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
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以下简称“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处置运行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长输管道事故,最大限度降低长输管道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能源通道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内容
《开州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共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8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一)组织指挥体系
发生一般、较大长输管道事故后,由区发展改革委报请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区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区长输管道事故的应对工作,指导各专项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工作;综合分析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处置协调工作;及时将重大紧急情况报告区政府。区指挥部组成成员如下:
指挥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组成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局、国家金融监管局开州支局、国网开州供电公司、区总工会、区红十字会、事发地乡镇(街道)、长输管道企业(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梁平输气作业区、重庆市开州区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分别对应预计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长输管道事故。
2.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参与事故应对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或可能影响范围内的组织或个人。
预警信息包括发布范围、发布时间、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有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预警发布
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情况,做好对事件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的预判和把握,核实信息后,向本级政府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由本级政府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状态。三级、四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发布、调整和解除。
三级、四级预警级别有可能上升为二级及以上预警级别的,应及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部门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程序。
预警信息的发布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作用,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手机、通信与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特定人群、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组织人员进行逐户通知或针对性地通知。
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立即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及时向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提供调整预警级别的专业建议。
(1)区指挥部
①准备或者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②督促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加强管道实时监控,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③及时组织对天然气长输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
④必要时,向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公众发布相关信息,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准备;
⑤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⑥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⑦根据需要,对有关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2)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
加强对有关天然气长输管道的监测、巡护;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通知本单位抢险救援队伍、专业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队伍、物资、装备等;对有关天然气长输管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依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事故风险防控应对方案;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制定疏散计划、组织受影响区域内人员提前撤离,有序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加强有关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区发展改革委
组织预警期间值班值守工作,要求受影响乡镇(街道)开展值守并及时报送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协调调集队伍、专家、装备、物资等,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和保障的准备工作;督导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信息发布的准备工作。
5.预警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适时按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
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长输管道企业应在1小时内同时向区发展改革委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并及时向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告。区发展改革委和应急管理局接报并核实后,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初判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长输管道事故的,区委、区政府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2)报告内容
电话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基本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内容;书面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起因、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3)信息续报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重大、特别重大每2小时续报1次事故处置工作进展。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4)信息通报
区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向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事故信息,通报、报告的信息应保持一致。因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因素可能引发长输管道事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委通报。
2.先期处置
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长输管道企业为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
(1)事发长输管道企业应迅速切断燃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国网开州供电公司要根据事故情况切断有关电力供应、变压线路,防止引发供电输电的次生事故。
(2)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有关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对于较大及以上级别事件,或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的一般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分级标准和管道保护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
较大、一般长输管道事故由区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
重大及以上长输管道事故按照有关程序报请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启动条件
初判可能发生较大、一般长输管道事故的,分别启动三级、四级响应;若需要市级部门指导协调的,可报请市级部门指导;初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长输管道事故的,报请市级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对于高后果区,或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期间的长输管道事故,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5.启动程序
一级、二级响应由区政府报请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按市级预案启动程序启动;三级、四级响应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研判后,报请区政府批准决定启动;若需市级部门指导协调,则由市级部门视情况决定启动。
6.响应措施
一级、二级响应启动后,区指挥部服从市级层面及以上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三级、四级响应启动后,区政府领导具体负责指挥调度,市级及以上层面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时,现场指挥部接受其指导。
(1)本区域内三级、四级响应措施
三级响应启动后,接受市级部门派出工作组或牵头组成的联合工作组的现场指导,接受必要队伍、专家、装备、物资等支援。
三级、四级响应启动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置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指挥调度。区指挥部发布响应指令,由指挥长统一组织、指挥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主持召开会商会,相关成员单位、专家队伍、乡镇(街道)参加,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②信息获取。全面掌握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等重要信息,结合事发地人口、重要目标物、水利、地质、森林和基础设施等情况,开展会商研判,科学制定抢险救援、防范次生衍生灾害事件等工作方案。
③人员搜救。搜救被困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同时避免造成次生伤害。
④隔离疏散。根据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地的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程度等情况,设立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
⑤控制危险源。通过关闭阀门、停止作业等方法切断天然气长输管道进行危险源控制,防止事故扩大。如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⑥医疗救治。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及时转运重症伤员;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况增派医疗专家、调配急需医疗物资;做好伤员心理疏导工作。
⑦维护稳定。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工作,维持治安秩序;打击扰乱社会秩序、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情绪安抚、法律援助等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⑧民生保障。及时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确保事发地及周边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⑨事故调查。对事故证据进行收集和留存,寻找证人并记录证言,控制事故责任人和嫌疑人等。
⑩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和衍生灾害事件。
(2)需市级部门指导协调的三级、四级响应措施
初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长输管道事故的,区政府成立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报请市级部门指导协调的,由市级部门视情况协调队伍、专家、装备、物资等予以支援和技术支持。
(3)跨区域三级、四级响应事故
初判发生跨区县一般、较大长输管道事故的,应报请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1个区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事故应对处置措施,其他区县指挥部负责协助处置工作。
7.响应调整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经启动应急响应的主体充分研判后,可降低响应级别,事故事态扩大,超出响应主体职责或处置能力时,承担组织指挥职责的指挥部可提出提高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由上一级组织指挥机构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8.信息发布
(1)重大、特别重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社区显示屏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统一对外发布信息。一般、较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市级部门根据职责要求和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请示,动态发布有关信息。
(2)事故发生后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人员伤亡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视情况连续召开。
(3)参与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有关信息,不得编造、传播事故虚假信息。
9.应急响应结束
当引发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事故发展态势得到全面控制,管网恢复运行,次生衍生事件和危害基本消除时,经专家组评估认定,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现场指挥部可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有序撤离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有关单位,必要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三、新修订预案的主要特点
(一)完善指挥体系。《预案》建立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的职责,补充专业技术支撑力量,使调度指挥更科学、更顺畅。
(二)规范报送内容。《预案》厘清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信息报送的程序和内容,体现“分级分类”报送原则,使信息掌握更准确、更全面。
(三)优化响应程序。《预案》明确预警及响应分级内容,细化各部门、乡镇(街道)响应措施,规范应急响应程序,使事故处理更快速、更高效。
四、解读机构
开州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回到顶部