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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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23〕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八届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消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强化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消防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城乡社区消防治理能力,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基层消防力量体系建设。

1.建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各乡镇(街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各乡镇(街道)结合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建立消防工作站,按照街道不少于3人,乡镇不少于2人的要求予以组建(不含站长),站长由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或内设机构负责人担任,明确消防专管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消防工作站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工作。〔责任单位:乡镇(街道)

2.做实城乡社区消防工作机构。各乡镇(街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小组,明确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每个村(居)民小组、居民住宅小区(含单独楼栋)明确1名消防管理员,并将相关人员信息在醒目位置挂牌公示。〔责任单位:乡镇(街道)

3.做强基层一线消防力量。结合开州区实际,依据“布局中心、辐射周边,政府建设、消防调度、属地主管、乡镇支持”的原则,以《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及《重庆市开州区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为依据,2025年底前,完成雪宝山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建强现有的温泉、岳溪、长沙、郭家、铁桥、大进、天和等7支政府专职消防队,强化落实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按标准建设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统一纳入消防调度指挥体系管理,承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区财政局,乡镇(街道)

4.充实基层消防工作指导力量。通过增配事业编制、在现有人员中调剂或招录外聘人员等方式,按照不少于5人的标准实体化运作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召开季度例会,制定区消防工作考核方案,开展消防工作考核;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评估,研究制定加强消防治理的措施;指导乡镇(街道)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篇;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内消防安全风险评估,针对突出风险隐患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基层消防业务培训,定期分析研判火灾风险,通报突出火情,提出重点治理意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作用和统筹协调职责。〔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乡镇(街道)

(二)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5.完善农村地区消防规划。要结合开州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滚动编制开州区城乡消防规划;指导各赋权镇、重点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其他乡镇(街道)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或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编制消防专篇,明确消防站用地、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等要求,并随国土空间规划同步修编。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消防规划,制定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要做好规划间的衔接协调,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森林防火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内容。〔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乡镇(街道)

6.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消防规划,根据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和火灾形势等要素,综合评估、科学论证,安排做好乡镇消防站建设,按标准配备人员和装备。结合场镇建设和农村供水保障情况,同步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供水设施;无集中供水或供水能力不足的,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点、取水泵房等可靠的供水设施。村庄之间以及与其他城镇连通的公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村庄内的主要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需要,暂时无法满足的,应当建设能够保证小型消防车或者消防摩托车通行的道路。建立乡镇(街道)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维护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经费保障,做到“建管一体”。〔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

7.补齐古镇公共消防设施短板。要统筹将消防安全纳入温泉古镇建设、保护、改造、创建和提升全过程,按照“一镇一策”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供水设施,结合实际增设或拓宽消防车通道,在建筑连片密集区设置防火隔离带、防火墙,配备符合交通状况和地理特点的灭火救援装备,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等技防设施。温泉古镇消防给水管网管径不小于100毫米,消防水池应满足灭火需要且不小于500立方米;在古镇临近河流处应当设置消防车取水码头。(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消防救援支队,温泉镇人民政府

8.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有林乡镇(街道),结合森林防火规划建设工程阻隔、生物阻隔相结合的林火阻隔系统。林火阻隔系统建设范围,按照面向城区的林区从林缘向林内计算,城区按不低于200米,其余乡镇(街道)按不低于100米的标准确定。同步规划建设森林消防管网、消防水池、水箱,并相互连接。在进入林区的必经道口、毗邻林区的城镇和村庄集中出入口、林区内较为集中的生产作业场地、容易发生火险的林缘等区域,建设标准或简易检查站。加强宣传标识、智能卡口建设,配置符合森林资源特点的灭火救援装备,推广开展无人机监测和侦察服务,安装林火智能监控系统、林下红外烟火监控等技防设施。以乡镇(街道)或山系为单元,合理规划建设直升机取水点和停机坪。〔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乡镇(街道)

(三)加强基层消防工作机制建设。

9.完善基层消防安全属地管理机制。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本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健全消防工作研究部署、警示约谈、督导考核、经费保障等机制。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本村(居)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消防工作责任,健全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等群众性消防工作机制。〔责任单位:乡镇(街道)

10.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要将消防工作融入“多网合一、一网多能”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细化网格管理员消防安全信息收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参与初起火灾扑救等职责,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完善网格管理员消防工作考评机制。结合线上网格建设,同步完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流程,确保“一般隐患不出网格”,实现“闭环”管理。〔责任单位:乡镇(街道)

11.完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区消防救援支队按标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并对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检查对象进行抽查。公安派出所按标准确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单位,并对其每年至少开展1次检查。乡镇(街道)受区消防救援支队委托,对除区消防救援支队和公安派出所监管单位以外的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委托范围内的社会单位、“九小场所”、门市、居民住宅小区(楼院)和村民住宅区,应当每年至少检查1次。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投用的单位场所,应按分级标准及时纳入检查范围。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和乡镇(街道)要加强信息互通,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联动保障体系,形成“城乡一体、上下结合”的消防安全监管格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乡镇(街道)

