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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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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文备〔2018593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开州府办发〔2017〕10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1365”发展思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水利短板,不断提升水利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方针,立足生态涵养发展定位,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规划建设一批打基础、管长远、促发展、惠民生的重点水源工程、城乡供水工程、防洪减灾工程、农田灌溉工程和水生态工程,全面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实现由工程性缺水向有水可用转变、最后一公里不畅向水可到田转变、防洪保安薄弱向有防有控转变、从水脏水差向洁净安全用水转变“四大转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富饶生态开州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1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高效灌溉、防洪减灾、水资源保护和河库健康保障、水管理服务“五大体系”,构建城乡统筹、空间均衡、配置合理、保障有力的水利可持续发展格局。

1.基本建成水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城乡供水水源保障的水资源配置格局,新增供水能力6000万立方米。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供水水质达标率大幅提高。

2.基本建成高效灌溉体系。加快建设较为完善的农田灌溉体系,全面实施山坪塘整治,着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新增有效灌溉面积7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3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03。

3.基本建成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小江支流、中小河流、山洪沟等重点河段工程防护体系。城区防洪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城市防洪达标率90%;“浦里工业新区”防洪标准基本达到20年一遇;“江里现代农业区”、“东里生态保护区”场镇防洪标准基本达到20年一遇, 镇乡防洪达标率90%。防汛抢险及应急抗旱能力明显提高,防汛抗旱指挥决策体系更加完善。

4.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库健康保障体系。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明显提高,重要河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7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100万吨以上。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3600千瓦。

5.基本建成水管理服务体系。水利管理能力明显增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建立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水利工程“两费”落实率100%,大中型工程建设现场视频监测率达到100%,重要江河“河长制”覆盖率100%,城镇和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90%,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显著提高。完成流域面积50 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的重要河段岸线划界。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水源有效供给,加快推进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坚持“新建改造并举、大中小型兼顾”,着力解决水资源有效供给问题。

1.加快水源工程建设。立足服务于浦里工业新区建设,加快推进大型跳蹬水库项目前期工作,确保2020年前开工建设。着眼于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加快天白水库续建工程建设,力争2019年全面完工。加快中型中山水库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20年开工建设。着眼于农村供水水源保障,规划建设15座小型水源工程,为10个镇(街)场镇集中供水工程提供稳定可靠水源。

2.加快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着眼于水资源有效集蓄利用,规划建设25处引借水水系连通工程,其中新(改、扩)建、整治借水堰(渠)23处,整治出水堰(渠)2处,为25座小型水库蓄积水源,满足场镇、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源和江里现代农业园灌溉需要。

(二)围绕供水安全保障,加快推进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好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3.加快完善城市供水设施。紧紧围绕建成50平方公里、50万人口中心城区目标,加快推进陈家坪水厂二期二阶段升级扩容改造,日供水规模提升到12万方;加快推进城市供水管网拓展延伸,完成陈家坪水厂到赵家集镇输水管网及城区拓容区管网延伸工程;启动浦里工业新区供水工程;加快城市居民小区供水管网改造,不断提升城市供水保障水平。逐步推进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

4.加快建设场镇供水工程。紧紧围绕工业化、城镇化、旅游开发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场镇供水站点,加快改造老旧水厂、管网和管理方式创新,进一步提高场镇供水保证率和应急供水能力,完成场镇供水工程新扩建26处,日供水规模达13万方,改善供水人口40万人。

5.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有效整合各类项目,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规划实施一批小微水源工程、水厂升级改造及管网延伸工程,建设一批分散式农村饮水工程,解决农村边远散户饮水问题。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和信息化建设,配备日供水1000方及以上水厂水质化验室和自动化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水质状况。规模化水厂供水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小型供水工程供水水质逐步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围绕防洪安全保障,加快推进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加强江河治理和防洪薄弱环节建设。

6.加快城市堤防工程建设。完成汉丰湖北部新区堤防和乌杨岛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堤防护岸建设15公里,综合治理河道10公里。

7.加快大江大河、中小河流和山洪沟治理。坚持工程措施与生态治理相结合,完成小江流域防洪护岸温泉、白鹤、镇安段建设任务,新建护岸22公里,治理河道长18公里。完成肖家沟金峰镇河段、破石沟流域南雅镇河段、竹溪场镇堤防建设任务,治理河道10公里,新建护岸12公里,清淤河道4公里。完成白鹤李子沟、竹溪大海溪、紫水紫水河、义和破石沟、温泉东坝溪、南门清江河、巫山毛坝河、郭家普渡河等8条山洪沟治理,治理河道2公里,新建护岸20公里,清淤河道8公里。

8.全面整治并销号病险水库。通过大坝加高加固、溢洪道改扩建、坝体坝基防渗、有害生物防治、水雨情监测等综合整治措施,全面恢复病险水库供水能力及防洪能力,保障水库工程及下游安全。完成清泉、大炉池、钦河等3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9.加强防汛抗旱基础建设。完成140个水文和雨量站、1个预警预报体系、4个墒情监测站建设任务;加大防汛抢险应急物资储备、人员培训、预案修订、责任落实、应急抢险保障力度,实施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升级服务、运行维护、视频站点建设、预报系统运行维护。

