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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34008646033P/2022-02835 [ 发文字号 ]开州府办发〔2022〕70号 [ 发布机构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9-20 [ 发布日期 ]2022-09-23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重点项目管理服务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2270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重点项目管理服务

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开州区重点项目管理服务工作机制(试行)》已经十五届区委常委会第31次会议和十八届区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0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开州区重点项目管理服务工作机制(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估算总投资4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工作,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分结合。建立区委、区政府统筹、区领导定点联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项目中心)全面牵头、责任单位分头推进、项目业主具体实施、相关单位强化保障的闭环运行机制,形成全区上下齐抓共管、合力推进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坚持上下结合。注重对接政策、对接规划、对接市场、对接需求、对接供给,形成上下有效衔接、市场精准链接、供需全面搭接的重点项目管理服务模式。

坚持主配结合。压实项目法人的主体责任,明确区级部门的配合责任,落实所在乡镇街道的属地责任,构建权责一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重点项目管理服务责任体系。

坚持内外结合。提振领导干部担当履职的积极性和执行力,激发项目管理服务内生动力。强化运用上级部门、咨询机构、金融机构、行业专家的智力、技术、通道支持,提高重点项目管理服务质量水平。

二、工作机制

(一)专班推进工作机制。

1﹒区发展改革委成立区重大项目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推进全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组织开展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

2﹒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区属国有企业成立项目科(项目中心),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牵头的重点项目工作。项目科(项目中心)工作人员名单及责任分工报区项目中心备案。

3﹒项目业主按照一个项目一个班子要求,对每个项目组建专班,具体负责项目全生命周期推进。专班人员名单及责任分工报区项目中心备案。

4﹒对特别重大的项目,由区委、区政府指定的牵头单位和牵头责任人负责,组织行政审批部门、要素保障单位、项目业主落实人员组成专班,具体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5﹒区项目中心要落实专人负责交通、水利、园区、城市、农业农村、社会事业等领域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服务。重大项目中心要指导各业主包装策划实施项目,做到与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PPP项目、银行融资等投向兼容。

(二)项目会审工作机制。

1﹒项目在按程序提请区委、区政府决策实施前,应开展项目会审。

2﹒项目会审主要对拟提请决策实施的项目,开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时序、建设内容及规模、资金来源、空间协同符合性等内容审查。

3﹒项目会审由区项目中心召集,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固定参加,相关区级部门、区属国有企业、项目业主按需参加。

4﹒项目会审原则上每月开展1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集开展。

(三)项目预算工作机制。

1﹒全区重点项目要建立健全重点项目预算制,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各国有企业要按照年初有预算、年中有进展、年末有绩效评价,提前做好项目资金预判、统筹和调度。

2﹒各项目业主要严格执行不得新增隐性债务的相关规定,不得违规举债建设重点项目。

3﹒要建立借用管还的机制,管行业必须管项目投融资,管审批必须管项目投融资。

(四)清单管理工作机制。

1﹒项目清单主要包括五年政府投资储备项目清单、三年滚动规划项目清单、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清单,其中:三年滚动规划、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清单经区委、区政府决策后作为项目启动实施的依据。

2﹒项目清单由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区属国有企业会同区项目中心动态提出,按程序提请决策后,原则上每年12月底前下达未来三年滚动规划项目清单和次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清单,根据需要可适时调整。

3﹒区项目中心负责管理、调度项目清单。项目业主对纳入项目清单的项目建立进度台账、问题台账,并对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建立全年倒计时工作台账,每月底前向区项目中心报送本月项目进度台账、问题台账和倒计时工作完成台账。

4﹒未纳入三年滚动规划项目清单、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清单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实施,不得安排政府性资金。

(五)中介服务工作机制。

1﹒鼓励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区属国有企业引进中介服务机构参与项目包装策划、资金申报、前期工作,借用中介服务机构资源提高项目包装可靠性、前期工作成熟度和资金争取成功率。

2﹒对引进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央、市级资金申报的项目,鼓励项目业主与中介服务机构在合作协议或合同中就是否争取成功,约定不同中介服务费用。

