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7〕11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5年6月以来,各镇乡(街道)认真扎实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保证了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基层有效落实。目前仍然存在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管职责不明晰、队伍不稳定、综合保障不足等诸多问题,与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2016年10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做好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6月起市政府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为深入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确保我区能按期达标并通过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职责,建立长效机制。镇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办)主要承担镇乡(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工作;拟定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向镇乡(街道)、区食药监分局报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负责对辖区内食品药品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举报投诉受理、上报、调查、回复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对家宴备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先行处置及配合参与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协助区食药监管分局开展抽样检验工作,负责辖区内快速检测工作;承办区食药监分局、镇乡(街道)交办的其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各镇乡(街道)要进一步明确监管所(办)工作岗位和监管人员的任务职责,切实做到专职专责。监管所(办)要建立监管对象基本信息档案,完善工作记录;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日常巡查、网格化监管、执法办案、快速检测、家宴备案、突发事件处置、投诉举报办理等制度和工作流程,切实规范监管工作和内部管理。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街道监管所人员由区食药监分局统一安排;镇乡所(办)工作人员由镇乡人民政府按编制数足额配置具备食品药品执法资格的人员具体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具体人数配置标准见附件1)。镇乡(街道)监管所(办)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原则上各镇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分管领导保持一届任期内不变。镇乡(街道)监管所(办)负责人的任免要事先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与镇乡(街道)相互征求意见,以双方复函为准。镇乡监管所工作人员当年变动数不得超过该所编制员额的50%。基层监管人员调整变动应报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备案。镇乡(街道)监管所(办)工作人员培训要纳入区公务人员培训计划,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7天的集中业务培训。镇乡(街道)监管所(办)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执法培训考试取得执法资格,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现代信息化办公技能,能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三、推进基本建设,提高保障能力。镇乡(街道)负责调剂落实镇乡(街道)监管所(办)的办公及业务用房,并按编制数统一配备独立办公室(人均不低于9平米),设置快检室(不低于10平米)及业务用房,业务用房应满足临时扣押物品、执法档案存放等需要。监管所(办)办公场所标识要明显规范,统一外观形象、标识标牌,统一配置指示灯箱、指路牌、内部装饰、公用物品、对外宣传设施、专用执法装备等。要为监管所(办)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满足正常工作需要。各镇乡要统一调剂车辆,保障监管所监管执法用车。镇乡监管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日常监管工作经费必须纳入本级财政常年预算,日常监管工作经费要单独列支、专款专用。要规范使用市财政转移支付的村(社)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补助经费(300元/人/月),严禁分摊、挪用。鼓励镇乡(街道)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聘专职协管员,补充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力量。
各镇乡(街道)要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及《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标准》(附件2),认真开展梳理和自查,针对监管所(办)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强化措施抓好整改,确保规范化建设有关工作全面落实。区政府将监管所(办)规范化建设情况纳入食品药品年度考核。2017年3月起,区政府将对各镇乡(街道)监管所(办)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行动迟缓、相关工作明显滞后的镇乡(街道),将启动问责程序。
附件:1.各镇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配置表
2.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标准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
附件1
各镇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配置表
序号 |
单 位 |
监管人员编制员额 |
1 |
汉丰街道监管所(办) |
7 |
2 |
云枫街道监管所(办) |
7 |
3 |
文峰街道监管所(办) |
7 |
4 |
白鹤街道监管所(办) |
5 |
5 |
赵家街道监管所(办) |
5 |
6 |
镇东街道监管所(办) |
5 |
7 |
丰乐街道监管所(办) |
5 |
8 |
岳溪镇监管办(所) |
5 |
9 |
临江镇监管办(所) |
5 |
10 |
