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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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

信贷工作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21〕6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1〕6号)和《重庆银保监局 重庆市财政局 人行重庆营管部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关文件的通知》(渝银保监发〔202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准政策要点,抓好政策变化点的衔接连续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在过渡期内将继续坚持并进一步优化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在支持对象、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方式、风险补偿机制、贷款用途、续贷展期等方面政策总体保持稳定。

(一)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参照执行。

(二)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有需要且有还款能力的脱贫人口,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三)贷款期限: 3年期(含)以内。

(四)贷款利率:各承贷银行以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放贷,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五)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六)贴息方式: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贷款及其展期,由财政资金全额贴息。2023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贷款(含续贷),按国家、市级有关政策和区级情况进行调整。贴息资金由区财政局据实划入承贷银行专户,各承贷银行直接贴息到户。

(七)风险补偿机制:我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在保持原工作机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动态调整,规范使用。风险补偿金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余额比例继续按照1︰ 10设立。当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达到约定放大比例时,由区财政局在30日内按照约定比例进行补足。风险补偿金实行专款专存、专账管理、封闭运行,不得将风险补偿金混同为担保金使用。

(八)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坚决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行为。

(九)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十)续贷展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如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已展期的不再展期),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经办银行要合规审慎办理续贷或展期。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二、狠抓工作落实,满足脱贫人口信贷需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承贷银行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准确把握政策要义,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坚持定期会商和监测通报制度,加大工作统筹、协调和信息共享力度,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确保小额信贷政策及时落地,不走偏、不走样,保持过渡期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区银保监组、区金融事务中心要指导银行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和风险防范,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督促银行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尽职免责制度。人行开州支行要运用再贷款、差异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银行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区财政局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及时安排好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区乡村振兴局要继续做好组织协调等工作,及时向各承贷银行提供和更新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名单。

(二)做强产融结合。各镇乡街道要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产业指导员作用,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帮助脱贫人口选择合适的产业,组织开展生产技术、市场销售等方面培训。鼓励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和产品,深入开展农村普惠金融,支持培育全区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促进脱贫人口更好融入产业发展,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三)做好信贷投放工作。各镇乡街道要用好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等基层力量,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产业发展指导、贷后管理等工作。各承贷银行要根据脱贫人口的产业特点、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优化审批流程,努力满足脱贫人口贷款需求。

(四)有效防控风险。各承贷银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审批流程和内控管理,科学合理制定信贷计划,自主决策发放贷款,不过度强调获贷率,避免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脱贫人口发放贷款。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大力推进“周调度、日监测”制度,及时准确掌握贷款资金流向。对因个人主观恶意而调整出列、不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户,要及时收回贷款或转为农户贷款。要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做好贷款风险防控、清收处置等工作。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要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各镇乡街道要全面监测掌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提示风险,解决突出问题。

三、做好有效衔接,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不留空档,合理把握节奏和力度,做好与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的过渡与衔接,开启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新征程。要努力提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质量,防止规模性返贫,围绕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加大对脱贫地区培育发展区域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的信贷支持,为脱贫人口自主发展提供良好环境。要推进脱贫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大力评选创建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广泛开展评级授信,提高脱贫人口信用意识,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要将小额信贷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应用到服务乡村振兴当中去,促进脱贫人口更好融入产业发展,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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