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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日期:2023-09-07

开州府办发〔2023〕55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度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有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细化任务安排,进一步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高质量完成决策事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进一步拓宽征求意见的广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三、对专业性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可以采取部门论证、专家咨询、行业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推动其动态深度参与,把好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关。

四、各承办单位在决策出台后要牵头跟进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45号)的规定,适时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

五、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妥善保管,做到“一策一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六、《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对未列入《目录》的事项,如果符合《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也应严格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制定并公布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2023年度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决策

时间

1

重庆市开州区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规划

区生态环境局

2023.03

2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

区生态环境局

2023.03

3

开州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区生态环境局

2023.04

4

开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023.04

5

重庆市开州区森林防火规划

区林业局

2023.05

6

开州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区农业农村委

2023.08

7

开州区天然气绿色化工产业园方案

区经济信息委

20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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