温泉镇监管办(所) |
5 |
11 |
长沙镇监管办(所) |
5 |
12 |
敦好镇监管办(所) |
5 |
13 |
大进镇监管办(所) |
5 |
14 |
铁桥镇监管办(所) |
5 |
15 |
郭家镇监管办(所) |
5 |
16 |
南门镇监管办(所) |
5 |
17 |
中和镇监管办(所) |
5 |
18 |
九龙山镇监管办(所) |
5 |
19 |
大德镇监管办(所) |
5 |
20 |
河堰镇监管办(所) |
4 |
序号 |
单 位 |
监管人员编制员额 |
21 |
巫山镇监管办(所) |
4 |
22 |
竹溪镇监管办(所) |
4 |
23 |
南雅镇监管办(所) |
4 |
24 |
高桥镇监管办(所) |
4 |
25 |
厚坝镇监管办(所) |
4 |
26 |
渠口镇监管办(所) |
4 |
27 |
谭家镇监管办(所) |
4 |
28 |
镇安镇监管办(所) |
4 |
29 |
义和镇监管办(所) |
4 |
30 |
和谦镇监管办(所) |
4 |
31 |
金峰镇监管办(所) |
4 |
32 |
天和镇监管办(所) |
4 |
33 |
麻柳乡监管办(所) |
4 |
34 |
紫水乡监管办(所) |
4 |
35 |
白泉乡监管办(所) |
4 |
36 |
关面乡监管办(所) |
4 |
37 |
满月乡监管办(所) |
4 |
38 |
白桥镇监管办(所) |
4 |
39 |
三汇口乡监管办(所) |
4 |
40 |
五通乡监管办(所) |
3 |
合计 |
|
184 |
附件2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标准
建设 项目 |
建设 要点 |
建设内容及建设标准 | |
建设内容 |
建设标准 | ||
工 作 部 署 |
组织领导 |
(1)政府重视程度。 |
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列入本行政区域“十三五”规划。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分工。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查文件资料。 |
方案制定 |
(2)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规范化建设方案。 |
制定了基层规范化建设方案,有政府领导牵头推进。查文件资料。 | |
责 任 落 实 |
目标考核 |
(3)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否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对内部的目标考核。 |
纳入目标考核。查文件资料。 |
履职情况 |
(4)宣传工作。 |
监管所(办)宣传贯彻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查文件资料。 | |
(5)行政许可。 |
监管所(办)辖区内小作坊、流动摊贩全面实行了登记备案管理;辖区内无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随机抽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流动摊贩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查看。 | ||
(6)农村家庭宴席备案管理。 |
监管所(办)对农村家庭宴席进行了备案管理。查文件资料。 | ||
(7)行政执法案件办理。 |
监管所(办)每年至少办理3件以上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且程序合法。查文件资料。 | ||
(9)投诉举报办理。 |
监管所(办)有投诉处理制度、记录以及办理结果。查文件资料。 | ||
(10)突发事件前期处置。 |
监管所(办)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查文件资料。 | ||
(11)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的收集上报。 |
各单位制定了相关信息上报文件或制度,各单位按时进行了上报。查文件资料。 | ||
(12)快检工作。 |
快检室建设完成,正常开展快检业务,且完成当年快检任务。查文件资料、现场考核。 | ||
基 本 建 设 |
办公用房 |
(13)办公用房。 |
监管所(办)有独立的办公用房;按照人员编制落实办公用房面积。现场查看。 |
(14)业务用房。 |
监管所(办)有独立的业务用房;能满足临时扣押物品、执法档案存放和快速检测等需要;有快检室,且面积不低于 10 平方米。现场查看。 | ||
形象建设 |
(15)办公场所形象建设。 |
监管所(办)外观形象统一。内部装饰、公用物品、对外宣传设施、专用执法装备等统一执行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统一规范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标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2014〕78号)有关要求。现场查看。 | |
(16)标识标牌安装。 |
监管所(办)户外统一设置指示灯箱、指路标牌,并要求安装到相应地点。现场查看。 | ||
建设 项目 |
建设 要点 |
建设内容及建设标准 | |
建设内容 |
建设标准 | ||
队 伍 建 设 |
队伍建设 |
(17)机构设置。 |
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查文件资料。 |
(18)编制及人员落实。 |
镇乡(街道)明确3—5名具备食品药品执法资格的人员具体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镇乡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执法人员当年变动不超过该所编制人员50%。查文件资料和现场查看。此项不符合要求的,检查结果为不合格。 | ||
每个村(社)至少设立1名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现场查看。 | |||
(19)队伍管理。 |
监管所(办)负责人的任免事先区(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与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相互征求意见。查文件资料。 | ||
(21)队伍培训。 |
监管所(办)监管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取得执法资格证;镇乡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培训纳入区公务人员培训计划。查文件资料。 | ||
(22)制度建设。 |
监管所(办)应建立完善行政管理、业务管理等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查文件资料。 | ||
经 费 和 政 策 保 障 |
经费落实 |
(23)监管工作经费。 |
监管所(办)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日常监管工作经费等纳入镇乡(街道)财政常年预算,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费单独列支,专款专用。查文件资料。 |
(24)协管员经费。 |
市财政转移支付村社协管员购买服务经费按规定落实到位,无分摊、挪用情况。查文件资料和现场查看。 | ||
地方配套 |
(25)配套政策、保障措施方面。 |
镇乡(街道)自行统一配备的监管执法设备。现场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