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镇粪便处理设施管理责任及开展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
开县府办发〔2014〕76号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城镇粪便处理设施管理责任及
开展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2号)精神,确保城镇粪便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结合《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市政委〔2009〕356号)、《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化粪池下水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市政委〔2013〕35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粪便处理设施管理责任
按照“部门指导,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粪便处理设施的使用、维修、清掏等安全管理责任。
(一)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督促粪便处理设施的产权人或使用人落实管护清掏责任;负责对粪便处理设施维护清掏专业单位的监管;负责协调组织各乡镇(街道)管理人员、清掏专业人员的行业培训学习;负责城区(汉丰、文峰、云枫、镇东、丰乐、赵家)粪便处理设施的日常监测工作;负责所管公厕粪便处理设施的日常清掏维护。
(二) 汉丰街道办事处、文峰街道办事处、云枫街道办事处、镇东街道办事处、丰乐街道办事处、赵家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粪便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管,并与粪便处理设施的产权人或使用人签订《城镇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责任书》(见附件4);负责督促整改城市粪便处理设施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并下达《城市粪便处理设施整改通知书》(见附件5);负责所管公厕粪便处理设施和不明设施的日常清掏维护。
(三)其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粪便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管,并与粪便处理设施的产权人或使用人签订《城镇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责任书》(见附件4);负责督促整改城市粪便处理设施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并下达《城市粪便处理设施建设整改通知书》(见附件5);负责辖区粪便处理设施的日常监测工作;负责所管公厕粪便处理设施和不明设施的日常清掏维护。
(四)粪便处理设施的产权人或使用人负责其粪便处理设施日常维护工作,必须定期履行清掏责任,每年不得少于两次,保证设施的安全运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排除,粪便处理设施产权人或使用人自己无法排除的,要委托专业单位排除。
二、开展粪便处理设施安全普查
(一)普查范围。各乡镇(街道)城集镇建成区、美丽乡村和村(居)民集中居住点范围内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粪便处理设施,包括储粪池、化粪池和生化池(沼气池)三种类型。
(二)工作内容
1.2014年6月15日至8月30日,各乡镇(街道)集中开展本辖区粪便处理设施安全普查工作,填写《重庆市城镇粪便处理设施普查登记表》(见附件1)、《重庆市城镇粪便处理设施明细表》(见附件2)、《重庆市城镇粪便处理设施汇总表》(见附件3),摸清粪便处理设施管理单位、设施类别、权属关系、清掏情况等。
2.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台账,实行粪便处理设施一处一档,做到项目齐全、数据准确、责任到人。
3.各乡镇(街道)要以此次安全普查为契机,落实粪便处理设施管理责任主体。对于房屋产权人多次变更或租赁户经常变更而无法找到具体责任人的、企业已破产的散居户完全无力承担责任的、尚未改造的老式居民住宅区等可考虑列入产权不明设施范围。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城乡建委、县移民局等部门要配合乡镇(街道)做好不明设施的界定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粪便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安排专人负责。
(二)落实责任
1.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以本次普查为契机,建立和完善粪便处理设施台账制度,落实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每半年更新一次台账,确保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
2.县市政园林局、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要求,安排管理人员参加行业专业培训,掌握专业技术,加强日常监管。
3.县市政园林局和除汉丰街道、文峰街道、云枫街道、镇东街道、丰乐街道、赵家街道以外的各乡镇(街道)要配置必要的检测仪器,做到能准确、可靠的进行检测。
4.各责任单位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日常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本次普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于今年12月前整改到位。
(三)严格规程。粪便处理设施检测和清掏作业要严格执行《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程》(DB50/T337-2009)。施工作业前,做好事前检测工作,杜绝人员中毒伤亡事故;清掏作业前24小时,必须打开窨井盖或借助机械设备排气;下井(池)检测、清掏,必须配备防毒面具和安全带,必须采取机械送风方能进入池体内作业。
(四)表册报送。各乡镇(街道)要将本次安全普查各类表册纸质和电子文档形成专门档案。县市政园林局于2014年9月15日前对建档情况进行检查,今后每年4月30日、9月30日前进行复查(工作联系人:县市政园林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傅晓林,联系电话:85875331)。
(五)加强配合。县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展粪便处理设施管理及安全普查工作。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粪便处理设施的登记、建档、日常管理和安全排查、整改工作。县国土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要配合有产权争议的单位做好产权界定工作。
(六)宣传报道。各乡镇(街道)、县级媒体要做好宣传工作,向社会广泛宣传城市粪便处理设施相关科普知识,及时发布清掏信息,引导居民逐步树立安全意识,使产权人和使用人逐步树立责任意识。
附件:1.重庆市城镇粪便处理设施普查登记表
2.重庆市城镇粪便处理设施明细表
3.重庆市城镇粪便处理设施汇总表
4.城镇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责任书
5.城市粪便处理设施整改通知书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6日
附件1
重庆市城镇粪便处理设施普查登记表
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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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粪池所在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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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反映化粪池所处位置及周边环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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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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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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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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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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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类别 |
