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
工作的实施意见
开州府发〔2018〕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精神,实现人民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就业创业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
(一)促进经济增长拉动就业增长。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区间调控的下限,围绕建成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渝东北创新驱动示范区、美丽富饶生态的创新创业之城的目标,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成渝城市群建设,保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将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发展。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扩大就业和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重点扶持适合我区发展的产业,加大各类扶持资金对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引导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容量。加快传统产业提档升级,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农林水利、商贸物流、旅游等产业发展项目,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养老服务、健康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实施乡村振兴行动,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积极发展现代农业,鼓励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作为市场主体创业就业。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鼓励返乡创业带动就业,引导劳动者跨地区、跨产业转移就业。(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旅游局、区商务局、区农委、区文化委、浦里工业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作用,引导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方向发展。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金融扶持等一系列政策,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岗前培训、技能鉴定等优惠政策。(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协、区经济信息委、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区内各大银行等负责)
(四)支持激励新就业形态发展。网络约车、网络购物、网络送餐和共享单车等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衍生出新型自由职业者和多重职业者,增加劳动力市场的活力。指导新兴业态企业与从业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符合条件的从业者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等负责)
二、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五)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继续优化“一址多照”登记程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先照后证”制度。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和执法力量,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生产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的事项可进行随机检查以外,不得随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柔性执法,采取建议、辅导、提示、告诫、示范、公示以及其他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实施行政指导,规范创业者经营行为。以巩固首批市级创业型城市为契机,发挥好创业型城市的引领示范作用。继续抓好国家级返乡创业试点区工作,支持返乡创业园、示范街道建设。举办全区创新创业赛事、培训等活动,搭建创新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新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区工商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浦里工业新区管委会、区科协、区文化委等负责)
(六)搭建创业平台,培育创业载体。按照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向导的原则,推动建设不同层级的新型众创空间,为创业人员提供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加快浦里工业新区建设发展。积极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健全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对服务质量高、孵化成效好、带动就业多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给予一定奖补,孵化服务周期可延长至3年。(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协、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教委、区旅游局、区地税局、浦里工业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七)加大创业扶持,落实优惠政策。优化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优化完善政府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担保公司、承贷银行三方合作的“政担银”金融服务机制,继续推行“政策性+商业性”组合贷款,对足额提供抵质押物或保证人的创业者免收担保费,满足创业者多元化的融资需求。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按规定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城乡残疾人员等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开州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开州支行、重庆银行开州支行等负责)
(八)加强创业指导,鼓励创业创新。加大创业项目库建设,壮大创业导师队伍,为提高创业成功率提供智力保障。多形式开展创业大赛,树立创业典型,营造全区创业氛围。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泛海杨帆—重庆大学生创业行动”,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支持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采取加强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等措施,支持农民工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创立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工商分局等负责)
三、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
(九)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深入实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对有培训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以定向培训为主的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并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高中、中专(高职)毕业的适龄青年,有培训意愿的每年9月份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魔芋、蔬菜、果品、中药材等实用技术培训,努力培养成为经营业主、新型农民、乡土人才,成为乡村振兴的生力军。完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库,及时提供“一对一”就业创业帮扶服务。加强区、镇(乡)、村(社区)三级保障联动机制,纵向建立联动的就业服务体系。(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农委、团区委等负责)
(十)全力推进就业扶贫工作。坚持“就业一人、脱贫一家 ,创业一人、带动一片”的工作思路,采取“五个一批”的工作措施,全力帮扶建卡贫困户适龄人员实现全面就业。建立完善农村贫困劳动力信息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建卡贫困人员务工交通补贴、一次性用工补贴、培训食宿补助等政策。建立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为就业扶贫基地,为农村贫困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在农村贫困劳动力集中的乡镇、村开办扶贫车间、厂房和加工点,鼓励本土人才返乡创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积极开发贫困乡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业。(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农委、区经济信息委、浦里工业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一)完善就业创业制度。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将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纳入失业登记范围,享受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大力发展特色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继续深入推动人口梯度转移,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体制机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岗位补贴。多渠道、广领域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旅游局等负责)
(十二)大力实施就业援助。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完善就业帮扶政策,对区内企业吸纳我区登记失业的离校两年内的高校贫困毕业生、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的去产能企业职工等五类人员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岗位补贴。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高校毕业生四类人员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项目扩展到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完善低保就业补贴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低保家庭人员主动就业。完善公共服务,有组织地开展跨地区劳务对接。(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残联等负责)。
(十三)大力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服务活动,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开展退役士兵就业失业基础信息摸查工作,对符合政策安排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要强化教育培训,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补助、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四、强化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十四)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更好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紧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产业实际,推进创业创新教育改革,开发创业创新类课程,逐步形成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实习指导、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创业创新教育新模式,提高创业能力。积极发挥乡村学校、服务中心、夜校、示范现场等作用,扩大培训载体,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等培训模式,顺应“互联网+”需求,加强就业创业教育指导,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深化职业资格管理,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畅通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完善政策,帮助技能劳动者获得与其能力业绩相适应的工资待遇。(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农委、区扶贫办、区旅游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负责)
(十五)提升职业培训质量。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职业发展各阶段的职业培训制度,推进有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新型农民培训计划、企业职工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家政服务培训等培训项目。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完善准入机制,完善培训质量效益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提高职业培训质量。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农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局、区移民局等负责)
(十六)加快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健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充分就业村(社区)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就业信息共享开放,进一步优化服务水平。以完善人力资源台账建设为抓手,建立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依托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公共服务等一站式综合平台。(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委、浦里工业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七)强化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统筹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歧视,促进公平就业。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包括基础术语、机构评价、服务规范、人员资质、服务技术在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五、强化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
(十八)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开州区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农委、区移民局、区工商分局、区民政局、区旅游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商务局、区地税局、区残联、区科协、区文化委、区团委、浦里工业新区管委会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落实各镇乡街道主体责任,加强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加大奖补政策兑现力度,确保各项就业目标完成和全区就业局势稳定。(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狠抓政策落实。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予以奖励;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建立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完善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探索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标。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为加强形势研判、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区人力社保局、区统计局等负责)
(二十一)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强化裁撤人员就业帮扶措施和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浦里工业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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