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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超龄退役军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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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府办发〔201688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超龄退役军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超龄退役军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45号)、《重庆市超龄退役军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61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重庆市开州区超龄退役军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25

 

 

重庆市开州区超龄退役军人参加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超龄退役军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45号)精神,有序推进我区超龄退役军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超龄退役军人,本人自愿一次性缴清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凭原始服役依据,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20151231日前具有本区户口;

(二)未按月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2012630日(含)前退出现役,20139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四)不属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二、补缴办法

超龄退役军人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后,从办理补缴之月起往前依次推算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缴费年限满15 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依据本人的原始档案资料或有权机关招收录用手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连续工龄计算政策及我市城镇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认定(计算到月)。超龄退役军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军龄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或超过10年的,最少应补缴满 5 年。缴费基数为补缴时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超龄退役军人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区社保局按规定为参保人员记入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具体记入办法为:按参保人员各年度缴费基数,分别乘以我市历年规定的记账比例记入个人账户本金,同时按规定的记账利率计息。

三、工作目标

2016810正式启动;20161231前做到通知到位、应保尽保,完成超龄退役军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登记、缴费和待遇发放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培训2016810—31日)

1.区政府办公室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超龄退役军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45号)至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确保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全面了解文件精神。

2.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按照宣传计划,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可通过会议等形式,尽快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村(社区)和符合条件的对象,做到不漏一人。民政部门可以对掌握超龄退役军人信息的,通过手机短信方式群发到每个对象,确保符合条件参保的超龄退役军人均了解参保政策,引导有意愿参保的超龄退役军人及时参保。

3.组织召开由相关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员,各乡镇分管领导、民政办负责人、社保所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培训会,全面部署超龄退役军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并对文件的主要精神进行宣传、对具体工作进行布置、对操作业务进行培训。

(二)业务办理201691日开始集中办理)

1.申报流程。

1)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负责通知本辖区内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超龄退役军人并完善相关告知手续。

2)超龄退役军人持相关证件到区人武部提取《入伍登记表》和《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鲜章。

3)超龄退役军人填写《重庆市超龄退役军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将相关资料向乡镇街道民政办申报,民政办初审后报区民政局复审。

4)区民政局资格复审后将资料退回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5)乡镇(街道)民政办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超龄退役军人提供下列相关资料(资料属复印件的受理经办人应对复印件与原件进行认真核对,核对无误的经办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注明经办人姓名和经办日期)。乡镇(街道)民政办收集资料后统一报区社保局。相关资料包括:经区民政局审核通过并签章的《申请表》;《入伍登记表》和《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2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1份;我区范围内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折账户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有社会保障卡的,还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资格确认。

区社保局受理参保申请后,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定期整理汇总申报资料,报审核工作小组进行审核确认。审核工作小组定期对申报资料进行集中审核确认,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返回给区社保局,由区社保局将审核结果分发到各个乡镇(街道)民政办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在张榜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审核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拨打监督电话(区监察局:52223321;区民政局:52234081;区社保局:52299252)或通过区社保局向审核工作小组提出复查申请。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参保缴费。

区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出具缴费通知书交乡镇(街道)社保所,社保所负责将缴费通知书发放给参保人,参保人签收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应缴养老保险费按时足额存入本人的代扣代缴账户,区社保局委托银行按时扣缴超龄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参保资格。

4.待遇发放。

区社保局在完清缴费的次月开始发放养老待遇。超龄退役军人在20161231日前完清缴费的,按2015年的缴费标准进行缴费,201511日起补发基本养老金;201711日及其以后完清缴费的,按完清缴费当年度的缴费标准进行缴费,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成立重庆市开州区超龄退役军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人员如下:

  长:  夏郑峰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王小平  区政府办公室

    区人力社保局

          吴远东  区民政局

  员:  张宇华  区人武部

    区财政局

李昌兵  区公安局

成绍军  区民政局

何永坤  区监察局

熊朝万  区档案局

潘仲华  区信访办

袁成军  区人力社保局

李启军  区社保局

    区社保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审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袁成军任办公室主任,桂铭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中抽调。审核工作小组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人武部、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档案局、区信访办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集中办公地点设在区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对超龄退役军人办理养老保险的资格及服务年限进行审核认定。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在超龄退役军人办理养老保险的工作中,各相关单位一定要深入细致做好政策解读,严格制度标准,严禁弄虚作假,绝不允许突破政策。对违规行为严格按照《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进行查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区人力社保局要牵好头,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并代表审核小组作出审批意见等;区民政局负责对超龄退役军人的身份和服役年限进行初审认定;区人武部负责提取超龄退役军人的服役档案;区财政局负责对一次性缴纳的基金的专户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经费及时到位;区监察局负责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区档案局负责对相关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审核确定等工作;区信访办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办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区公安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户口进行审核和配合信访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区社保局负责对超龄退役军人参保的受理、初审、送审、公示和对审核小组确定为参保对象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计算缴费金额、发放养老待遇,以及对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日常业务培训和进行业务指导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通知本辖区超龄退役军人并对参保工作的政策宣传解释和信访稳定工作。

(三)确保社会稳定。区信访办牵头制定应急维稳工作预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做到相互配合和快速反应,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全力确保我区超龄退役军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序推进。

 

附件:1.重庆市超龄退役军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fujian.doc

2. 重庆市开州区超龄退役军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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