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8〕51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州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开州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开州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快解决近些年来一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中小学学科培训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等一系列群众反响强烈问题,严肃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不规范办学、从教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1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渝教民发〔2018〕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治理对象
(一)校外培训机构。
包括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行政部门审批、登记的以及无照无证面向中小学生举办文化教育类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含托管、教育咨询、科技艺体培训等机构)。
(二)公、民办中小学校。
包括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及学校教师。
二、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一)培训机构。
1.安全隐患。检查培训机构办学场地安全条件,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办学培训场地改变建筑原使用性质、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办学资质。检查办学资质情况,整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和超范围办学经营。
(1)无证无照。对既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又未取得营业执照(含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下同),或取得区外证照但未经开州区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登记许可、在我区开展非法培训特别是开展文化学科类(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培训的非法机构,若具备我区办理证照条件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若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2)有照无证。对虽登记注册取得了营业执照等,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3)有证无照。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尚未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等证书的培训机构督促其完善登记。
(4)超范围办学。对我区已审批、登记的培训机构超审批登记内容范围开展文化学科(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辅导的,或未经审批擅自增设教学点的,若具备相应条件的指导其依法审批登记备案;若不具备相应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理。
3.办学行为。对培训机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级考试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教学行为、虚假宣传、与中小学教师合作违规招揽生源等情节恶劣、反响强烈的给予降低年检等级结论、责令停止办学直至吊销办学证照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普通中小学。
1.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2.查处中小学教师自行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三、职责分工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按“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做好组织实施,联合开展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建立由区政府统筹,区教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区、镇乡街道、社区(居委会)三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
1.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纠正查处培训机构不规范收费行为,防范和降低因乱收费、高收费带来的隐患。
2.区教委: 负责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增加学生课外负担”、中小学教师“自行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等不规范办学行为进行查处。牵头对由教育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培训机构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进行纠正,对培训机构组织的“等级考试及竞赛”“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考试挂钩”等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进行落实。牵头建立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负责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核查及办理。
3.区民政局:负责对其登记为非企业法人单位性质(非营利性)的培训机构的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分别配合教委和人社局对其登记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超业务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文化教育类培训业务的清理整顿。负责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证书的核查及办理。
4.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对由人社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关不良办学经营行为尤其是超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类培训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民办非学历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核查及办理。
5.区工商分局:负责对本部门直接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但超范围开展教育培训的市场主体(含托管服务、教育咨询、艺体培训等)进行查处,负责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违法招生广告宣传进行查处,会同教委、人社等相关部门对既无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的非法培训市场主体进行查处,配合教育、人社部门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而未登记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查处。对无证无照的非法培训市场主体,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督促其到相关机构办理办学许可并进行企业法人登记,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超登记范围开展教育培训的市场主体,具备办证条件的,督促其向相关部门办理办学许可,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开展教育培训业务。
6.区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存在治安、交通等安全隐患和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维护良好行政执法环境和社会安全稳定。
