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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34008646033P/2023-03642 [ 发文字号 ]开州府办发〔2023〕66号 [ 发布机构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12-15 [ 发布日期 ]2023-12-15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2366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已经十八届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4

(此件公开发布)

预案编码:1.2.101

重庆市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危害程度,确保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重庆市开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日均值大于200,或细颗粒物(PM2.5)日浓度大于115微克/立方米,或臭氧日最大8小时(O3-8h)浓度大于215微克/立方米的大气污染天气。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开州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科学预警、分级管控,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以保障公众健康为首要目标,提前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的上级预案为《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修订版)》。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为本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在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和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区指挥部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环保工作的副主任以及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浦里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开州供电分公司等单位为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职责见附件1)。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应急工作组

区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燃煤及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宣传引导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架构图见附件2)。

2.2.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浦里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责:负责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信息枢纽作用,按照区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负责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调配有关应急资源,协调各工作组全力开展应对工作,汇总、上报本区开展重污染应急应对情况;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行政效能的监督与检查。

2.2.2 燃煤及工业应急组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

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国资委、浦里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开州供电分公司。

职责:对重点大气排污单位(简称“重点企业”)制定的“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根据预警等级督促重点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措施,重点对企业生产排放台账、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预警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根据预警级别督促燃煤、商砼等重点企业开展相应的限产、停产减排等措施,降低污染负荷;对预警期间违规排污的企业依法实行严格处罚。

2.2.3 城市扬尘应急组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

成员单位: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浦里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责:负责对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污染开展检查与应急处置,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强化道路清洗保洁,强化施工、道路扬尘控制的检查力度;根据预警级别督促相关工地停工,相关混凝土搅拌站、物料码头、渣土消纳场暂停生产作业;监督区域内堆场落实覆盖、喷淋等措施;查处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露天燃烧行为。

2.2.4 机动车排气应急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成员单位: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职责:负责落实机动车应急管理措施,负责开展道路行驶车辆的执法检查,强化路检、抽检频次,查处进入禁行区行驶的排放超标车辆和冒黑烟车辆,严格落实货车限行措施;应急期间开展鼓励公共交通出行的倡议宣传,优化公交运力;负责车用汽油、柴油油品质量的监管;负责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通畅。

2.2.5 宣传引导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浦里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责:密切监测网络舆情,及时、准确、客观、正面地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视情况增加高空和移动监测手段,开展高空污染物和高空环境气象要素监测以及重点区域移动车载式连续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

3.1.1 日常监测

区生态环境局依托重庆市空气质量发布系统负责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监测项目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等项目

区气象局负责对气象要素的监测与预警预报以及重污染天气下72小时天气情况预测与气象状况的趋势分析。监测项目包括常规大气要素、大气能见度等。

3.1.2应急监测

应急响应期间,在常规大气环境监测和环境气象监测网络的基础上,视情况增加监测频次和重点企业的监测,视情况在市级部门支持下开展高空污染物和高空环境气象要素监测(激光雷达扫描)或重点区域移动车载式连续监测(“走航车监测”)。

3.2会商

成立常态化的重污染天气会商预警专家组,建立预警专家会商制度,充实科研机构、气象气候、环境监测等方面的专业力量,及时开展科学研判、动态会商,不断提高预警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发生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时,加强与周边城市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区域应急联动。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根据《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3.3.1.1 黄色预警:预测AQ日均值>200,或预测细颗粒物日浓度>115微克/立方米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15微克/立方米持续2天及以上,且预测有短时重度污染,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3.1.2 橙色预警:预测AQ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细颗粒物日浓度>115微克/立方米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细颗粒物日浓度>150微克/立方米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15微克/立方米持续3天及以上且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65微克/立方米持续1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3.1.3 红色预警:预测AQ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日均值>3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日均值达到500

3.3.2预警条件

根据《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要求,开州区属于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当区域达到一定级别预警分级标准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区域预警。

接到生态环境部、西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或市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时,开州区应及时启动不低于预警提示信息预警等级的预警,同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当区级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同时将预警信息抄送周边其他区县。

加强与周边毗邻地区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并根据会商结果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3.3预警信息发布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的应立即发布预警启动信息。

3.3.3.1 发布权限。根据区生态环境局和区气象局联合会商结果,预测达到黄色预警启动条件时,启动区域黄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报区政府备案;预测达到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启动条件时,启动区域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区指挥部审批后,由区指挥部或区指挥部授权区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发布,同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3.3.2 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准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和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潜在的危险程度、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3.3.3.3 发布途径。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对外发布,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博、微信、商圈大屏幕等方式广泛宣传,告知公众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护。

3.3.3.4 应急值守。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时,监测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可能受影响的区域等情况每4小时进行更新并作出预测预报。

3.3.4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预警有升级可能时,由有权限的发布单位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并宣布预警级别调整。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由原发布单位宣布预警级别调整信息。


3.3.5 预警发布流程图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预警一经发出,应立即开展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应急响应。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4.1.1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4.1.2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4.1.3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4.2指挥与协调