12.落实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机制。临江镇人民政府切实承接好消防赋权执法工作,其他乡镇(街道)持续开展消防委托执法,依法履行消防行政执法职责。乡镇(街道)要明确具体承担消防委托和赋权执法的工作机构,落实至少2名具有执法资格的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并选配网格管理员协助做好有关工作。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网格管理员,须经区消防救援支队培训后方可开展有关工作。要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和检查人员库,完善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司法局,乡镇(街道)

13.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机制。督促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委托执法工作,配备1—2名取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的专(兼)职消防民警承担具体工作,建立完善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经常性开展社区居民和监管对象从业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14.完善行业消防安全联动治理机制。坚持“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将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建筑等高风险场所列入属地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重点监管范畴,实施联合管控;对乡镇(街道)排查发现的行业性安全风险,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将偏远乡镇、城乡结合部的“小、散、远”行业单位纳入部门监管范围,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明确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

15.建立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机制。在基层消防治理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引导群众加入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广泛参与社区火灾防控、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灭火逃生演练等活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完善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鼓励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渝快办”等多种形式举报火灾隐患和提供线索,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发生。〔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乡镇(街道)

(四)加强城乡消防安全风险治理。

16.深化重点领域隐患整治。结合产业结构、文化特色、季节性旅游、森林资源以及历史火灾等特点,强化风险研判,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直播平台、医养结合场所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强化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老旧高层建筑、养老院、医院、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沿街商铺等场所综合治理,完善“生命通道”和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机制。对厂房库房、工业办公楼改为商业、服务业场所的,组织开展安全评估、综合治理,达不到安全条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不得经营使用。支持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基层消防工作,提升基层消防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浦里新区管委会,乡镇(街道)

17.强化自建房屋消防安全风险管控。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传统村落改造、“安全用电示范镇(街)”创建和“电改、灶改、水改”等项目,加强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指导。对农村自建房用作民宿、群租房、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等场所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检查治理,实施分级管理,严查严治违规住宿、违规生产经营;对自建房住宿、工作、培训超过10人的,要加强证照办理情况核查,将其纳入行业重点管控范畴。〔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乡镇(街道)

18.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城乡科普教育、文明村镇创建等内容。推进社区消防主题公园、消防逃生体验室建设,利用农村“大喇叭”、小区“小喇叭”常态开展警示宣传,在城乡社区、居民住宅小区(楼院)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大力推动多种形式的消防宣教队伍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敲门行动”,做好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群体消防帮扶。将消防知识技能纳入社区“梦想课堂”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项目”,加强乡镇(街道)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网格管理员、物管人员、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等重点对象消防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乡镇(街道)

19.推进基层消防智慧治理能力建设。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结合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园区、数字乡村、智慧林业的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感知终端建设,同步开展消防物联感知、监测等设备系统建设;将基层消防工作纳入全市基层智慧治理平台和社区治理智能化网格化共治平台建设范畴,与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工作融为一体、高效运行。依托“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将消防安全信息纳入基层治理数据库综合采集目录,推进基层治理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借助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加强视频监控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为小单位、小场所、群租房、农村自建房等场所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家庭配置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漏电保护装置、燃气泄漏报警切断系统等设施,增强自防自救能力。〔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加快推进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建设,按时完成所有乡镇(街道)建设任务。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基层消防治理工作机制,加大政策、人员、经费等保障力度,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要鼓励基层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培育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样板。

(三)严格督导考评。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基层消防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导考评,将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基层消防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平安开州建设考核、政府年度消防工作检查等范畴,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加强基层消防治理任务分解表

附件

加强基层消防治理任务分解表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完成情况

备注

一、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一)建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

1.各乡镇(街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

乡镇(街道)

2023年12月31日

2.各乡镇(街道)结合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建立消防工作站,按照街道不少于3人,其他乡镇不少于2人的要求予以组建(不含站长),站长由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或内设机构负责人担任,明确消防专管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消防工作站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工作。

乡镇(街道)

2023年9月30日

(二)做实城乡社区消防工作机构

3.各乡镇(街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小组,明确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乡镇(街道)

2023年12月31日

4.每个村(居)民小组、居民住宅小区(单独楼栋)明确1名消防管理员,并将相关人员信息在醒目位置挂牌公示。

乡镇(街道)

2023年12月31日

(三)做强基层一线消防力量

5.结合开州区实际,依据“布局中心辐射周边,政府建设、消防调度、属地主管、镇乡支持”的原则,以《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及《重庆市开州区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为依据,2025年底前,完成雪宝山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建强现有的温泉、岳溪、长沙、郭家、铁桥、大进、天和等7支政府专职消防队,强化落实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