3﹒区项目中心与咨询机构、金融机构、区属国有企业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引导其参与全区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日常工作。

(六)建设管理代理工作机制。

1﹒由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实施的公益性项目,鼓励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

2﹒项目业主报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提请区政府决策是否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

3﹒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的项目,项目业主应当在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建设管理代理实施方案,区发展改革委在审批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对建设管理代理情况予以明确。

4﹒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的项目,项目业主应与建设管理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明确委托代理的建设管理范围、各自权利责任、建设管理代理费用等内容。建设管理代理费可按照相关规定,纳入项目总投资。

5﹒项目业主应督促、配合建设管理代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实施项目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建设管理代理工作。

6﹒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的项目,应由项目业主签章的事项,项目业主不得委托代理机构代为签章。建设管理代理完成后,形成的资产属于项目业主。

(七)运行调度工作机制。

1﹒区项目中心依据项目业主每月报送的进度台账、问题台账,统筹调度全区重点项目进度,协调解决部分问题事项。牵头责任单位常态化研究调度本单位牵头项目推进情况,安排近期项目工作,协调解决一般问题事项。

2﹒牵头区领导原则上每月专题调度1次牵头项目推进情况,研究解决牵头责任单位无法破解的难点问题。分管投资财税金融、土地供应、信访稳定的区领导,按需研究调度资金保障、用地保障、施工环境保障等领域的难点问题。

3﹒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原则上每季度专题调度1次全区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堵点卡点问题。可通过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区重点项目专题推进会议等方式开展。未经项目牵头单位协调,未报区政府分管领导调度的事项,不得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调度。

(八)定点联系工作机制。

1﹒对纳入三年滚动规划清单、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清单的每个项目落实1名牵头区领导定点联系、指导协调。

2﹒对纳入清单的每个项目落实1个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负责督促指导项目业主按计划实施。牵头责任单位一般为行业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

3﹒项目业主对纳入清单的每个项目落实1名联络员,负责项目对外联系、进度统计、问题收集等日常事项。

(九)结果考核工作机制。

1﹒区项目中心每月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年度建设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问题事项。

2﹒区政府督查办、区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开展项目联合督查考核,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组织开展。联合督查考核可抽选各区级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可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相关人员参与监督指导。

3﹒联合督查考核采取看现场、查资料、听汇报、抽查核查自评报告等方式开展,督查对象在项目牵头责任单位、项目业主中全覆盖或随机抽选。

4﹒联合督查考核结果以《督查通报》形式呈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相关领导,印送被督查单位。

5﹒区政府督查办、 区发展改革委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专题台账,实行定向交办、限时办结、落实销号。

6﹒将重点项目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每月倒计时方案完成情况、每季度督查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依据,项目年度预期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开州区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全面统筹全区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由区项目中心推进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重点项目政策制定、计划编制、管理服务、总结宣传等。强化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对重点项目工作的监督评议。

(二)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分工负责、联动推进,不断强化全区重点项目工作合力。项目业主承担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具体推进实施、质量安全管控和资金专账管理。牵头责任单位承担牵头责任,负责监督、指导、协调项目推进,负责接受区内专项考核。行政审批部门、要素保障单位承担配合责任,负责加快项目行政审批和资金、用地保障。属地政府承担属地责任,负责施工环境维护、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

(三)提升业务技能。区项目中心定期组织项目政策解读、策划包装、投资融资、推进实施等业务培训,提升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区属国有企业项目建设管理能力,促进全区项目规范、有序、高效实施。相关单位注重培养或引进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每个单位至少有1名精通项目工作流程、具备项目管理经验、熟悉重点环节把控的项目专家

(四)完善激励措施。对全年项目工作高质量完成的单位,落实区级督查激励措施,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予以加分,在下一年安排区级预算资金、上级切块资金时予以倾斜。对业务精通、成效显著的工作人员,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时优先推荐。支持项目领域容错纠错,对因改革探索、推进发展而引发的过失,在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能够勤勉尽责、及时纠偏且未谋私利的,可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处理。

四、实施时间

本工作机制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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