7.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排查出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办学场所进行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8.镇乡街道:按照属地管理职责,镇乡街道落实专人负责,统筹上述相关部门、机构建立相应的治理工作机制,负责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排查、登记,并分类汇总上报。加强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对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督促其完善证照手续,因开办条件不达标未能取得证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及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取缔。片区教育均衡中心牵头,负责统筹指导辖区中小学摸排中小学校教师、学生参与文化学科培训基本情况。
四、实施步骤
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部署摸排阶段(2018年5月—6月)。
1.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区、镇乡街道两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加强治理工作统筹协调。
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刘兆平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委主任
副 组 长:谭顺友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应急办副主任
周继学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李 欣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绍军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昌兵 区公安局副局长
陈世芳 区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陈昌华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张 明 区工商分局纪检组长
汉丰、云枫、文峰、镇东、丰乐、东华、厚坝、白鹤、郭家、温泉、大进、大德、九龙山、临江、中和、铁桥、岳溪、南门、长沙、赵家等中心集镇所在镇乡街道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 员:王道权 区教委职成教科科长
韦先富 区教委职成教科副科长
张 智 区发展改革委物价检查所副所长
陈 林 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
刘国华 区公安局治安支队勤务大队长
傅勇标 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副处长
赵丕敬 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长
雷 刚 区工商分局合同中介科科长
邓阳城、田力超、李流邦、曾勇、刘超、周耀军、黎远富、黎林、熊自聪、廖勇、傅前宽、张国方、张来明等片区均衡教育中心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
职 责:负责全面指挥全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组建区专项治理工作组,研究制定联合执法相关处理处罚政策,督促指导区联合执法工作组协助镇乡街道专项治理工作组对重、难点问题对象开展联合执法。
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委,负责方案制定、会议协调和日常协调工作。
集镇所在地镇乡街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集镇所在地镇乡街道分管领导
副组长:集镇所在地片区教育均衡中心主任
集镇所在地工商所所长
集镇所在地派出所所长
成 员:集镇所在地教育均衡中心、工商所、派出所牵头负责人员
职 责:负责全面指挥辖区专项治理工作,组建辖区专项治理工作组,督促指导工作组开展辖区培训机构情况摸排、对辖区问题主体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对辖区拒不整改的非法培训机构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合法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执法。
2.召开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统筹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全面部署治理工作。
3.全面摸排登记。一是培训机构摸排。辖区专项治理工作组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建立本镇乡街道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台账,并填报《开州区xxx镇乡街道校外培训机构摸排明细表》(附件1)。由镇乡街道汇总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6月25日前纸质件并电子档报片区教育均衡中心,片区教育均衡中心汇总后于6月28日前纸质件并电子档报开州区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雷必君,电子邮箱:1152993676@qq.com,电话:52218020)。二是中小学教师学生摸查。区教委牵头,片区教育均衡中心统筹、各中小学负责,对全区中小学生报班参加校外培训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填报《开州区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对中小学教师增加学生课外负担行为进行自查,填报《开州区中小学教师增加学生课外负担行为自查表》(附件3);对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有偿补课、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填报《开州区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有偿补课及组织学生有偿补课基本情况自查表》(附件4);对学校租借场地给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进行摸排,填报《开州区学校租借场地给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摸排表》(附件5)。各中小学汇总后形成《开州区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及教师参与校外培训自查汇总表》(附件6),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附件2—6的纸质件并电子档报片区教育均衡中心,片区教育均衡中心汇总后于6月28日开州区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雷必君,电子邮箱:1152993676@qq.com,电话:52218020)。
(二)分类处置整改阶段(2018年7月—10月)。
对第一阶段摸排到的问题机构,按“谁审批、谁监管、谁查处”的基本原则,按照前述职责分工,由问题责任归属的区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镇乡街道专项治理工作组提出处罚、整改意见,明确整改内容及时限要求,下发整改通知书(模版见附件12),并督促其认真整改,及时检查其整改情况。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镇乡街道专项治理工作组开展联合执法,分类给予处罚。具体分类如下:
1.对无证无照没取得培训资质(含未经审批擅自跨区县举办培训)的非法培训市场主体、有工商执照但无文化教育培训资质超范围经营以为以及虚假广告宣传等非法经营行为,由区工商部门牵头按相关法规检查整改。对经整改符合办证办照条件、规模较大、办学规范、质量良好的机构,引导、督促其依法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登记;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给予关停、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2.对已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法登记非企业或企业法人组织的非学历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擅自变更(增加)场所、超范围举办培训、未使用规范的培训合同和未载明规定内容、未将培训费用及时全额存入专用账户、违规与中小学(或在职教职工)联合招生办学等不良行为分别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等审批部门牵头检查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按《重庆市民办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81号)及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以及中小学教师自行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由区教委牵头查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3.对未按规定要求收费的,由区发展改革委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整改到位的培训主体,按《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重庆市民办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81号)实施处罚。
