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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州区城区市政设施及园林绿化占用挖掘管理实施细则》的草案解读

日期:2024-10-30

重庆市开州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开州区城区市政设施及园林绿化占用挖掘管理实施细则》的草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渝城管局发〔2023〕9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市政设施占用挖掘管理,全面统筹规范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行为,避免重复开挖,保障道路恢复质量,减少对市民生产生活的影响,有力保障市政设施正常运行功能与安全,我局拟定了《开州区城区市政设施及园林绿化占用挖掘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重庆市开州区城市管理局

  (二)征求意见情况:《开州区城区市政设施及园林绿化占用挖掘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由我局牵头起草,经内部科室多次讨论修改,并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局(交巡警)、区各管线主管部门及各管线权属单位征求意见。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开州区城区市政设施及园林绿化占用挖掘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总则、计划管理、职责划分、许可管理、施工与修复管理、监督管理及附则。

  1. 计划管理。根据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管线权属单位需于每年10月31日前通过主管部门向区城市管理局报送下一年度项目建设占用挖掘计划(详见附件1),区城市管理局结合道路养护维修需要统筹制订并公布年度挖掘计划,每年7月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计划进行集中调整,对未按时报送占用挖掘计划的不予审批。
  2. 职责划分。区城市管理局作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主管部门,在履行占挖管理中需要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管理合力,以达到管理效果。
  3. 许可管理。要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需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同时对审批流程和审批所需提交资料、收费标准及其它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
  4. 施工与修复管理。对占挖施工与修复管理进行了相关的明确与要求,同时也对不批准挖掘城市道路情形进行了明确。
  5. 监督管理。对占挖涉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管理进行了明确,建立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信用管理评价体系,对相关行为进行约束并纳入信用管理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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