温泉镇、大进镇、郭家镇、长沙镇、岳溪镇、铁桥镇、天和镇、雪宝山镇

2025年12月31日

6.按标准建设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乡镇(街道)、区消防救援支队

持续推进

7.2024年,配齐天祠社区、红亮社区、大胜社区、福佳社区、大慈社区、新进社区、正鹤社区、水田社区、华联社区、八仙桥社区、花园桥社区、水河社区、河堰口社区、合兴社区、东岳街社区、柳盛社区、石口社区、钦云社区、大石社区、紫荆社区、帅兴社区、安和社区、睡佛社区、宏源社区、双峰社区、丰盛社区、石河社区、三合场社区等28个社区微型消防站器材。

区消防救援支队、社区所属乡镇(街道)

2024年12月31日

8.2025年,配齐永兴社区、盛山社区、金州社区、红光社区、百成社区、正街社区、兴隆街社区、万安社区、青和社区、洪星社区、铁锁桥社区、花桥社区、徐家坝社区、河东社区、东平社区、中吉社区、杨柳社区、天鹅湖社区、双合店社区、南郊社区、岳兴社区、长青社区、永安社区、兴合社区、关子社区、甜橙社区、狮寨社区、古迹社区、陈家社区等29个社区微型消防站器材。

区消防救援支队、社区所属乡镇(街道)

2025年12月31日

9.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统一纳入消防调度指挥体系管理,承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

乡镇(街道)、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12月31日

(四)充实基层消防工作指导力量

10.通过增配事业编制、在现有人员中调剂或招录外聘人员等方式,按照不少于5人的标准实体化运作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召开季度例会,制定区消防工作考核方案,开展消防工作考核。

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12月31日

11.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评估,研究制定加强消防治理的措施;指导乡镇(街道)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篇;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内消防安全风险评估,针对突出风险隐患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基层消防业务培训,定期分析研判火灾风险,通报突出火情,提出重点治理意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作用和统筹协调职责。

乡镇(街道)、区消防救援支队

持续推进

二、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五)完善农村地区消防规划

12.要结合开州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滚动编制开州区城乡消防规划。

区消防救援支队

持续推进

13.指导各赋权镇、重点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其他乡镇(街道)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或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编制消防专篇。明确消防站用地、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等要求,并随国土空间规划同步修编,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

乡镇(街道)、区消防救援支队

持续推进

14.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消防规划,制定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15.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要做好规划间的衔接协调,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森林防火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内容。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6.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消防规划,根据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和火灾形势等要素,综合评估、科学论证,安排做好乡镇消防站建设,按标准配备人员和装备。结合场镇建设和农村供水保障情况,同步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供水设施;无集中供水或供水能力不足的,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点、取水泵房等可靠的供水设施。村庄之间以及与其他城镇连通的公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村庄内的主要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需要,暂时无法满足的,应当建设能够保证小型消防车或者消防摩托车通行的道路。建立乡镇(街道)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维护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经费保障,做到“建管一体”。

区交通局、区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七)补齐古镇公共消防设施短板

17.统筹将消防安全纳入温泉古镇建设、保护、改造、创建和提升全过程,按照“一镇一策”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供水设施,结合实际增设或拓宽消防车通道,在建筑连片密集区设置防火隔离带、防火墙,配备符合交通状况和地理特点的灭火救援装备,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等技防设施。温泉古镇消防给水管网管径不小于100毫米,消防水池应满足灭火需要且不小于500立方米;在古镇临近河流处应当设置消防车取水码头。

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消防救援支队,温泉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1日

(八)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18.有林乡镇(街道),结合森林防火规划建设工程阻隔、生物阻隔相结合的林火阻隔系统。林火阻隔系统建设范围,按照面向城区的林区从林缘向林内计算,城区按不低于200米,其余乡镇(街道)按不低于100米的标准确定。同步规划建设森林消防管网、消防水池、水箱,并相互连接。在进入林区的必经道口、毗邻林区的城镇和村庄集中出入口、林区内较为集中的生产作业场地、容易发生火险的林缘等区域,建设标准或简易检查站。加强宣传标识、智能卡口建设,配置符合森林资源特点的灭火救援装备,推广开展无人机监测和侦察服务,安装林火智能监控系统、林下红外烟火监控等技防设施。以乡镇(街道)或山系为单元,合理规划建设直升机取水点和停机坪。

区林业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乡镇(街道)

2025年12月31日

三、加强基层消防工作机制建设

(九)完善基层消防安全属地管理机制

19.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本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健全消防工作研究部署、警示约谈、督导考核、经费保障等机制。

乡镇(街道)

2023年12月31日

20.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本村(居)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消防工作责任,健全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等群众性消防工作机制。

乡镇(街道)