开州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浦里新区管委会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的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并落实本部门承担的事项,重点企业根据预警信息分级启动本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

综合协调组、燃煤及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宣传引导组五个工作组按要求开展应急工作。综合协调组配合做好应急工作保障,主要责任人24小时待命;宣传引导组及时发布应急处置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其他三个应急组联合各成员部门开展该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检查与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召集本辖区相关人员,开展辖区内的应急设施检查工作,并优先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完成。

4.3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分为健康防护措施、倡导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级、级、级应急响应的健康防护措施、倡导性减排措施信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级应急响应的强制性减排措施,由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接受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督促。

级、级应急响应的强制性减排措施,由区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燃煤及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宣传引导组,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架构图见附件2),工作组牵头单位派员在区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区级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按照属事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应急响应措施主要突出“五减两增”:减少燃煤污染(控制燃煤、减少发电)、减少工业废气污染(工业限产与减排)、减少扬尘污染(减少施工、道路和工业扬尘)、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冒黑烟等高排放车辆禁行、鼓励公交出行)、减少生活污染(减少油烟、烧烤、露天焚烧)、增加管理措施(增强执法监管)、增加人工降雨(适时人工增雨)。

4.3.1总体要求

4.3.1.1 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应急响应期间,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级、级、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30%以上。

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的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级、级、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30%以上。

4.3.1.2 逐一排查开州区内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规定,应将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全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其他行业企业视情况纳入。对未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在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期间采取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对承担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处理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应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每年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本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4.3.1.3 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绩效分级标准,根据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环保绩效情况,开展评定分级。对未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应当及时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在提供详细测算说明和清单后,可视情况核低其减排比例。

4.3.1.4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要作为主体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属地政府督促指导企业规范、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具体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4.3.1.5 施工扬尘应采取管控措施,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道路扬尘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管控措施。

4.3.1.6 移动源管控应重点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从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机动车限行纳入常规城市管理的,不纳入应急管控范畴,不计入减排比例。

4.3.1.7 加强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污染与重污染天气发生的相关性分析,实行精准施策。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分类管控措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4.3.2级响应措施

4.3.2.1 健康防护措施

及时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相关疾病患者采取防护措施。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减少学生户外活动时间。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易感人群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3.2.2 倡导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乘坐公交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

4.3.2.3 强制性减排措施

1)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应急响应期间,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等减排措施(级、级下同)。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开州区区域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实现减排。突出对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印刷包装、电子制造、机械加工、制鞋等企业的管控,督促企业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减少有机溶剂使用,有条件的企业应在光化学反应关键时段(8—18时)安排错峰生产或暂停生产。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开州区区域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增加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和频率,严查冒黑烟车辆及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限行区域内全天依法禁行高排放机动车。暂停使用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增加对生产流通领域加油站和油库车用油品环保指标的检查频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生活源减排措施。加大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汽修喷涂作业、干洗行业等生活源的检查力度。在光化学反应关键时段(8—18时)应避免开展外立面改造、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作业。确需施工的应实施精细化管控,使用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

2)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在臭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扬尘源和其它减排措施(级、级下同)。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开州区区域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依法禁止从事土石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依法暂停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生产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防止运输中出现洒漏。在日常管控的基础上,增加对施工扬尘、渣土消纳场扬尘、道路扬尘等的检查频次。施工现场和重点企业煤、焦、渣、沙石等生产经营现场以及城市道路洒水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

其他减排措施。依法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农业废弃物、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罚没品等。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限制或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有关部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在具备人工增雨条件时,采用高炮等多种方式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3.3级响应措施

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4.3.3.1 倡导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3.3.2 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开州区区域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针对涉气工序采取停限产或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实现减排。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开州区区域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依法禁止所有园林绿化、道路开挖等室外施工作业。依法禁止所有渣土消纳场接纳渣土或进行场内渣土转运和挖掘施工作业。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停工。加强对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等重点企业的煤、焦、渣、沙石等堆场实施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等控尘措施情况的检查。建筑工地对料堆、土堆提高洒水和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和重点企业煤、焦、渣、沙石等生产经营现场洒水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4次;城市道路洒水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4次,增加夜间洒水冲洗作业。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开州区区域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依法禁止高排放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行驶。减少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使用。

4.3.4级响应措施

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4.3.4.1 健康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指导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依法取消学生户外活动或停课,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4.3.4.2 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开州区区域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全部依法停产。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开州区区域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开州区区域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5信息公开

5.1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后1天内将相关信息报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向周边城市通报有关情况。

5.2新闻发布

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3监督与检查

应急响应期间,实行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综合协调组、燃煤及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宣传引导组每日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向区指挥部汇报当日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区政府报告,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辖区当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6总结评估

预警解除时,响应自行终止。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调查、分析、评估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及时向区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总结评估报告。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有关部门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按照国家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报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实时掌握和对接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智囊作用,及时提供专业咨询,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评估。

7.2物资保障

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环境气象应急设备的配备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性能稳定、数据准确,保障重污染天气污染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等应对工作。

加强医疗机构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持续强化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呼吸道疾病易感人群激增的应对措施,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对呼吸道相关疾病的应急接诊能力和医疗救护能力。

