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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区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出台 让困难群众更有“医”靠

日期:2023-06-13

    日前,我区印发《开州区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哪些人可以享受本方案中的医疗救助政策?倾斜救助的标准是什么?年度救助限额是多少?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区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雷刚。    

    记者:《实施方案》涉及的保障对象是哪些?由哪些部门具体认定?    

    雷刚:《实施方案》所指的保障对象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8类低收入困难群体。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认定条件。    

    记者:《实施方案》的保障范围和力度有怎样变化?    

    雷刚:《实施方案》融合了我区现行医疗救助政策和乡村振兴医保帮扶政策,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扩展延伸到低保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从而使政策保障更加有力、有效。同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简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一是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    

    二是实施大病保险倾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三是统筹规范救助待遇。采取“病种+费用”的模式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救助。    

    在“病种”救助方面,对患肺癌、食道癌、胃癌等26个特殊疾病病种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其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对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6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0万元。    

    在“费用”救助方面,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性住院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3万元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对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6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6万元。    

    同时,对规范转诊且在全市范围内就医的救助对象,一次性就医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达到5000元及以上的,按60%、70%的比例实行分类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    

    记者:《实施方案》的实施有怎样的意义?    

    雷刚:总体而言,《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是区委、区政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医疗救助体制改革、强化民生兜底保障的重大举措,既能推进医保工作高质量发展,又能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更能促进医疗救助制度更加完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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