4.对排查出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办学场所,由区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督查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对上述违规行为中涉嫌犯罪的,由相关部门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牵头单位于2018年10月20日前将分类整治情况总结和《开州区校外培训机构分类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7)的纸质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并电子件交开州区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雷必君 ,电子邮箱:1152993676@qq.com,电话:52218020)。
(三)重点执法规范阶段(2018年11月—12月)。
坚持疏堵结合,根据市场合理需求,引导培训市场主体合法、优质发展。
对整改仍不到位、继续非法举办文化学科辅导类培训、严重违规办学或拒不接受整改、不依法接受处罚甚至阻挠镇乡街道治理工作组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和处罚的重点市场主体,区专项治理工作组牵头与辖区专项治理工作组联动,进行集中联合执法,强力督促落实整改处罚措施,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
对条件较好、有一定规模或整改后能达到现行准入条件的文化教育类(文化学科辅导和艺体教育培训)、职业技能类和其他类培训市场主体,适度审批登记一批。各镇乡街道治理工作组要督促这类市场主体限期依法申报审批登记。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分局等相关审批登记部门应根据市场需求科学规划布局,严格审批条件标准和审批程序,有计划地及时审批登记,并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各培训机构签订《开州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承诺书》(样稿见附件13),引导其合法举办、规范发展。
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开州区校外培训机构重点督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8);建立《开州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附件9),建立《开州区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附件10),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把专项治理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之一,制定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安排领导和专人负责,提供经费保障,把工作抓好抓实。
(二)完善机制,稳步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治理工作在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镇乡街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具体统筹下,按“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主管、谁查处”原则进行分级分类治理,落实“情况摸查、分类整改和集中执法”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2.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启动开州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时召开专项治理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重点事项和突出问题。
3.优化部门联动机制。按照前述职责分工,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切实履行好牵头责任和配合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治理。
4.建立监督举报机制。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要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身边各类非法违规办学和培训行为,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镇街一线履职、群众积极参与”的专项治理工作格局(区相关部门举报电话附后)。
5.建立常态联合执法机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由专项治理工作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重点问题非法市场主体加强联合执法。同时,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每年6月、12月各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常态机制,合力持续严厉打击非法举办培训、严重违规办学、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6.依法稳步治理。要按照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讲究工作程序,注意工作方法,加强稳定风险研判,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家庭利益和社会稳定。
(三)大力宣传,合理引导。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协调,在一报两台进行专题宣传,及时向社会宣传治理工作相关政策要求,报道专项治理阶段性成果。相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实行重大事件抄告制度,注意适时掌握治理工作的社会舆论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同时,学校在排查时要通过印发《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样稿见附件11)等多种方式告诫家长理性对待孩子补习、谨慎选择培训机构,防止上当受骗,维护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区发改委物价检查所:12358、52256918,区教委:52218020,区民政局:52218185,区人力社保局:52218668,区工商分局:52228880,区公安消防支队:52124119。
附件:1.开州区xxx镇乡街道校外培训机构摸排明细表
2.开州区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基本情况调查表
3.开州区中小学教师增加学生课外负担行为自查表
4.开州区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有偿补课及组织学生
有偿补课基本情况自查表
5.开州区学校租借场地给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摸
排表
6.开州区中小学学生参加培训及教师参与校外培训
自查汇总表
7.开州区校外培训机构分类整治情况统计表
8.开州区校外培训机构重点督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9.开州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10.开州区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11.致学生家长一封信
12.开州区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整改通知书
13.开州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承诺书
附件1
开州区xxx镇乡街道校外培训机构摸排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社区、居委会名称 |
培训机构名称 |
详细办学地点 |
培训资质 |
实际培训内容 |
培训对象 |
培训规模(人) |
场地面积(平方米) |
