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开州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开州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政策解读
一、调价背景
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要求,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区教委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调整方案,经报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
二、政策依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明确: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适时适当分区域调整公办园收费标准。
2.《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明确:各区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原则上中心城区两年内逐步调整到位,其他区县三年内逐步调整到位。
三、价格调整主要内容
办学等级 | 办学形式 | 收费标准(元/生·月)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一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420 | 510 | 600 |
二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350 | 430 | 500 |
三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280 | 340 | 400 |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 全日制 | 200 | ||
备 注 | 1. 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 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3. 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
2.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幼儿园按照正常放学时间延时1小时或2小时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其收费标准为选择每天延时1小时的按5元/生·次计算,选择每天延时2小时的按10元/生·次计算,半小时内免费,按月结算。
四、价格政策的执行
从分年度调整收费标准的各年度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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