(四)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推进农田灌溉工程建设。坚持“水利先行、服务三农”,着力加强农田灌溉设施建设。

10.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依托山坪塘整治专项、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融资项目、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和水库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等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大力开展“五小工程”建设,继续加大山坪塘整治力度,着力打通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

11.加快骨干渠系配套改造。新建、整治一批骨干渠堰、末级渠系,完成鲤鱼塘水库东河分干渠一期工程建设,适时启动二期工程,完成配套渠系建设33公里;完成三汇、大龙2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整治渠道34公里。

12.大力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加强重要农产品生产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农业节水工程建设,积极推广微灌、管灌、滴灌等节水措施,实施农用机电提灌站改造,支撑高标准农田与产业基地建设,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与现代农业发展布局相协调。

(五)围绕生态治理保护,加快推进水生态工程建设。坚持“保护优先、治理修复与合理利用并重”,大力加强水生态保护建设。

13.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实施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坡耕地、石漠化地区等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完成铁桥、赵家、白桥等镇街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70平方公里。

14.实施调节坝加高工程。着眼于汉丰湖消落区治理和环湖旅游开发上档升位,全面完成水位调节坝加高工程建设任务。

15.合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完成天白水库坝后和余水电站建设,确保2019年投产发电。推进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完成竹元四级、碑梁、山泉二级、三级、四级等5处农村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3600千瓦。

16.全面推行河长制。全面建立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实现全区干支流、水库“河长”全覆盖,明确职责、健全机制、严格监管,切实有效保护水资源、管控水岸线、防止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巩固澎溪河湿地保护区非法采砂治理成果。确保小江干流、小江支流南河、小江支流普里河、南河支流桃溪河、鲤鱼塘水库、汉丰湖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且不低于来水水质,其他河流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的河流长度只增不减;确保河道内生态基流只增不减;确保全区河库水域面积只增不减;重要河库生态安全得到保障,实现河畅、水清、坡绿、岸美。

(六)围绕水利提速增效,全面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建设与管护并重、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着力推进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

17.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建设监理、质量监督和项目公示”等制度体系,维护健康有序的水利建设秩序,有效杜绝违法串标和转包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管理,鼓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营造全社会支持水利事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政府职能部门跟踪监督”的多重控制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18.深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改革。针对不同功能的水利工程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落实不同的责任主体,建立政府补助、受益群众参与的多种管护机制,确保水利工程正常持久发挥效益。改革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全面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并对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改革小(一)型、小(二)型水库管理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水库管理人员,并将维修养护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整合上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落实村镇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专项用于村镇供水设施的维修养护,有效解决农村饮水工程运行与管护难题。加强大中型灌区渠系、水文监测等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保障。全面加强有供水任务的水源工程管理,严禁肥水养殖。“以包代管”的山坪塘承包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有效保护饮用水源的水质。

19.深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城市、城(集)镇民营水厂退出机制,实现城区、场镇供水经营管理国有化、专业化。加强国有供水企业安全监管,用国有化经营模式和专业化管理手段保障供水安全。加强和规范区管国有供水企业运行管理,不断增强经营管理能力。

20.切实推进供水水价改革。建立符合市场导向、有利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的水价形成机制。非农用水利工程水价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核定;适时推行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水价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合理分摊的原则核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水价由政府指导定价或者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责任。建立完善由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交委、区农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审计局、区林业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要强化政策支撑,增强要素保障;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单位要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破解因前期工作不快、不细、不精导致项目开工建设难、进度缓慢等问题,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抓好各项任务的实施。各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建管并重、务求实效。

(二)保障资金投入。用好、用足、用活国家水利投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投入和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政府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落实从土地出让金中足额提取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进一步提高区级财政对水利建设和管理经费的投入,全额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区级投入资金,确保水利工程顺利开工建设和已成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多渠道整合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融资资金、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等项目资金,确保农村人饮工程建设投入。充分发挥区级投融资平台作用,采取发行财政债券、平台融资财政贴息等融资方式,保障项目前期和建设经费的投入。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试行PPP模式筹措资金。同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建立和完善水利长效投入机制,保障水利建设资金持续稳定。

(三)严格依法治水。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严格河道岸线规划管理,依法查处在江河水库管理范围内乱建、乱采、乱倒、乱排等违法行为。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有效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科学编制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依法保护水利设施,按照“谁破坏、谁负责、谁补偿”的原则,水资源(水域)、水土保持设施、水利工程被占用、损毁、破坏的,必须予以等效补偿,禁止一切有碍塘库水质、破坏水体的水事活动和经营行为。

(四)加强能力建设。加快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水土保持监测系统、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建设步伐,提高水利信息化水平。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大力引进、培养、选拔各类水利专业技术人才,切实增强水利勘测设计、建设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大水利系统职工继续教育和培训提升力度,着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勇于担当的水利干部队伍。健全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队伍,提高防汛抗洪应急抢险能力。

    (五)严格督查考核。各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对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目标任务,制定配套工作方案,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加强跟踪督促,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推进情况。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定期组织督查,定期通报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推进不力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严肃追责问责。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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