举办者 |
举办者联系电话 |
机构管理人员 |
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
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
备注 | |||
审批机关 |
办学许可证号 |
营业执照类号 |
证照业务(经营)范围 | ||||||||||||||
填表说明:此表由各镇乡街道汇总填报。于2018年6月25日前纸质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并电子件交片区教育均衡中心汇总,均衡中心于6月28日前提交区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雷必君 ,电子邮箱:1152993676@qq.com,电话:52218020)。
1.培训机构名称:如该机构是经审批登记的,请按照证书上面的名称填写,如果是未经审批登记的,请按照其对外宣传的名称进行填写;2.培训资质:若无证或无照则填“无”;3.详细办学地点:具体到门牌号;4.实际培训内容:包含文化教育类(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艺术生考前培训类、艺术类(包含播音主持、音乐、舞蹈、书法、绘画等)、教育咨询类、托管类、职业技能培训类、体育类(俱乐部等)、科技类(机器人等)、卫生类、早教类、拓展训练类、其他等,请准确分类填写;5.培训对象:包含学前、中小学、成人; 6.培训规模:请按照该机构同时在培人数进行填报;7.本次摸底排查力求详尽,若有遗漏,由各镇乡街道自行负责。
附件2
开州区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基本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校长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学生姓名 |
就读班级 |
参加校外机构培训基本情况 |
参加教师自行组织校外培训基本情况 |
备注 | ||||||||||
培训机构名称 |
培训内容 |
培训时间 |
培训费标准 |
培训教师姓名 |
培训教师联系电话 |
教师姓名 |
培训内容 |
培训地点 |
培训时间 |
培训费标准 |
教师联系电话 | ||||
填表说明:1.此调查表由片区教育均衡中心统筹、学校组织学生填写并汇总,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汇总表纸质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并电子档交片区教育均衡中心汇总,均衡中心于6月28日前提交区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雷必君 ,电子邮箱:1152993676@qq.com,电话:52218020);2.培训内容包含: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文化课补习,艺术生考前培训,艺术类(包含播音主持、音乐、舞蹈、书法等),职业类、体育类,科技类,卫生类,早教类,拓展训练类,其他等,必须分类准确。
附件3
开州区中小学教师增加学生课外负担行为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校长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教师姓名 |
任教学科 |
任教年级 |
教师电话 |
增加学生课外负担行为 |
学校整改意见 |
备注 | ||||
不遵守教学计划 |
“非零起点教学” |
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 |
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 |
其他 | |||||||
填表说明:1.此调查表由片区教育均衡中心统筹、学校组织填写并汇总,于2018年6月25日前纸质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并电子件交片区教育均衡中心汇总,均衡中心于6月28日前提交区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雷必君 ,电子邮箱:1152993676@qq.com,电话:52218020); 2.增加学生课外负担行为,请在对应栏打“√”,“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请在备注栏注明培训机构名称;“其他”请简要表述。
附件4
开州区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有偿补课及组织学生有偿补课
基本情况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校长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所在学校 |
任教学科 |
任教班级 |
联系电话 |
在校外培训机构上课情况 |
自行组织校外培训情况 |
备注 | ||||||||
培训机构名称 |
培训对象 |
培训学科 |
培训周期 |
收费标准 |
培训地点 |
培训对象 |
培训内容 |
培训周期 |
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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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此调查表由片区教育均衡中心统筹、学校组织填写并汇总,于2018年6月25日前纸质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并电子件交片区教育均衡中心汇总,均衡中心于6月28日前提交区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雷必君 ,电子邮箱:1152993676@qq.com,电话:52218020);2.“培训周期”,要写明是按学期或者按课时开展培训活动。
附件5
开州区学校租借场地给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摸排表
填报单位(盖章): 校长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学校名称 |
租借机构名称 |
举办者 |
培训资质 |
租借情况 |
备注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审批机关 |
办学许可证号 |
营业执照号 |
租期 |
年租金 |
学校 经办人 |
电话 | ||||
填表说明:1.此调查表由片区教育均衡中心统筹、学校组织填写并汇总,于2018年6月25日前纸质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并电子件交片区教育均衡中心汇总,均衡中心于6月28日前提交区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雷必君 ,电子邮箱:1152993676@qq.com,电话:52218020);
附件6
开州区中小学学生参加培训及教师参与校外培训自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生参加校外培训人数 |
教师参与校外培训人数 |
教师增加学生课外负担行为人数 |
学校处理教师数 |
学校印发致家长一封信份数 |
备注 |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其他学科 |
艺体 |
其他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其他学科 |
艺体 |
其他 |
不遵守教学计划 |
非零起点教学 |
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机构讲 |
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 |
其他 | |||||
填表说明:学生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中:“其他学科”指理化生地及艺考的文化、术科辅导等,“艺体”含舞蹈、书法、美术、音乐、足球、跆拳道、武术等, “其他”含播音主持、演讲、思维、拓展培训、学法指导、托管服务等。
附件7
开州区校外培训机构分类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机构 名称 |
培训 地址 |
举办者 |
业务(经营)范围 |
整治内容 |
整治意见 |
是否落实整治意见 |
是否纳入黑名单 | |||||||||||||
姓名 |
联系 电话 |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 |
未取得营业执照类证书 |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
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超纲、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 |
开展学科类培训信息等未向区教委审核备案 |
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 |
将培 训考试结果与区内外学校招生挂钩 |
立即停办整改 |
具备办理证照条件拟指导其依法办理证照 |
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责令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
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 |