2023年12月31日

(十)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

21.将消防工作融入“多网合一、一网多能”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细化网格管理员消防安全信息收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参与初起火灾扑救等职责,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完善网格管理员消防工作考评机制。结合线上网格建设,同步完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流程,确保“一般隐患不出网格”,实现“闭环”管理。

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十一)完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机制

22.区消防救援支队按标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并对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检查对象进行抽查。

区消防救援支队

持续推进

23.公安派出所按标准确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单位,并对其每年至少开展1次检查。

区公安局

持续推进

24.乡镇(街道)受区消防救援支队委托,对除区消防救援支队和公安派出所监管单位以外的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委托范围内的社会单位、“九小场所”、门市、居民住宅小区(楼院)和村民住宅区,应当每年至少检查1次。

除临江镇的39个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25.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投用的单位场所,应按分级标准及时纳入检查范围。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和乡镇(街道)要加强信息互通,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联动保障体系,形成“城乡一体、上下结合”的消防安全监管格局。

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局,除临江镇的39个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十二)落实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机制

26.临江镇人民政府切实承接好消防赋权执法工作,其他乡镇(街道)持续开展消防委托执法,依法履行消防行政执法职责。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具体承担消防委托和赋权执法的工作机构,落实至少2名具有执法资格的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并选配网格管理员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27.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网格管理员,须经区消防救援支队培训后方可开展有关工作。要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和检查人员库,完善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

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司法局,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十三)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机制

28.督促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委托执法工作,配备1—2名取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的专(兼)职消防民警承担具体工作,建立完善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经常性开展社区居民和监管对象从业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区公安局

持续推进

(十四)完善行业消防安全联动治理机制

29.坚持“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将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建筑等高风险场所列入属地乡镇(街道)和行业重点监管范畴,实施联合管控;对乡镇(街道)排查发现的行业性安全风险,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将偏远乡镇、城乡结合部的“小、散、远”行业单位纳入部门监管范围,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明确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

持续推进

(十五)建立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机制

30.在基层消防治理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引导群众加入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广泛参与社区火灾防控、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灭火逃生演练等活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完善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鼓励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渝快办”等多种形式举报火灾隐患和提供线索,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发生。

区消防救援支队,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四、加强城乡消防安全风险治理

(十六)深化重点领域隐患整治

31.结合产业结构、文化特色、季节性旅游、森林资源以及历史火灾等特点,强化风险研判,开展针对性整治。

乡镇(街道),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

持续推进

(十六)深化重点领域隐患整治

32..加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直播平台、医养结合场所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强化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老旧高层建筑、养老院、医院、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沿街商铺等场所综合治理,完善“生命通道”和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机制。

乡镇(街道),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浦里新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33.对厂房库房、工业办公楼改为商业、服务业场所的,组织开展安全评估、综合治理,达不到安全条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不得经营使用。

乡镇(街道),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浦里新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34.支持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基层消防工作,提升基层消防治理水平。

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

持续推进

(十七)强化自建房屋消防安全风险管控

35.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传统村落改造、“安全用电示范镇(街)”创建和“电改、灶改、水改”等项目,加强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指导。

乡镇(街道),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持续推进

(十七)强化自建房屋消防安全风险管控

36.对农村自建房用作民宿、群租房、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等场所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检查治理,实施分级管理,严查严治违规住宿、违规生产经营;对自建房住宿、工作、培训超过10人的,要加强证照办理情况核查,将其纳入行业重点管控范畴。

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

持续推进

(十八)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37.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城乡科普教育、文明村镇创建等内容。

乡镇(街道),区司法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持续推进

38.推进社区消防主题公园、消防逃生体验室建设,利用农村“大喇叭”、小区“小喇叭”常态开展警示宣传,在城乡社区、居民住宅小区(楼院)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

乡镇(街道),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持续推进

39.大力推动多种形式的消防宣教队伍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敲门行动”,做好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群体消防帮扶。

乡镇(街道),区消防救援支队

持续推进

40.将消防知识技能纳入社区“梦想课堂”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项目”,加强乡镇(街道)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网格管理员、物管人员、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等重点对象消防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

乡镇(街道),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

持续推进

(十九)推进基层消防智慧治理能力建设

41.将消防安全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结合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园区、数字乡村、智慧林业的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感知终端建设,同步开展消防物联感知、监测等设备系统建设;将基层消防工作纳入全市基层智慧治理平台和社区治理智能化网格化共治平台建设范畴,与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工作融为一体、高效运行。依托“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将消防安全信息纳入基层治理数据库综合采集目录,推进基层治理数据资源交换共享。

乡镇(街道),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持续推进

42.借助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加强视频监控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

乡镇(街道),区消防救援支队

持续推进

43.为小单位、小场所、群租房、农村自建房等场所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家庭配置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漏电保护装置、燃气泄漏报警切断系统等设施,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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