7.3经费保障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按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修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技术支持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7.4信息联络保障

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7.5其他保障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期间的沟通与协同,确保应急行动迅速、协调、统一。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8监督问责

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分工,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分析等手段,实时分析污染源在线监测、城市工业用电量、重点涉气企业用电量、城市车流量等数据,根据相关活动水平的变化情况,筛选涉嫌存在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的企业,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违法行为。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绿色标杆工地等,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处理。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单位、机构及人员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

区生态环境局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有关部门、单位和重点企业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9.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01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职责

2.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

3.开州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流程图

4.开州区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


附件1

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 区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职责

(一) 区指挥部职责。

负责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时研究处理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向市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统一领导和组织橙色、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发生现场指导应对工作;发布重污染天气重要信息。

(二)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决定,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区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建立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数据综合分析,预测大气污染情况,负责发布和解除黄色预警,向区指挥部提出发布和解除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建议;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承担区指挥部其他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工作。

二、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区纪委监委机关:负责重污染天气管理机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行政效能的监督和检查。

区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织协调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新闻报道、政策解读和公益宣传;组织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准确引导舆论。

区委网信办:会同区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和网络舆论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区教委:负责制定并落实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根据预警等级及区域重污染状况指导学校减少、停止户外活动或实施停课。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监督重点火电企业储备与调配使用优质煤炭;负责在保障全区供应的前提下,适当减少火力发电,优化电力调度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设置高排放机动车限行交通标志,实施高排放机动车应急限行措施,加大路检、抽检频次,查处禁、限行路段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及尾气排放超标车辆;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通畅;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等管控措施;协助区城管局加强对预警期间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执法工作;负责加强对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区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经费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履行区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职责;协助区经济信息委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加强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高效稳定运行的执法检查;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及健康防护措施的宣传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会同区气象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预警;负责建立污染源清单并定期进行动态更新。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负责督促房屋拆除和土地整治施工单位暂停施工,监督其落实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清洗、土堆料堆覆盖或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

区城管局:负责会同区交通局、区公安局等部门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污染城市道路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无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城市建成区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负责督促市政园林施工单位停工、渣土消纳场业主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作业;负责查处露天烧烤、露天夜火锅等违规经营以及在公共场所焚烧垃圾、园林废物等行为;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作业力度,增加作业频次,提高作业效率。

区交通局:负责加强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控,指导督促公路、水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协助区城管局加强对预警期间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执法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工作;负责协调公交运力,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出行。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严格按照市级秸秆禁烧区划定要求,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管控措施,加大露天焚烧秸秆查处力度。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做好有关信息的传播。

区卫生健康委:开展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监测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的医疗保障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估和修订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限放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管控工作。

区国资委:负责指导区属国有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开展限产减排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燃煤质量监督检查,加强生产领域涉及排放的特种设备、成品燃油、燃气的质量监管;负责生产领域罚没品露天焚烧行为的监管。      

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气象预报及信息发布;向区指挥部提供有关气象数据;分析重污染天气气象背景,会商提出预警建议;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牵头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浦里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按照本预案内容具体承办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各项措施;及时上报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开州供电分公司:负责协助区经济信息委开展电力生产企业限产与停产阶段的电力调度工作,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正常电力供应。


附件2

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



附件3

开州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4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

(一)区级部门联络表

序号

单位

值班电话

序号

单位

值班电话

1

区政务信息中心

(区值班中心)

52012345

11

区农业农村委

52280500

2

区应急局

52999332

12

区财政局

52222217

3

区生态环境局

52226422

13

区城管局

87402110

4

区交通局

52222176

14

区公安局

52124110/110

5

区住房城乡建委

87403331

15

区国资委

52663310

6

区气象局

85875260

16

区文化旅游委

52225366

7

区教委

52218026

17

区卫生健康委

85920100/120

8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52299000

18

区经济信息委

85876800

9

区市场监管局

52222340

19

浦里新区管委会

52604311

10

区委宣传部

52222330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联络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值班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值班电话

汉丰街道办

52222223

竹溪镇

81750306

云枫街道办

52666901

南雅镇

52730440

文峰街道办

52661307

岳溪镇

52670100

白鹤街道办

52205988

长沙镇

52532001

赵家街道办

52600107

河堰镇

52482010

丰乐街道办

52291925

厚坝镇

52201011

镇东街道办

52271103

高桥镇

52489001

正安街道办

52242000

天和镇

52745139

南门镇

52650002

义和镇

52790305

渠口镇

52208220

临江镇

52812100

金峰镇

52175258

铁桥镇

52700100

温泉镇

52412001

巫山镇

52869001

郭家镇

52350002

大德镇

52170099

白桥镇

52359128

满月镇

52445513

和谦镇

52380001

雪宝山镇

52417769

大进镇

52440035

关面乡

52444516

谭家镇

52449001

紫水乡

52468001

敦好镇

52466001

麻柳乡

52488001

九龙山镇

52241001

三汇口乡

52707988

中和镇

52740000

五通乡

5267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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