储粪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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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粪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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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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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订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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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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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图纸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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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城区或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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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盖是否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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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导气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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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掏周期(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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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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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容积(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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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清掏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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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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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设施类别在相应栏打√,权属关系填写产权人或使用人,是否签订责任书,有无图纸资料、有无导气管道、井盖是否完好、有无警示标志等项目,按照有效性填写“是、否或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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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单位: 普查时间: |
附件2
重庆市城镇粪便处理设施明细表
乡镇(街道): 统计时间: | ||||||||||||
序号 |
村(社区) |
详 细 地 址 |
设施 类别 |
权属 关系 |
管理单位 |
有无图纸资料 |
有无导气管道 |
井盖是否完好 |
有无警示标志 |
有无清掏记录 |
是否签订责任书 | |
单位 名称 |
联系 电话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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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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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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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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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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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
填表说明:1.设施类别填写储粪池或化粪池或生化池或沼气池;权属关系填写产权人或使用人;是否签订责任书,有无图纸资料、有无导气管道、井盖是否完好、有无警示标志等项目,按照有效性填写“是、否或有、无” |
附件3
重庆市城镇粪便处理设施汇总表
统计时间: 填表人:
序号 |
所属乡镇(街道) |
设施类别(单位:座) |
权属关系(单位:座) |
签订责任书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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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储粪池 |
化粪池 |
生化池 |
小计 |
市政部门 |
社会单位 |
无明确 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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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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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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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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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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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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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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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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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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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设施类别与权属关系是两种不同的分类方法,其小计数量应相等。 |
附件4
城镇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责 任 书
管理单位(乡镇街道):
责任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
为加强城镇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及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切实将城镇粪便处理设施管理维护工作落到实处,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粪便处理设施维护及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城镇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责任书》。粪便设施责任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务必按照责任书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城市粪便处理设施安全无污染运行。
一、坚持日常管理维护和巡查制度,对所属粪便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和管理维护计划。
二、按规定周期(一般为半年,紧急情况随时安排)进行清掏维护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设施管理维护,必须设置导气管高空排放。及时整治残缺破损设施,杜绝污水横流、粪便满溢和导气管破损、沼气泄漏现象。
四、严禁在粪便处理设施上建设和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堆码重物、停放车辆或进行其他震动、重压等活动,同时应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五、在粪便处理设施井口处设置醒目的危险警示标识,提醒市民化粪池周边严禁烟火。
六、发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有突发事件发生,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并同时上报辖区乡镇(街道)和开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七、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承担所属设施的整治、维护管理费用。
八、因责任单位或个人履行职责不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环境污染事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管理单位与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管理单位:(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城市粪便处理设施整改通知书
:
经调查检测,你单位所属粪便处理设施 ,因
严重影响安全及无污染运行,应停止使用。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对其进行整治、清掏维护, 日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逾期不整改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签收单位: 送达单位(章):
签收人: 年 月 日 送达人: 年 月 日
注:整改原因一般为长期未清掏、池体堵塞、导气管道堵塞、粪便满溢、气体泄漏、设施残缺破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