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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34008646033P/2015-01150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开州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15-08-14 [ 发布日期 ]2015-08-14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有效性 ]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基层红十字会的通知

开县府办发〔2015139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基层红十字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29)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红十字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基层中的作用,根据《开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县府发〔20157号)要求,今年要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及有关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基层红十字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基层红十字会的重要性

红十字基层组织是各级红十字会直接联系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传播人道主义精神、开展人道服务的主力军。

当前,我县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较为薄弱,严重制约和影响了红十字各项工作在全县的广泛开展,只有大力发展红十字基层组织和会员,将红十字精神广为传播,才能保障全县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重要性,积极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提供条件,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基层红十字会的建立对象

全县所有乡镇(街道),部分条件成熟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基层红十字会组织构架及建立程序

(一)组织构架。

1.成立乡镇(街道)红十字会组织。乡镇(街道)要依法建立红十字会。由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红十字会,确定一名中层干部兼任秘书长工作,成员分别由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学校、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领导、辖区知名(爱心)人士及相关人员组成。重点抓好红十字会法律法规、红十字精神及红十字运动知识的宣传、防灾避险、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健康知识普及等工作。

2.成立行业红十字会组织。

1)成立教育系统红十字会。一是县教委成立红十字会。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系统红十字工作,确定一名兼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做好本单位并指导各学校的红十字工作。二是成立学校红十字会组织。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等精神,在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普遍建立学校红十字会,传播红十字运动知识,在广大青少年中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由一名领导分管本校红十字会工作,建立以学校教务处(或德育处)、团支部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学校红十字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积极主动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不断增强红十字在学校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整体规划,把《红十字会法》纳入学校法制和素质教育内容,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

2)成立卫生计生系统红十字会。一是县卫生计生委成立红十字会组织,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系统红十字工作,确定一名兼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负责本单位并指导本系统的红十字会工作。二是在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医疗卫生单位成立医疗机构红十字会组织,建立以院领导、科室主任、业务骨干、村卫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红十字会。同时,组建红十字医疗应急救援队,履行红十字会救护职责,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积极开展医疗救援、防疫防病工作,为困难群体提供应急医疗卫生服务;积极开展以安全教育、职业病防治等为主要内容、有红十字特色的培训,增强全民群体自救互救能力。

3)成立其他行业红十字会组织。其它行政、企事业单位组建红十字会的,在“红十字会”前冠以单位名称,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行业红十字会工作,落实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商业、交通、建设等行业可先行组建红十字会组织。

基层红十字会设会长1名(也可增设1名副会长),秘书长1名,理事若干名,可根据情况聘请名誉会长。

(二)建立程序。

1.提出申请。各单位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向县红十字会提出成立基层红十字会申请。

2.审批。县红十字会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审查批复。

3.召开成立大会。

理事会任期为五年,期间可根据单位人事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期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

(三)机构命名。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名称统一为“开县XX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开县XX(单位名称)红十字会”。机构经开县红十字会批复后,在一定时间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成员,成立理事会,并按时召开会员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四)工作保障。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红十字会要有组织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兼职工作人员。每年应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以保障基层红十字工作的正常开展。有条件的基层红十字会还可配备用于备灾救灾的相关办公设施设备和募集救灾救助资金物资。

(五)建立工作运行机制。

建立理事会工作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救助物资管理制度、救灾救助工作制度、捐赠工作制度等工作制度。各项工作要有计划、有总结,会员、志愿者有登记,特困群众有档案,各项活动有记录;做到会费收缴情况和社会救助情况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及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筹建工作,集中时间精力,精心组织发动,加大宣传力度。要选拔热心红十字会工作、热心人道事业的人员担任红十字会理事班子成员。县红十字会要加强筹建工作的指导,特别要加强业务工作指导,推动基层红十字会组织作用的发挥。

(二)各单位要于2015930日前完成建会工作,并以文件形式向县红十字会报送选举结果。(县红十字会办公室电话:85920121

(三)各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立之后,要积极开展活动,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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