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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34008646033P/2020-00449 [ 发文字号 ]开州府办发〔2020〕112号 [ 发布机构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0-11-11 [ 发布日期 ]2020-11-19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20112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州府办发〔2020〕51号)要求,结合我区行政权力配置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了《重庆市开州区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相关要求遵照执行。

一、加强信息公开。各镇乡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对照《重庆市开州区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开渠道为“政府网站”的,要在各镇乡街道、区政府各部门相应子网站中公开。区政府门户网站要设置“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分领域集中展示各镇乡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公开的有关政府信息。

二、加强公开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前,政府信息的起草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由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负责业务工作的分管领导终审,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三、加强信息更新。各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上级规定和本级政府权责变化情况,对标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四、加强督促检查。区政府办公室将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镇乡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有序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对于不按要求编制发布标准目录、不及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或者敷衍了事、错漏明显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通报结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附件:1重庆市开州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重庆市开州区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重庆市开州区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5.重庆市开州区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6.重庆市开州区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7.重庆市开州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8.重庆市开州区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9.重庆市开州区就业创业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0.重庆市开州区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1.重庆市开州区国土空间规划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2.重庆市开州区征地补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3.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4.重庆市开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5.重庆市开州区保障性住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6.重庆市开州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7.重庆市开州区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8.重庆市开州区市政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9.重庆市开州区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重庆市开州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1.重庆市开州区医疗卫生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2.重庆市开州区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3.重庆市开州区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4.重庆市开州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5.重庆市开州区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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