责令限期整改时限 | ||||||||
场地改变建筑原使用性质 |
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
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 |||||||||||||||||||
填报说明:1.此表由教委、工商、民政、人社、消防等牵头单位填报;2.“整治内容”“整治意见”在对应类别下打“√”(责令限期整改栏填报限期时间);3.此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并电子件于2018年10月20日前上报区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雷必君 ,电子邮箱:1152993676@qq.com,电话:52218020)
附件8
开州区校外培训机构重点督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机构名称 |
培训地址 |
举办者 |
业务(经营)范围 |
存在的突出问题 |
重点督查治理原因 |
治理措施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 |
未取得营业执照类证书 |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
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超纲、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
开展学科类培训信息等未向区教委审核备案 |
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 |
将培训考试结果与区内外学校招生挂钩 |
拒不 整改 |
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 |
责令停业 |
吊销证照 |
纳入黑名单 |
其他处罚 | ||||||
办学场地改变建筑原使用性质 |
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
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 ||||||||||||||||||
填表说明:此表由区教委牵头填报。
附件9
开州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审批机关 |
证书编号 |
培训范围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注:此表由区教委填报公示并抄送给相关部门。
附件10
开州区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培训范围 |
列入原因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
注:此表由区教委填报公示并抄送给相关部门。
附件11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区教育培训市场发展迅速,从事教育培训的各类培训机构日渐增多,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语、数、外等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为切实保护家长和学生利益,在此温馨提醒大家:
一、谨慎选择培训机构。教育培训是一种市场行为,政府不提倡、不反对家长把子女送到培训机构接受培训。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现象,还有校外培训机构发生无证照经营、虚假宣传、违规收费、价高质低等现象,希望家长谨慎选择。区教委将根据专项治理结果适时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供家长参考。
二、谨慎选择缴费方式。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培训机构以学期(不超过6个月)或以学时(不超过60学时)收取学费;不足1学期的,以实际教育培训周期为单位收取学费;培训机构不得跨学期、跨学年收费。对以各种优惠方式诱导家长一次性缴纳几年甚至数十年学费的,家长应心生警惕,拒绝缴纳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防止经营者卷款走人等潜在风险。
三、依法签订培训合同。家长应当主动要求和培训机构依法签订培训合同。对合同中培训项目内容和质量标准,培训期限和时间安排,收费项目、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条款要逐项认真审查,尤其要细看培训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是否具有霸王条款。
四、采取正当手段维权。在家长与培训机构发生纠纷时,建议家长第一时间和该培训机构的审批部门取得联系,请该培训机构的审批部门出面调解。如对方涉嫌无照经营或有照但超范围经营的,建议家长按相关法规向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举报。若调解不成功,建议家长采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孩子减负是学校、家庭共同的责任,在此,我们呼吁各位家长,尽量不要给孩子增加学校教育以外的学习任务,应尽可能给孩子们多一点休息时间,让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
查验培训机构有无办学许可证及真伪和校外培训教育机构出现了“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现象,请拨打监督电话:52218020。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5月
附件12
编号:
开州区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整改通知书(存根)
: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请接此通知后于 月 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
(联系电话: )。
被通知单位签名: 电话:
责改单位负责人签字: 责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
开州区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整改通知书
: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请接此通知后于 月 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
(联系电话: )。
实施责改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3
开州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承诺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 号)、《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81 号)、《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渝教民办〔2014〕1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提升民办教育水平,本机构作出以下承诺:
1.不聘用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参与本机构的培训活动;
2.不聘请无相关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就职,严格执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务合同,依法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3.不以“小升初”、“初升高”的名义组织与入学挂钩的考试,变相为名校招生,不将我区优秀学生输送到区外学校就读,不组织各类等级考试和竞赛;
4.不超范围经营,严格按证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办学;
5.不擅自增设教学点;
6.不超标准、超课时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备案制度和收费、退费的相关规定;
7.不私设帐外帐,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培训机构收支全额进入本机构专用账户,帐目清楚;
8.不发生败坏师德师风的行为和事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9.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办学场地和教学活动的安全;
10. 不进行虚假招生宣传,招生广告向有关部门备案。
本机构对以上办学行为作出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年检降级、限期整改、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监督电话:52218020
承诺机构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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