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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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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文备〔2018〕594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7〕1号


各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我区境内重庆雪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重庆澎溪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重要意义

重庆雪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布在我区白泉乡、关面乡、满月乡和马云林场,总面积23452公顷。其中,核心区7254公顷、缓冲区5056公顷、实验区11142公顷。重庆澎溪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汉丰湖水位调节坝以下至开州区与云阳县的交界处,周边以澎溪河河道两岸第一层山脊为界,总面积4107公顷。其中,核心区1224公顷、缓冲区面积803公顷、实验区面积2080公顷。两个自然保护区占全区幅员面积的6.96%,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极为丰富,对于维护三峡库区的生态安全、保持水土、修复湿地等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是三峡库区重要的生态屏障。

近年来,我区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坚持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在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管理体制不健全、宣传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相关镇乡街道和部门要切实提高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思想认识,将自然保护区工作作为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和管理,及时解决存在的相关问题,促进全区自然保护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严格规范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及功能区调整程序

区环保局、区林业局等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分区的核查和确认,严禁借机缩小自然保护区及其核心区、缓冲区的范围。新设立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其他类型保护区域,原则上不得与自然保护区范围交叉重叠,已经存在交叉重叠的,在规划上要相互协调,交叉重叠区域要从严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得随意撤销已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5年内不得进行调整。确因国家立项核准的重大工程建设或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对自然保护区进行调整的,应在确保自然保护区功能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从严控制缩小自然保护区,特别是核心区、缓冲区的范围。雪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要严格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执行;重庆澎溪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必须经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审查,报环保部备案后,提请市政府审批。

三、强化对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的管理

自然保护区属于重要生态保护区,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的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履行有关行政审批程序,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景观的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项目可能造成的对自然保护区功能和保护对象的影响作出预测,提出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区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实施期间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对于未按规定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和建设单位,暂停审批其新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四、规范自然保护区内土地权属管理

区发展改革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等部门要将自然保护区涉及的土地纳入草地和林地保护等有关规划统筹考虑。对自然保护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可采取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管理问题。区林业局要将公益林补偿费的发放同保护区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挂钩,以加强保护区土地管理。依法使用自然保护区内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使用面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

五、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各相关镇乡街道和部门要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组织领导,强化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形成政府主责,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管理格局。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镇乡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把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监管。重庆雪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重庆澎溪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作为专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全面履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具体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统一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案件。区林业局要强化自然保护区行业主管工作职责,全面推进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负责自然保护区内占林地、捕杀野生动物、破坏植物、滥伐林木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环保局要强化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职责,负责自然保护区内污染案件和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调查处理,审批环保手续。区国土房管局负责自然保护区内用地审批,对矿产行业进行规划与管理。区公安局负责自然保护区内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依法从严查处阻扰行政执法工作的行为。区城乡建委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区规划局负责自然保护区内相关规划的管理。区交委负责自然保护区内交通项目的审批管理。区水务局负责自然保护区内相关项目的审批管理。区移民局负责对重庆澎溪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内乱占乱用消落区土地的行为进行处置和规范管理。区农委负责自然保护区内的鱼类保护,及时查处非法捕捞行为。区安监局负责自然保护区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林业、环保、国土、公安、交委、水务、安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自然保护区是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相关镇乡街道和部门要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有效整合现有政策,促使资金向自然保护区倾斜,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资金投入机制。同时,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财政对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的支持,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七、广泛开展自然保护区宣传教育

相关镇乡街道和部门要采取书写标语、悬挂横幅、建立宣传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湿地资源、野生动植物等保护工作。要大力开展生物多样性知识宣传,以开展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日世界湿地日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自然保护区保护知识,积极倡导全社会支持、关心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开州新闻社、开州广播电视台要发挥区级主流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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