
乙方位于 村第 村民小组的住房,属 年度核准的开州区三峡水库蓄水影响安全居住房屋。经乙方申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房屋搬迁补助事宜签订本合同并严格遵守。
一、搬迁方式及补助金额
(一)搬迁方式
乙方选定的搬迁方式为: 。迁居地点即迁入地为: 镇(街道) 村(社区)第 村(居)民小组。
(二)补助金额
经核实,乙方全户搬迁补助人口 人,房屋 m2。甲方共付给乙方搬迁补助费 元(大写: )。明细附后。
二、房屋拆除及相关约定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30日内将补助范围的房屋(含附属设施)空置,无偿、无条件交由甲方拆除。乙方领取补助资金后自主迁居新的处所,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要求甲方安排住房和追加补助费,一切生产、生活事宜均自行解决。
三、补助资金兑付
本合同签订、列入补助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全部拆除,乙方在提供相关迁居手续后30日内到甲方领取补助资金。
四、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永久有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甲方开户银行及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表:1. 开州区三峡水库蓄水影响安全居住房屋搬迁补助申报复核审批表
2. 开州区三峡水库蓄水影响安全居住房屋搬迁补助明细表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乙方户主: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1
开州区三峡水库蓄水影响安全居住房屋搬迁补助申报复核审批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户主签名: | ||||||||||||
申请人(户主) | 身份证号码 | ||||||||||||
迁出地: 镇(街道) 村 | 迁入地: 镇(街道) 村(社区) 组 | ||||||||||||
申报迁居方式 | ①本组建房( );②出组购房( );③投靠居住( ) | ||||||||||||
补助科目 | 单位 | 户主申报量 | 政府核定量 | 户主申报补助人口 | 政府核定补助人口 | ||||||||
房屋小计 | ㎡ | 姓名 | 性别 | 家庭关系 | 出生日期 | 是否农村居民 | 姓名 | 性别 | 人数 | ||||
房屋 | 正房 | 砖(石)混 | ㎡ | ||||||||||
砖(石)木 | ㎡ | ||||||||||||
土木 | ㎡ | ||||||||||||
偏房 | 砖木 | ㎡ | |||||||||||
土木 | ㎡ | ||||||||||||
附属房 | ㎡ | ||||||||||||
附属设施 | 砖(石)围墙 | ㎡ | |||||||||||
混凝土晒场 | ㎡ | ||||||||||||
水池 | m³ | ||||||||||||
散畜圈 | 处 | ||||||||||||
粪池 | 处 | 核定符合补助资格人口小计(人) | |||||||||||
地窖 | 处 | 补助房屋 示意图 | |||||||||||
水井 | 处 | ||||||||||||
沼气池 | 处 | ||||||||||||
审定申报人在本组建房地点 | 占地面积(㎡) | ||||||||||||
所在组意见: (公章)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村(社区)意见 (公章)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镇(街道)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说明:出生日期填8位数。如2015年1月13日生填“20150113”。
迁居方式在选定项打“√”。
附表2
开州区三峡水库蓄水影响安全居住房屋搬迁补助明细表
迁出地: 镇 村 组 | 户主: | 单位:元 | |||||
补助科目 | 实物量 | 单位 | 单价(元) | 补助金额(元) | 备注 | ||
1. 房屋小计 | ㎡ | ||||||
其中 | 正房 | 砖(石)混 | ㎡ | ||||
砖(石)木 | ㎡ | ||||||
土木 | ㎡ | ||||||
偏房 | 砖木 | ㎡ | |||||
土木 | ㎡ | ||||||
附属房 | ㎡ | ||||||
2. 附属设施小计 | |||||||
其中 | 砖(石)围墙 | ㎡ | |||||
混凝土晒场 | ㎡ | ||||||
水池 | m3 | ||||||
散畜圈 | 处 | ||||||
粪池 | 处 | ||||||
地窖 | 处 | ||||||
水井 | 处 | ||||||
沼气池 | 处 | ||||||
3. 其他费用小计 | 元 | ||||||
其中 | 基础设施(征地)费 | 人 | |||||
过渡期搬家费 | 人 | ||||||
过渡期房租补助 | 人·月 | ||||||
过渡期生活补助 | 人·月 | ||||||
合计 |
分管领导: 制表: 年 月 日
户主(签字按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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