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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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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府发201519

 

 

开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1556号)有关文件精神,为高质量完成我县农业普查任务,现就我县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本次普查的时间和内容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一)对象。在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主要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二、切实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本次农业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次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开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组织人员、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环境,保障普查顺利完成。

(二)部门协调配合。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县农委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农业补贴政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土地承包及流转和相关的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等行政记录。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补贴等事项。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行政区划资料和相关的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等行政记录。县司法局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系统内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和相关的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等行政记录。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全市耕地资源调查和相关的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等行政记录。县水务局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农田水利建设和相关的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等行政记录。县文化委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相关行政记录。县林业局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林业补贴政策执行、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林地确权登记、国有林场管理和相关的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等行政记录。

(三)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会同普查机构认真做好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开州新闻社、开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普查期间县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依法普查

普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参与普查工作的所有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重庆市统一的普查内容和普查方案,认真制定本地农业普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要在县政府和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凡在普查期间,因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数据把关不严,出现普查数据严重失实的地区,要追究相应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开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开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0

 

 

附件

 

开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祁美文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喻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统计局局长

        赵昌宏  国家统计局开县调查队队长

邓红心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克辉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余爱东  县农工委委员

  员:陈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厚华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大军  县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赵建中  县水务局副局长

    县司法局副局长

    县文化委副主任

        李红亚  县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张世全  县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冉平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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